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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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天品纸业卫生巾、护垫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天品纸业卫生巾、护垫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阳镇阳川路591号。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螺阳镇阳川路591号, (略) 展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872m2。项目年产卫生巾2000万片、护垫1000万片,总投资2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部分未被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应执行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熔胶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其非*烷总烃排放应执行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控制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边角料、不合格品、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15万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涂寨镇东庄村东庄705号(宏源公司7号厂房内)。

三、建设单位:泉州快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涂寨镇东庄村东庄705号(宏源公司7号厂房内),系租用惠安县 (略) 现有空置厂房(7#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面积1600平方米。项目年产15万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于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惠安县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惠安县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限值;部分未被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应执行《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表3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快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华冠节能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华冠节能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9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96号(不动产权证编号:闽〔2021〕惠安县不动产权第*号),总占地面积14660.80m2,总建筑面积28748.77 m2。项目预计年产五金制品72万件、金属工艺品制品80万件、金属展架20万件、金属灯饰制品70万件、机械配件30万件、电子制品100 万件、塑胶制品100万件、光伏及太阳能制品50万件、纸箱制品100万个,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酸洗磷化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涂前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等级标准,同时执行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喷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喷漆房采取密闭,喷漆作业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除去漆雾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烤漆房为密闭设备,废气经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后,也汇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一并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 涉涂装工序行业标准;天然气燃烧烟气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 号)推荐的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酸洗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注塑、焊锡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印刷废气经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限值。

*苯、二*苯、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相应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废槽液、废漆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焊渣、废滤芯、收集的烟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水产品初加工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水产品初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辋川镇轻工小区。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辋川镇轻工小区(后许村半埭岸313号),租用泉州 (略) 的闲置厂房,总租用厂房面积4180m2。项目年加工生鲜带壳牡蛎10080吨、冷冻牡蛎肉4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鲜带壳牡蛎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自家虾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冻牡蛎肉冻盘及处理区地板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车间应加强通风排气;其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牡蛎碎壳、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天品纸业卫生巾、护垫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天品纸业卫生巾、护垫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阳镇阳川路591号。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螺阳镇阳川路591号, (略) 展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872m2。项目年产卫生巾2000万片、护垫1000万片,总投资2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部分未被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应执行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热熔胶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其非*烷总烃排放应执行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控制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边角料、不合格品、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15万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涂寨镇东庄村东庄705号(宏源公司7号厂房内)。

三、建设单位:泉州快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涂寨镇东庄村东庄705号(宏源公司7号厂房内),系租用惠安县 (略) 现有空置厂房(7#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厂房面积1600平方米。项目年产15万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 (略) 政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于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惠安县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同时满足惠安县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限值;部分未被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应执行《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中表3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快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华冠节能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华冠节能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96号。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接待村诗口96号(不动产权证编号:闽〔2021〕惠安县不动产权第*号),总占地面积14660.80m2,总建筑面积28748.77 m2。项目预计年产五金制品72万件、金属工艺品制品80万件、金属展架20万件、金属灯饰制品70万件、机械配件30万件、电子制品100 万件、塑胶制品100万件、光伏及太阳能制品50万件、纸箱制品100万个,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酸洗磷化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涂前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等级标准,同时执行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喷粉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喷漆房采取密闭,喷漆作业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过滤棉”除去漆雾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烤漆房为密闭设备,废气经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后,也汇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一并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 涉涂装工序行业标准;天然气燃烧烟气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 号)推荐的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酸洗废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注塑、焊锡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其中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 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印刷废气经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标准限值。

*苯、二*苯、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限值;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应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相应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废槽液、废漆渣、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焊渣、废滤芯、收集的烟尘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水产品初加工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水产品初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辋川镇轻工小区。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辋川镇轻工小区(后许村半埭岸313号),租用泉州 (略) 的闲置厂房,总租用厂房面积4180m2。项目年加工生鲜带壳牡蛎10080吨、冷冻牡蛎肉4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鲜带壳牡蛎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自家虾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冻牡蛎肉冻盘及处理区地板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车间应加强通风排气;其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牡蛎碎壳、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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