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贵港市沃顺贸易有限公司煤炭储存、集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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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贵港市沃顺贸易有限公司煤炭储存、集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 (略) (略) 煤炭储存、集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项目位于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散货作业区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41分14.802秒,北纬23度06分33.396秒。项目租用贵港港猫儿山作业区(二期)工程中散货作业区1号堆场东面场地,租用堆场面积约为3560m2,用于煤炭的储存、集运,煤炭年吞吐量为49840吨,东面为作业区道路,东面、南面均为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临时堆场,西面为藤 (略) 煤堆场,北面为桉树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煤堆场、碎煤堆场、筛分加工区及配套的生产设备、环保治污设备等。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3.5%。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于2023年4月6 (略) 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煤炭装卸时应降低物料的抛洒高度控尘,装卸车前向煤料等洒水使表面含水率为10%以上抑尘,装车过程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抑尘。

2.堆料定时喷淋保持表层物料湿润,堆料采取篷布苫盖抑尘。

3.筛分加工区采取四面围挡、加盖顶棚方式,并配备雾化器进行喷淋除尘;物料皮带机设置密闭廊道,物料输送设备的机头溜槽上加设盖罩,进料槽加胶皮挡帘,输送廊道内布置喷淋设施抑制粉尘产生。

4.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定转运车辆在场内的行驶速度,车辆运输过程加苫盖,堆场进出口设置洗车槽,减少车轮粘带物料上路污染道路。

5.堆场地面及进场道路须全部硬化,每天定时对堆场地面及进场道路进行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

通过综合措施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等场界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流入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作业区内现有煤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到清水池,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流入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作业区内现有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防流失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单独分类收集、暂存于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作业区内现有危废间,由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七)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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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 (略) (略) 煤炭储存、集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项目位于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散货作业区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41分14.802秒,北纬23度06分33.396秒。项目租用贵港港猫儿山作业区(二期)工程中散货作业区1号堆场东面场地,租用堆场面积约为3560m2,用于煤炭的储存、集运,煤炭年吞吐量为49840吨,东面为作业区道路,东面、南面均为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临时堆场,西面为藤 (略) 煤堆场,北面为桉树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煤堆场、碎煤堆场、筛分加工区及配套的生产设备、环保治污设备等。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3.5%。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于2023年4月6 (略) 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煤炭装卸时应降低物料的抛洒高度控尘,装卸车前向煤料等洒水使表面含水率为10%以上抑尘,装车过程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抑尘。

2.堆料定时喷淋保持表层物料湿润,堆料采取篷布苫盖抑尘。

3.筛分加工区采取四面围挡、加盖顶棚方式,并配备雾化器进行喷淋除尘;物料皮带机设置密闭廊道,物料输送设备的机头溜槽上加设盖罩,进料槽加胶皮挡帘,输送廊道内布置喷淋设施抑制粉尘产生。

4.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定转运车辆在场内的行驶速度,车辆运输过程加苫盖,堆场进出口设置洗车槽,减少车轮粘带物料上路污染道路。

5.堆场地面及进场道路须全部硬化,每天定时对堆场地面及进场道路进行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

通过综合措施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等场界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流入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作业区内现有煤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到清水池,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流入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作业区内现有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防流失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单独分类收集、暂存于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作业区内现有危废间,由广西贵港北港国 (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七)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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