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5月8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金乡县花园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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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0万套智能仪表设备生产项目 | 济宁 (略) | (略) 金乡县霄云镇棉纺织工业园南200米 | 济宁捷 (略) | 总投资12000万元 |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注塑工序产生的苯*烯、*烯腈、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注塑工序产生的苯*烯、*烯腈、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加热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在180℃左右,会有苯*烯、*烯腈、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①注塑工序未经集气罩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本项目注塑工序未经集气罩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经塑料粉碎机进行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塑料粉碎机将不合格品破碎为粒径约2cm的大块颗粒,会有极少量颗粒物产生,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③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 项目注塑过程有恶臭产生,企业加强设备密闭性,并加强车间通风,同时项目工作人员佩戴防护口罩,经过自然通风、大气稀释扩散后,预计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臭气浓度:16(无量纲))。 2、废气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源强核算,本项目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苯*烯、*烯腈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中排放限值(苯*烯:20mg/m3,*烯腈:0.5mg/m3,VOCs排放浓度:60mg/m3、VOCs排放速率:3.0kg/h);有组织苯*烯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苯*烯排放标准值(苯*烯:6.5kg/h)。 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烯腈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烯腈无组织排放限值(0.6mg/m3);厂界无组织苯*烯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苯*烯厂界标准值(苯*烯:5.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臭气浓度:16(无量纲))。项目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分析 1、噪声源描述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破碎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为了进一步降低本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企业可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 (2)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3)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对产噪设备基础加减振垫、设置声屏障; (4)进一步加强厂区内及厂区周围的绿化。 四、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材料包装袋,注塑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①废原材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 ②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③注塑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危险废物 ①废过滤棉:废过滤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49中非特定行业中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暂存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②废活性炭:项目环保设备运行过程中,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须进行更换,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49非特定行业中900-039-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废机油:项目设备检修及机油更换过程产生少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8非特定行业中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④废机油桶:废机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8中非特定行业中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职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金乡县花园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0537-*
通讯地址:*@*ttp://**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60万套智能仪表设备生产项目 | 济宁 (略) | (略) 金乡县霄云镇棉纺织工业园南200米 | 济宁捷 (略) | 总投资12000万元 |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注塑工序产生的苯*烯、*烯腈、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 注塑工序产生的苯*烯、*烯腈、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加热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在180℃左右,会有苯*烯、*烯腈、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①注塑工序未经集气罩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 本项目注塑工序未经集气罩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本项目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经塑料粉碎机进行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塑料粉碎机将不合格品破碎为粒径约2cm的大块颗粒,会有极少量颗粒物产生,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③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 项目注塑过程有恶臭产生,企业加强设备密闭性,并加强车间通风,同时项目工作人员佩戴防护口罩,经过自然通风、大气稀释扩散后,预计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臭气浓度:16(无量纲))。 2、废气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源强核算,本项目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苯*烯、*烯腈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II时段标准中排放限值(苯*烯:20mg/m3,*烯腈:0.5mg/m3,VOCs排放浓度:60mg/m3、VOCs排放速率:3.0kg/h);有组织苯*烯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苯*烯排放标准值(苯*烯:6.5kg/h)。 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烯腈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烯腈无组织排放限值(0.6mg/m3);厂界无组织苯*烯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苯*烯厂界标准值(苯*烯:5.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臭气浓度:16(无量纲))。项目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影响分析 1、噪声源描述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破碎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为了进一步降低本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企业可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1)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 (2)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3)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对产噪设备基础加减振垫、设置声屏障; (4)进一步加强厂区内及厂区周围的绿化。 四、固体废物 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材料包装袋,注塑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①废原材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 ②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③注塑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危险废物 ①废过滤棉:废过滤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49中非特定行业中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暂存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②废活性炭:项目环保设备运行过程中,活性炭吸附饱和后须进行更换,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49非特定行业中900-039-49(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③废机油:项目设备检修及机油更换过程产生少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8非特定行业中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④废机油桶:废机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HW08中非特定行业中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职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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