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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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50号

 

关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

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

临时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中铁 (略) 天津分公司瑞苍高速公路第TJ02标项目部: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内容。本工程位于水头镇境内,是服务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座临时便桥和7座临时围堰、9座施工平台以及3条施工便道:其中5座临时便桥分别跨越洪家洞河、南湖河-5、南湖河、垟心河,7座临时围堰临时占用洪家洞河、南湖河,9座施工平台分别跨越南湖河、南湖河-1,3座施工便道占用南湖河。工程涉及的5座临时便桥已于2022年11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5年1月31日拆除;1#~5#施工平台已于2023年2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3年6月15日拆除,6#~7#施工平台计划于2023年6月15日建成,计划于2023年7月15日拆除,8#~9#施工平台计划于2022年11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3年6月15日拆除;1#便道已于2023年2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3年7月15日拆除,2#便道已于2022年11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5年1月31日拆除,3#便道已于2022年11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3年5月31日拆除;7座临时围堰已于2022年11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3年6月15日拆除。

二、本工程建设涉及临时占用水域面积3890.9平方米,均为一般水域,共占用水域容积12898.9立方米,临时占用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1、你公司应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如有必要应无条件拆除临时涉河建筑物,保证河道行洪安全。2、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3、因工程建设活动对河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造成河道淤积的,须及时予以清除。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平台及临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 (略) 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你公司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八、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附图:

01、临时工程布置图

02、水系图

03、1#、2#施工便道

04、1#、2#围堰和3#便桥图

05、3#便桥平立面图

06、2#便桥

07、2#便桥平立面图

08、3#施工便道和1#便桥

09、1#便桥平立面图

10、3#、4#、5#和6#围堰

11、7#围堰和4#便桥

12、4#便桥平立面图

13、5#便桥

14、5#便桥平立面图

15、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1/7

16、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2/7

17、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3/7

18、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4/7

19、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5/7

20、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6/7

21、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7/7

22、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1/2

23、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2/2

24、围堰标准断面

2023年6月8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水头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6月8日印发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项目名称

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 )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所在水系

鳌江流域——南湖

位置描述

项目位于平阳县水头镇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立项情况

TJ02标段临时工程属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的一部分,主体项 (略) 发展改革委立项(浙发改项字[2020]180号)。

建设项目排涝标准

5年一遇

总体布置

瑞平苍高速公路第TJ02标段,地处平阳县水头镇管辖范围内,途径蒲尖村、龙涵村、南湖街道、湖北村等村镇。主线路线长度约8.6 km及水头互通连接线长度约2.4 km的路基、桥涵、隧道(含高低位水池、配电房)互通工程、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等。

分析计算主要结果

河道防洪标准

现状:5年一遇

规划:5年一遇

设计水位

4.05m

3.83m

工况序列

常水位

5年一遇水位

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后

1#~7#便桥梁底标高

4.05m

<4.60m

不满足要求

=4.05m

不满足要求

汛期应积极配合相关部分防洪度汛安排,若遇险情需要拆除临时便桥时应及时拆除。

满足要求

1#~3#施工便道过水能力

/

1#、2#施工便道不满足要求, 3#施工便道满足要求。

1#施工便道采用分段施工,分为1#-1段和1#-2段,先施工1#-1,待1#-1附近桩基浇筑完成后进行拆除,拆除后再施工1#-2段,待桩基施工完后进行拆除。在2#施工便道下布设1根直径1.5m的混凝土涵管以满足过流要求。同时定期检查涵管底部淤积情况,如有淤积及时清理。

满足要求

阻水分析

/

1#、2#施工便道阻水比不满足要求

其他临时建筑物阻水比<8%

满足要求

同上

满足要求

壅水分析

/

<0.06m

满足要求

施工完成后进行拆除。

/

占用水域分析

/

临时占用水域面积3890.9m2

临时占用水域容积12898.9m3

临时占用水域,施工完成后进行拆除。

/

临时工基本信息

临时工程名称

涉及河道

临时工程占用时间

1#-1便道

南湖河

1#-1段:2023年2月1日~6月15日(6月15日拆除)

1#2段:2023年6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拆除)

1#-2便道

2#便道

南湖河-1

2022年11月1日~2023年6月15日

3#便道

洪家洞河

2022年11月1日~2023年6月15日

施工平台

南湖河

1#~5#施工平台使用时间:2023年2月1日~6月15日

6#~7#施工平台使用时间:2023年6月15日~7月15日

南湖河-1

8#、9#施工平台使用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6月15日

1#便桥

洪家洞河

2022年11月1日~2025年1月31日

2#便桥

南湖河-5

3#便桥

洪家洞河

4#便桥

南湖河

5#便桥

垟心河

1#围堰

洪家洞河

2022年11月1日~2023年6月15日

2#围堰

洪家洞河

3#围堰

洪家洞河

4#围堰

洪家洞河

5#围堰

洪家洞河

6#围堰

洪家洞河

7#围堰

南湖河

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1、 1#施工便道采用分段施工,分为1#-1段和1#-2段,先施工1#-1,待1#-1附近桩基浇筑完成后进行拆除,拆除后再施工1#-2段,待桩基施工完后进行拆除。在汛期时,应安排专职机械设备在河道处,以防水位上涨后,泄洪不利,用挖机直接挖除便道,使排水顺畅。

2、 临河桩基围堰占用部分水域面积,应控制桩基施工周期,尽量汛期之前完成桩基浇筑,桩基浇筑完成后立即拆除围堰。若汛期来临仍未完成施工,则需对现场进行汛期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地方部门做好防汛、度汛工作,保证安全度汛。

3、 按照施工场地布置和施工顺序的编排,布置排水系统,确保施工场地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受到冲刷。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的能力,要做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

4、 临时工程拆除后,对护岸进行修复,原状为自然护岸采用松木桩进行修复,干砌石护岸采用干砌石修复,修复护岸总长352.6m,投资估算总计85.16万元。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

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 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


平阳县水利局文件

平水许〔2023〕50号

 

关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

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

临时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中铁 (略) 天津分公司瑞苍高速公路第TJ02标项目部: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的报告》、《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内容。本工程位于水头镇境内,是服务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TJ02标段临时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座临时便桥和7座临时围堰、9座施工平台以及3条施工便道:其中5座临时便桥分别跨越洪家洞河、南湖河-5、南湖河、垟心河,7座临时围堰临时占用洪家洞河、南湖河,9座施工平台分别跨越南湖河、南湖河-1,3座施工便道占用南湖河。工程涉及的5座临时便桥已于2022年11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5年1月31日拆除;1#~5#施工平台已于2023年2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3年6月15日拆除,6#~7#施工平台计划于2023年6月15日建成,计划于2023年7月15日拆除,8#~9#施工平台计划于2022年11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3年6月15日拆除;1#便道已于2023年2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3年7月15日拆除,2#便道已于2022年11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5年1月31日拆除,3#便道已于2022年11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3年5月31日拆除;7座临时围堰已于2022年11月1日建成,计划于2023年6月15日拆除。

二、本工程建设涉及临时占用水域面积3890.9平方米,均为一般水域,共占用水域容积12898.9立方米,临时占用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1、你公司应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如有必要应无条件拆除临时涉河建筑物,保证河道行洪安全。2、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3、因工程建设活动对河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造成河道淤积的,须及时予以清除。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平台及临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 (略) 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你公司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我局备案。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八、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

平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附图:

01、临时工程布置图

02、水系图

03、1#、2#施工便道

04、1#、2#围堰和3#便桥图

05、3#便桥平立面图

06、2#便桥

07、2#便桥平立面图

08、3#施工便道和1#便桥

09、1#便桥平立面图

10、3#、4#、5#和6#围堰

11、7#围堰和4#便桥

12、4#便桥平立面图

13、5#便桥

14、5#便桥平立面图

15、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1/7

16、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2/7

17、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3/7

18、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4/7

19、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5/7

20、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6/7

21、岸线修复图平面布置图7/7

22、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1/2

23、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2/2

24、围堰标准断面

2023年6月8日

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水头水利管理所。

平阳县水利局         2023年6月8日印发


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

项目名称

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 )TJ02标段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所在水系

鳌江流域——南湖

位置描述

项目位于平阳县水头镇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立项情况

TJ02标段临时工程属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线工程)”的一部分,主体项 (略) 发展改革委立项(浙发改项字[2020]180号)。

建设项目排涝标准

5年一遇

总体布置

瑞平苍高速公路第TJ02标段,地处平阳县水头镇管辖范围内,途径蒲尖村、龙涵村、南湖街道、湖北村等村镇。主线路线长度约8.6 km及水头互通连接线长度约2.4 km的路基、桥涵、隧道(含高低位水池、配电房)互通工程、中央分隔带绿化工程等。

分析计算主要结果

河道防洪标准

现状:5年一遇

规划:5年一遇

设计水位

4.05m

3.83m

工况序列

常水位

5年一遇水位

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后

1#~7#便桥梁底标高

4.05m

<4.60m

不满足要求

=4.05m

不满足要求

汛期应积极配合相关部分防洪度汛安排,若遇险情需要拆除临时便桥时应及时拆除。

满足要求

1#~3#施工便道过水能力

/

1#、2#施工便道不满足要求, 3#施工便道满足要求。

1#施工便道采用分段施工,分为1#-1段和1#-2段,先施工1#-1,待1#-1附近桩基浇筑完成后进行拆除,拆除后再施工1#-2段,待桩基施工完后进行拆除。在2#施工便道下布设1根直径1.5m的混凝土涵管以满足过流要求。同时定期检查涵管底部淤积情况,如有淤积及时清理。

满足要求

阻水分析

/

1#、2#施工便道阻水比不满足要求

其他临时建筑物阻水比<8%

满足要求

同上

满足要求

壅水分析

/

<0.06m

满足要求

施工完成后进行拆除。

/

占用水域分析

/

临时占用水域面积3890.9m2

临时占用水域容积12898.9m3

临时占用水域,施工完成后进行拆除。

/

临时工基本信息

临时工程名称

涉及河道

临时工程占用时间

1#-1便道

南湖河

1#-1段:2023年2月1日~6月15日(6月15日拆除)

1#2段:2023年6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拆除)

1#-2便道

2#便道

南湖河-1

2022年11月1日~2023年6月15日

3#便道

洪家洞河

2022年11月1日~2023年6月15日

施工平台

南湖河

1#~5#施工平台使用时间:2023年2月1日~6月15日

6#~7#施工平台使用时间:2023年6月15日~7月15日

南湖河-1

8#、9#施工平台使用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3年6月15日

1#便桥

洪家洞河

2022年11月1日~2025年1月31日

2#便桥

南湖河-5

3#便桥

洪家洞河

4#便桥

南湖河

5#便桥

垟心河

1#围堰

洪家洞河

2022年11月1日~2023年6月15日

2#围堰

洪家洞河

3#围堰

洪家洞河

4#围堰

洪家洞河

5#围堰

洪家洞河

6#围堰

洪家洞河

7#围堰

南湖河

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1、 1#施工便道采用分段施工,分为1#-1段和1#-2段,先施工1#-1,待1#-1附近桩基浇筑完成后进行拆除,拆除后再施工1#-2段,待桩基施工完后进行拆除。在汛期时,应安排专职机械设备在河道处,以防水位上涨后,泄洪不利,用挖机直接挖除便道,使排水顺畅。

2、 临河桩基围堰占用部分水域面积,应控制桩基施工周期,尽量汛期之前完成桩基浇筑,桩基浇筑完成后立即拆除围堰。若汛期来临仍未完成施工,则需对现场进行汛期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地方部门做好防汛、度汛工作,保证安全度汛。

3、 按照施工场地布置和施工顺序的编排,布置排水系统,确保施工场地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受到冲刷。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的能力,要做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

4、 临时工程拆除后,对护岸进行修复,原状为自然护岸采用松木桩进行修复,干砌石护岸采用干砌石修复,修复护岸总长352.6m,投资估算总计85.16万元。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 (略)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以及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防洪要求、河道专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严格保护河道水域。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工程建设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略)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 (略) 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应当符合水域保护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得危害堤

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 功能,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建设等效替代水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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