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付亮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来安县付亮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环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来安 (略) 年产1.5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来安县水口镇工业园集中区( (略) 西侧) | ||
建设单位: | 来安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青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场需求,来安 (略) (略) 来安县水口镇工业园集中区( (略) 西侧), (略) (略) 15318平方米及7100平方米建筑物,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31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100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980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金属结构件15000吨(主要产品如:轻重型金属结构件,工业厂房钢结构件,建筑工地钢结构件等),其中5000吨产品进行喷涂处理。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切割粉尘:切割粉尘采取轨道式移动侧吸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②抛丸粉尘:抛丸粉尘密闭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③喷漆房废气:喷漆房喷漆、晾干、调漆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④焊接烟尘:焊接烟尘配备10台移动式单机除尘器,处理后由软管连接至中央集气管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拟建项目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加强运营期厂界噪声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废钢丸、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分类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生活垃圾定期清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过滤棉(沾染漆渣)及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厂区西侧的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如下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略) 来安县新昌路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来安 (略) 年产1.5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1.5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来安县水口镇工业园集中区( (略) 西侧) | ||
建设单位: | 来安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青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场需求,来安 (略) (略) 来安县水口镇工业园集中区( (略) 西侧), (略) (略) 15318平方米及7100平方米建筑物,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金属结构件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31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100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980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加工金属结构件15000吨(主要产品如:轻重型金属结构件,工业厂房钢结构件,建筑工地钢结构件等),其中5000吨产品进行喷涂处理。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切割粉尘:切割粉尘采取轨道式移动侧吸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②抛丸粉尘:抛丸粉尘密闭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③喷漆房废气:喷漆房喷漆、晾干、调漆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④焊接烟尘:焊接烟尘配备10台移动式单机除尘器,处理后由软管连接至中央集气管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拟建项目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加强运营期厂界噪声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废钢丸、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分类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焊渣、生活垃圾定期清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过滤棉(沾染漆渣)及漆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由企业集中收集后储存于厂区西侧的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如下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 |
传真: | 0550-* | 通讯地址: | (略) 来安县新昌路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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