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兴达彩印厂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吉林市水利局关于吉林市兴达彩印厂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吉市水审批〔2023〕88号
(略) 兴达彩印厂: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递交项目的取水申请用水区域在已批复的《 (略) 丰满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农村地区)》范围内。经研究,该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指标符合该区域评估准入条件。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规定,该申请符合告知承诺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 (略) 兴达彩印厂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批准同意你 (略) (略) 丰满区红旗街道温德村3社(地理坐标:东经126°31′50.12″,北纬43°47′56.62″)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508.8m3,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用于工作人员办公、锅炉、食堂等,取水保证率为90%。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水量能够满足项目取水需要,经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要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的要求
核定项目日最大取用水量为6.12m3/d。办公楼用水定额为40L/人·d,锅炉取暖用水定额1.0m3/10m2,食堂用水定额16L/人·次。你单位应安装经有关部门验定合格的水表等计量装置,并使用节水型器具,严禁超用水定额。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
该项目总退水量为407.04m3/a。退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全部排入自建防渗化粪池,委托第三方定期清运。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其他取水户、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影响轻微,不存在解决措施及补偿协议。
四、特殊情况下的用水限制
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
五、其他注意事项
你单位可依据本批复开展取水工程或设施建设,并按照《 (略) 丰满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农村地区)》和承诺书中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请及时向我局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根据《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联系人:赵广浩 0432-*
(略) 水利局
2023年6月14日
吉市水审批〔2023〕88号
(略) 兴达彩印厂:
你单位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收悉。递交项目的取水申请用水区域在已批复的《 (略) 丰满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农村地区)》范围内。经研究,该项目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相关指标符合该区域评估准入条件。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规定,该申请符合告知承诺制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 (略) 兴达彩印厂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批准同意你 (略) (略) 丰满区红旗街道温德村3社(地理坐标:东经126°31′50.12″,北纬43°47′56.62″)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508.8m3,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用于工作人员办公、锅炉、食堂等,取水保证率为90%。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水量能够满足项目取水需要,经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质能够满足项目用水要求。
二、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和计量设施的要求
核定项目日最大取用水量为6.12m3/d。办公楼用水定额为40L/人·d,锅炉取暖用水定额1.0m3/10m2,食堂用水定额16L/人·次。你单位应安装经有关部门验定合格的水表等计量装置,并使用节水型器具,严禁超用水定额。
三、退水地点和退水量
该项目总退水量为407.04m3/a。退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全部排入自建防渗化粪池,委托第三方定期清运。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其他取水户、水功能区和生态环境影响轻微,不存在解决措施及补偿协议。
四、特殊情况下的用水限制
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
五、其他注意事项
你单位可依据本批复开展取水工程或设施建设,并按照《 (略) 丰满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农村地区)》和承诺书中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请及时向我局通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根据《 (略)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每年12月31日前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联系人:赵广浩 0432-*
(略) 水利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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