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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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80万吨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0537-*

通讯地址:*@*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万吨电解液项目

山 (略)

(略) 济宁 市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总投资*万元。

1、大气环境治理措施

(1)挥发性有机物判定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 VOC 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 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表示)、非*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中,VOC 的定义为:20℃时蒸汽压不小于 10Pa,或 101.325kPa 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 260℃的有机化合物,或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烷除外)的统称。

根据本项目原辅材料理化性质,有机溶剂及添加剂沸点在 76.5~257℃范围内,均属于挥发性有机物,但不属于低沸点、易挥发有机物。其中,DMC、DEC、EC、EMC、PC为储罐储存于储罐区,FEC、VC、PS为储罐储存于罐区或封闭桶装存于仓库。

(2)废气源强

本项目所用大部分有机溶剂及添加剂均属于挥发性有机物,但绝大部分不属于低沸点、易挥发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环节主要包括主要原辅料储存、输送、纯化除杂、溶盐、调配、过滤、洗桶工序,另外更换分子筛过程、品质检验等工序也均有可能会产生溶剂挥发废气。

①化验废气:本项目主要原辅料进厂需进行品质检测,生产过程中纯化除杂、溶盐、控温调配、过滤等多个工序需对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品质检测。

②生产废气:项目液态易产生 VOCs 的物料采用封闭管道输送方式或桶泵给料真空负压密闭投加,真空泵排气经封闭管道输送至废气处理设施;各原料高位槽、计量罐、溶盐釜、调配釜等设备内进料采用氮气置换保护,产生的置换废气、挥发有机废气排气均采用真空泵抽出封闭输送至废气治理设施。

③储罐区废气:项目储罐区废气主要为易挥发液体原料、产品在装卸、储存、输转过程,储罐的“大呼吸”作用和“小呼吸”作用。

A.大呼吸废气

项目采用的储罐是氮封卧式固定拱顶储罐,采用密闭气相平衡管进行主要原辅料装卸,基本无大呼吸损耗量。

B.小呼吸废气

小呼吸损耗指储罐静止储存时,由于罐内气体空间温度的昼夜变化使原料蒸气排入大气而引起的物料损耗。采用的储罐是卧式拱顶储罐,本报告采用固定拱顶储罐计算公式核算其大小呼吸损耗量。

(3)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①化验废气:本项目品质检验操作在化验室进行,化验室配套通风柜,将产生的含有VOCs的检验废气集中收集,送至设置于一期2#综合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集中处置后,经18m高的P1排气筒(H=18m、D=0.2m)排放。

②生产废气、罐区废气:由于本项目设置集中冷凝设施,对主要生产设施及储罐区产生的VOCs(121.126t/a)有一定的冷凝回收效果(回收量约占总产生量的50%),经冷凝回收之后的废气再进入RCO装置进一步集中处理。

( 4 )废气达标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生产区及储罐区废气经RCO装置治理后,各期工程的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浓度限值标准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5)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本项目采用的无组织排放措施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符合性。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VOCs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内无组织 VOCs 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非正常工况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量核算主要考虑活性炭吸附装置、RCO装置运行不正常,导致处理效率分别降低至0、50%的情况。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见表4-14。其中,因磺酸类物质处理效率降低,则二氧化硫的产生量降低。

为尽量避免非正常排放发生,建议单位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 对非正常状态下排放的危害加强认识,建立一套完善的环保设施检修体制;

(2)应做好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选用质量好的设备;派专人对易发生非正常排放的设备进行管理,出现异常,及时维修处理;

(3)如出现事故情况,必要时应立即停产检修,待检修完毕后方可进行生产。为防止上述非正常情况的发生,平时要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确保整个设施正常运行。事故发生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停止生产处理。

2、水环境治理措施

(1)项目废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电解液包装桶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蒸发冷却式水冷机组定期排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电解液包装桶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进入拟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之后与纯水制备废水、蒸发冷却式水冷机组定期排 (略) 政污水管网。

(2)废水治理措施及效果

本项目拟为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三期工程分别配套建设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均为50m3/d,处理工艺采用“调节+芬顿反应+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池+沉淀”处理工艺。各套污水处理设施均能够满足各期项目的废水处理需要。

(3)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本项目废水情况

①园区污水处理厂简介

园区污水处理厂由山东公用 (略) 出资建设,占地面积5.3万m2,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厌氧+CBR+ASB+混凝沉淀+臭氧氧化”工艺,污水厂规划在现状厂区以东留有扩建远期4万m3/d,最终形成总的污水处理能力为8万m3/d,可满足园区远期所有企业的废水处理。目前最大处理水量5000m3/d,富裕处理能力15000m3/d以上,可见园区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排水。

由于本项目所在地自来水的全盐量含量较高,园区污水处理厂拟建“膜浓缩+盐分离+MVR蒸发”工序,对部分企业的含盐量较高的废水进行预处理,拟于2023年底投入使用。本项目一期工程拟于2024年8月投入运营,则本项目建成前,该套装置已启用,能够有效处理本项目的排水。

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园区内企业排放废水及园区配套生活区排放生活污水,不包括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污水厂设计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通过管道排至南侧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人工湿地设计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部分回用于园区工业生产,其余经孙瓦房村南侧排水路线排入新万福河。

②人工湿地

2011年,开发区管委会实际考察并重新规划,投资7561.49万元建设了人工湿地,其环评于2011年4月6 (略) 环保局批复(文号:济环报告表[2011]61号),其服务对象为配套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设计人工湿地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处理后废水经孙瓦房村南侧排水路线排入新万福河。人工湿地工程主要包括潜流人工湿地区和生态稳定塘两个区域。在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处建设提升泵站,由泵站提升将污水厂处理的外排水引至人工湿地工程区。

(4)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排放至山东公用 (略) 的废水量合计为63007.74m3/a,本项目排放至外环境的废水量合计为63007.74m3/a,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的量分别为3.15t/a、0.32t/a。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管理。

(5)废水监测计划

本项目运行后,监测计划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1253-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制定,对废水总排口废水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磷、总氮、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全盐量进行例行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年。

3、噪声治理措施

(1)噪声源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熔盐釜、调配釜、泵类、空压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2)降噪措施

噪声污染的控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厂房内进行隔声处理。

②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罩,尽量降低噪声,将操作人员与噪声源分离开等;

③维持各噪声级值较高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④提高零部件的装配精度,加强运转部件的润滑,降低磨擦力,对各连接部位安装弹性钢垫或橡胶衬垫,以减少传动装置间的振动;

⑤高噪声设备尽量集中布置,远离厂界围墙,以免噪声影响厂界噪声不达标;

⑥车间采用隔声墙、隔声窗,起到隔声降噪作用。

(3)厂界噪声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为49.5 dB(A)、46.6dB(A)。目前,辛王寨村距离本项目厂界距离较近,但距离村庄较近的构筑物为仓库,经预测,本项目总体工程建成后,辛王寨村的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为49.6dB(A)、46.7dB(A),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60 dB(A)、50 dB(A))。

(4)厂界噪声监测计划

本项目运行后,监测计划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1253-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制定。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间噪声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 A 声级。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本项目一期工程员工200人,二期工程员工100人,三期工程员工250人,合计55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人·d计算,本项目年运行天数300天,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60t/a、30t/a、75t/a,合计为165t/a,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滤芯、废RO膜以及清洗后的废包装桶。

经建设单位提供,包装桶均为不锈钢,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

纯水制备过程,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器的滤料(石英砂、活性炭)、软化器的树脂、精密过滤器的滤芯、RO膜均需定期更换。

(3)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检测废物、废分子筛、废滤芯、废催化剂、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泥。

①检测废物:由于本项目产品质量要求较高,从原辅材料进厂到后续各加工工序均需进行品质检验,品质检验产生一定量的检测废物(S1),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检测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47-49”,经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之后集中交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② 废分子筛:本项目碳酸二*酯、碳酸*烯酯、碳酸*烯酯、碳酸二*酯等溶剂及*酸*酯、*酸*酯、*酸*酯等添加剂纯化过程中使用高效分子筛。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分子筛为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41-49”,经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之后集中交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 废滤芯:项目过滤过程定期更换滤芯(PP材质),每过滤一批次产品(20t/批次)就更换一次滤芯,滤芯为10个,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 900-041-49。

④ 废催化剂:本项目RCO废气治理设施采用铂钯贵金属催化剂对废气进行有效治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 900-041-49。

⑤冷凝废液:本项目设置集中冷凝设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冷凝废液属于 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 772-006-49。冷凝回收废液均桶装收集至危废暂存间,之后集中交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⑥废机油:本项目设备润滑、维护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机油属于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为 900-217-08。

⑦废机油桶:本项目废机油桶产生量约为 0.02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机油桶属于 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 900-041-49。

⑧废活性炭:本项目化验室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活性炭属于 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 900-039-49。

⑨污泥:本项目各期污水处理站产生一定量的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污泥属于 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 772-006-49。

(4)其他(部分废包装)

本项目原料中六氟磷酸锂、碳酸亚*烯酯、1,3 *烷磺酸内酯等部分原辅料,使用过程中产生废原料包装桶,使用后可由生产厂家回收循环使用,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要求,可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80万吨电解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3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0537-*

通讯地址:*@*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万吨电解液项目

山 (略)

(略) 济宁 市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

(略) 环境保护科 (略)

总投资*万元。

1、大气环境治理措施

(1)挥发性有机物判定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 VOC 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 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表示)、非*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中,VOC 的定义为:20℃时蒸汽压不小于 10Pa,或 101.325kPa 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 260℃的有机化合物,或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烷除外)的统称。

根据本项目原辅材料理化性质,有机溶剂及添加剂沸点在 76.5~257℃范围内,均属于挥发性有机物,但不属于低沸点、易挥发有机物。其中,DMC、DEC、EC、EMC、PC为储罐储存于储罐区,FEC、VC、PS为储罐储存于罐区或封闭桶装存于仓库。

(2)废气源强

本项目所用大部分有机溶剂及添加剂均属于挥发性有机物,但绝大部分不属于低沸点、易挥发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环节主要包括主要原辅料储存、输送、纯化除杂、溶盐、调配、过滤、洗桶工序,另外更换分子筛过程、品质检验等工序也均有可能会产生溶剂挥发废气。

①化验废气:本项目主要原辅料进厂需进行品质检测,生产过程中纯化除杂、溶盐、控温调配、过滤等多个工序需对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品质检测。

②生产废气:项目液态易产生 VOCs 的物料采用封闭管道输送方式或桶泵给料真空负压密闭投加,真空泵排气经封闭管道输送至废气处理设施;各原料高位槽、计量罐、溶盐釜、调配釜等设备内进料采用氮气置换保护,产生的置换废气、挥发有机废气排气均采用真空泵抽出封闭输送至废气治理设施。

③储罐区废气:项目储罐区废气主要为易挥发液体原料、产品在装卸、储存、输转过程,储罐的“大呼吸”作用和“小呼吸”作用。

A.大呼吸废气

项目采用的储罐是氮封卧式固定拱顶储罐,采用密闭气相平衡管进行主要原辅料装卸,基本无大呼吸损耗量。

B.小呼吸废气

小呼吸损耗指储罐静止储存时,由于罐内气体空间温度的昼夜变化使原料蒸气排入大气而引起的物料损耗。采用的储罐是卧式拱顶储罐,本报告采用固定拱顶储罐计算公式核算其大小呼吸损耗量。

(3)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①化验废气:本项目品质检验操作在化验室进行,化验室配套通风柜,将产生的含有VOCs的检验废气集中收集,送至设置于一期2#综合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集中处置后,经18m高的P1排气筒(H=18m、D=0.2m)排放。

②生产废气、罐区废气:由于本项目设置集中冷凝设施,对主要生产设施及储罐区产生的VOCs(121.126t/a)有一定的冷凝回收效果(回收量约占总产生量的50%),经冷凝回收之后的废气再进入RCO装置进一步集中处理。

( 4 )废气达标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生产区及储罐区废气经RCO装置治理后,各期工程的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浓度限值标准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5)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本项目采用的无组织排放措施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符合性。采取相应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VOCs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内无组织 VOCs 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6)非正常工况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量核算主要考虑活性炭吸附装置、RCO装置运行不正常,导致处理效率分别降低至0、50%的情况。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见表4-14。其中,因磺酸类物质处理效率降低,则二氧化硫的产生量降低。

为尽量避免非正常排放发生,建议单位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 对非正常状态下排放的危害加强认识,建立一套完善的环保设施检修体制;

(2)应做好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选用质量好的设备;派专人对易发生非正常排放的设备进行管理,出现异常,及时维修处理;

(3)如出现事故情况,必要时应立即停产检修,待检修完毕后方可进行生产。为防止上述非正常情况的发生,平时要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确保整个设施正常运行。事故发生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停止生产处理。

2、水环境治理措施

(1)项目废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电解液包装桶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蒸发冷却式水冷机组定期排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电解液包装桶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产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进入拟建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之后与纯水制备废水、蒸发冷却式水冷机组定期排 (略) 政污水管网。

(2)废水治理措施及效果

本项目拟为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三期工程分别配套建设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均为50m3/d,处理工艺采用“调节+芬顿反应+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池+沉淀”处理工艺。各套污水处理设施均能够满足各期项目的废水处理需要。

(3)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本项目废水情况

①园区污水处理厂简介

园区污水处理厂由山东公用 (略) 出资建设,占地面积5.3万m2,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厌氧+CBR+ASB+混凝沉淀+臭氧氧化”工艺,污水厂规划在现状厂区以东留有扩建远期4万m3/d,最终形成总的污水处理能力为8万m3/d,可满足园区远期所有企业的废水处理。目前最大处理水量5000m3/d,富裕处理能力15000m3/d以上,可见园区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排水。

由于本项目所在地自来水的全盐量含量较高,园区污水处理厂拟建“膜浓缩+盐分离+MVR蒸发”工序,对部分企业的含盐量较高的废水进行预处理,拟于2023年底投入使用。本项目一期工程拟于2024年8月投入运营,则本项目建成前,该套装置已启用,能够有效处理本项目的排水。

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园区内企业排放废水及园区配套生活区排放生活污水,不包括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污水厂设计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通过管道排至南侧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人工湿地设计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部分回用于园区工业生产,其余经孙瓦房村南侧排水路线排入新万福河。

②人工湿地

2011年,开发区管委会实际考察并重新规划,投资7561.49万元建设了人工湿地,其环评于2011年4月6 (略) 环保局批复(文号:济环报告表[2011]61号),其服务对象为配套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设计人工湿地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处理后废水经孙瓦房村南侧排水路线排入新万福河。人工湿地工程主要包括潜流人工湿地区和生态稳定塘两个区域。在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处建设提升泵站,由泵站提升将污水厂处理的外排水引至人工湿地工程区。

(4)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排放至山东公用 (略) 的废水量合计为63007.74m3/a,本项目排放至外环境的废水量合计为63007.74m3/a,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的量分别为3.15t/a、0.32t/a。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管理。

(5)废水监测计划

本项目运行后,监测计划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1253-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制定,对废水总排口废水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磷、总氮、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全盐量进行例行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年。

3、噪声治理措施

(1)噪声源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熔盐釜、调配釜、泵类、空压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2)降噪措施

噪声污染的控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①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厂房内进行隔声处理。

②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罩,尽量降低噪声,将操作人员与噪声源分离开等;

③维持各噪声级值较高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④提高零部件的装配精度,加强运转部件的润滑,降低磨擦力,对各连接部位安装弹性钢垫或橡胶衬垫,以减少传动装置间的振动;

⑤高噪声设备尽量集中布置,远离厂界围墙,以免噪声影响厂界噪声不达标;

⑥车间采用隔声墙、隔声窗,起到隔声降噪作用。

(3)厂界噪声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昼间、夜间噪声值分别为49.5 dB(A)、46.6dB(A)。目前,辛王寨村距离本项目厂界距离较近,但距离村庄较近的构筑物为仓库,经预测,本项目总体工程建成后,辛王寨村的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为49.6dB(A)、46.7dB(A),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60 dB(A)、50 dB(A))。

(4)厂界噪声监测计划

本项目运行后,监测计划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1253-20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制定。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间噪声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 A 声级。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

本项目一期工程员工200人,二期工程员工100人,三期工程员工250人,合计55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kg/人·d计算,本项目年运行天数300天,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60t/a、30t/a、75t/a,合计为165t/a,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理。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滤芯、废RO膜以及清洗后的废包装桶。

经建设单位提供,包装桶均为不锈钢,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外售综合利用。

纯水制备过程,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器的滤料(石英砂、活性炭)、软化器的树脂、精密过滤器的滤芯、RO膜均需定期更换。

(3)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检测废物、废分子筛、废滤芯、废催化剂、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泥。

①检测废物:由于本项目产品质量要求较高,从原辅材料进厂到后续各加工工序均需进行品质检验,品质检验产生一定量的检测废物(S1),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检测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47-49”,经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之后集中交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② 废分子筛:本项目碳酸二*酯、碳酸*烯酯、碳酸*烯酯、碳酸二*酯等溶剂及*酸*酯、*酸*酯、*酸*酯等添加剂纯化过程中使用高效分子筛。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分子筛为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41-49”,经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之后集中交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 废滤芯:项目过滤过程定期更换滤芯(PP材质),每过滤一批次产品(20t/批次)就更换一次滤芯,滤芯为10个,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 900-041-49。

④ 废催化剂:本项目RCO废气治理设施采用铂钯贵金属催化剂对废气进行有效治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 900-041-49。

⑤冷凝废液:本项目设置集中冷凝设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冷凝废液属于 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 772-006-49。冷凝回收废液均桶装收集至危废暂存间,之后集中交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⑥废机油:本项目设备润滑、维护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机油属于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废代码为 900-217-08。

⑦废机油桶:本项目废机油桶产生量约为 0.02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机油桶属于 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 900-041-49。

⑧废活性炭:本项目化验室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活性炭属于 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 900-039-49。

⑨污泥:本项目各期污水处理站产生一定量的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污泥属于 HW49,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 772-006-49。

(4)其他(部分废包装)

本项目原料中六氟磷酸锂、碳酸亚*烯酯、1,3 *烷磺酸内酯等部分原辅料,使用过程中产生废原料包装桶,使用后可由生产厂家回收循环使用,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要求,可不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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