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利用周边民居现有卫生设施如厕。施工场地在地势低洼处设置沉淀池,施工场地泥浆废水和冲洗水经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作施工用水,底泥运至合法的消纳场所进行处置;施工扬尘通过设置冲洗设施,临时硬化道路和场地,加强监督管理、洒水遮挡、合理安排工期等措施控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渣中的钢筋等经收集后外售,其余统一收集送建筑垃圾堆放场所;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方案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 项目水稳站3个筒仓经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筒仓粉尘各自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筒仓粉尘符合《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864—2021)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限值; 项目混凝土搅拌站3个筒仓、搅拌楼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各自经15m高排气筒(搅拌站筒仓排气筒DA004~DA006,搅拌站搅拌楼排气筒DA007)排放,筒仓粉尘和搅拌粉尘符合《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864—2021)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限值; 项目沥青站3个筒仓经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各自经15m高排气筒(DA008~DA010)排放,筒仓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使用PMC新型固体燃料,沥青搅拌出料废气引至烘干滚筒燃烧器处燃烧,与燃料废气、骨料扬尘采用脱硫脱硝和除尘处理后,所有废气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其中SO2、颗粒物、NOx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金属加热炉标准排放要求;沥青烟、苯并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废气符合《 (略) 固定汚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导热油炉使用柴油,采用低氮燃烧,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油锅炉排放要求。 项目沥青储罐废气经“冷凝回流+活性炭吸附”处理,储罐沥青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符合《 (略) 固定汚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其他行业标准,其余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建企业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项目做好厂区道路、场地硬化,安排专人打扫、喷淋抑尘,堆场密闭等多种措施后,厂区扬尘无组织排放可得到有效控制,经分析预测,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能够符合《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864—2021)表2凉山州区域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符合《 (略) 固定汚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5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沥青烟、苯并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以厂区无组织排放源碎石场、搅拌站、水稳站、毛料堆放区、运输道路、料仓生产单元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以沥青搅拌站生产单元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2.废水排放及治理措施 项目餐厨废水经隔油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汇入旱厕,定期由周边村民挑运用作农肥施用。 项目生产废水中,混凝土搅拌站和水稳站地面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混凝土罐车冲洗废水均排入冲洗池,经砂石分离机对废水中含有的砂石物料进行分离回收,废水经处理后泵入沉淀池,碎石场和沥青站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处理的冲洗池废水和实验废水作为洗砂废水的补充用水使用,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清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厂区外侧设置截水沟,防止厂区外雨水进入厂区内。厂区内沿地势设置排水沟,厂区生产区地面初期雨水沿地势汇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设置独立基础,加强生产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保,并利用厂房建筑隔声和厂区距离衰减,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袋装收 (略) 政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各池体污泥经压滤处理后,与实验室弃块、场地垃圾、沥青冷凝弃块均收集外运弃渣场堆存。脱硫产生的硫酸钙外售建材厂。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统一对废机油、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定期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