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城市大脑项目金湾区消防安全监测预警和联动处置体系建设和服务第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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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城市大脑项目金湾区消防安全监测预警和联动处置体系建设和服务第一期项目

(略) 金湾区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珠海市金湾区城市大脑项目(金湾区消防安全监测预警和联动处置体系建设和服务(第一期)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306-*-04-04-*)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金湾区4个镇街6011家已安装智能烟感设备三小场统一联网接入平台;对5613家无安装消防设备三小场所安装烟感智能监测设备,并进行联网接入平台;针对金湾区219家重点单位安装一套消防主机智能采集监测设备的安装和1年运维服务。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1290.10万元,其中建设费1101.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9.75万元,运维费29.19万元,建设资金由区、镇分担,其中:区财政承担1060.5万元,镇财政承担229.6万元。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104号);
  (二)《关于珠海市金湾区城市大脑项目(金湾区消防安全监测预警和联动处置体系建设和服务(第一期)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三)《关于金湾区消防安全监测预警和联动处置体系建设和服务的复函》。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略) 金湾区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珠海市金湾区城市大脑项目(金湾区消防安全监测预警和联动处置体系建设和服务(第一期)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306-*-04-04-*)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金湾区4个镇街6011家已安装智能烟感设备三小场统一联网接入平台;对5613家无安装消防设备三小场所安装烟感智能监测设备,并进行联网接入平台;针对金湾区219家重点单位安装一套消防主机智能采集监测设备的安装和1年运维服务。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1290.10万元,其中建设费1101.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9.75万元,运维费29.19万元,建设资金由区、镇分担,其中:区财政承担1060.5万元,镇财政承担229.6万元。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104号);
  (二)《关于珠海市金湾区城市大脑项目(金湾区消防安全监测预警和联动处置体系建设和服务(第一期)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三)《关于金湾区消防安全监测预警和联动处置体系建设和服务的复函》。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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