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辰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关于浙江辰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52号
关于 (略) 年产
5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略) :
你公司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略) 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 (略) 平阳县鳌江镇贵德村西塘河河道内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1′18.353″,北纬27°35′59.077″),所属水功能区为平鳌塘河平阳工业、农业用水区。本项目为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取水用途为商品混凝土制造取用水,项目申请年地表水总取水量为4.8万立方米,符合《 (略) 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水泥制品项目规定商品混凝土项目取用水定额先进值0.1立方米/立方米。本项目年最大取水量为4.8万立方米,设计日最大取水量为200立方米,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退水主要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用于生产;生活废水最大日退水量为2立方米/日,退水 (略) 政管网,退水水质按达标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本项目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本项目取水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确定为准。
六、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二、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基本情况表
附图:取水点附图
2023年6月13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政水资源科、鳌江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6月13日印发
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
项目背景 | (略) 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生产用水,总用地面积14821.49平方米,年产50万商品混凝土。 | ||
取水点位置 | 平阳县鳌江镇贵德村西塘河 (东经120°31′18.353″)(北纬27°35′59.077″) | ||
取水方式 | 取水方式为引提水用埋深管道在河道内引水,采用潜水泵在西塘河内取水,取水口埋设在常水位2.6m以下。水泵型号为:WQ-60,设备取水能力60m3/h,计量设施类型为普通机械水表。 | ||
取水用途 | 工业取水 | ||
设计取水规模(万立方米) | 4.8 | 最大取水流量 (立方米/小时) | 25 |
设计日最大取水量(立方米) | 200 | ||
日均需水量 (立方米) | 131.51 | ||
年最大取水量 | 4.8万立方米 | ||
单日供水保证率 | 90% | 供水保证率 | 90% |
日均退水量 (立方米) | 2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略) 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书。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 (略) 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类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可以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明确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等要求,报所 (略)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经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的,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除水力发电企业、供水企业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一)超过年度取水计划不满20%的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二)超过年度取水计划20%至40%的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三)超过年度取水计划40%以上的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52号
关于 (略) 年产
5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略) :
你公司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略) 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和《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 (略) 平阳县鳌江镇贵德村西塘河河道内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1′18.353″,北纬27°35′59.077″),所属水功能区为平鳌塘河平阳工业、农业用水区。本项目为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取水用途为商品混凝土制造取用水,项目申请年地表水总取水量为4.8万立方米,符合《 (略) 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水泥制品项目规定商品混凝土项目取用水定额先进值0.1立方米/立方米。本项目年最大取水量为4.8万立方米,设计日最大取水量为200立方米,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退水主要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用于生产;生活废水最大日退水量为2立方米/日,退水 (略) 政管网,退水水质按达标排放,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三、本项目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本项目取水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确定为准。
六、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二、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基本情况表
附图:取水点附图
2023年6月13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政水资源科、鳌江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6月13日印发
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略) 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
项目背景 | (略) 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生产用水,总用地面积14821.49平方米,年产50万商品混凝土。 | ||
取水点位置 | 平阳县鳌江镇贵德村西塘河 (东经120°31′18.353″)(北纬27°35′59.077″) | ||
取水方式 | 取水方式为引提水用埋深管道在河道内引水,采用潜水泵在西塘河内取水,取水口埋设在常水位2.6m以下。水泵型号为:WQ-60,设备取水能力60m3/h,计量设施类型为普通机械水表。 | ||
取水用途 | 工业取水 | ||
设计取水规模(万立方米) | 4.8 | 最大取水流量 (立方米/小时) | 25 |
设计日最大取水量(立方米) | 200 | ||
日均需水量 (立方米) | 131.51 | ||
年最大取水量 | 4.8万立方米 | ||
单日供水保证率 | 90% | 供水保证率 | 90% |
日均退水量 (立方米) | 2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略) 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书。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 (略) 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类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可以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明确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等要求,报所 (略)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经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的,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水资源论证,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除水力发电企业、供水企业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一)超过年度取水计划不满20%的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二)超过年度取水计划20%至40%的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三)超过年度取水计划40%以上的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