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仁化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仁化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土地管理条例》,以仁化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仁化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根据《 (略)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仁化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6日下午15点在仁化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大会议室举行《仁化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听证会(以下简称《补偿标准》),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 (略)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仁化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17日在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补偿标准》听证会公告,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23名听证参加人。仁化县自然资源局于5月16日在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补偿标准》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于5月25日将听证有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6月6日下午15点,仁化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大会议室举行《补偿标准》听证会,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为23人,实到23人,符合《 (略)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会议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县自然资源局黄儒威同志,听证陈述人为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 (略) 陈灿、刘萍萍、刘丽娟同志。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是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事项和听证事由;二是记录员宣读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和听证纪律;三是记录员介绍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四是经办机构介绍《补偿标准》情况;五是听证代表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进行询问;六是总结发言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23名听证代表,具体名单如下:
赖慧柔(县政府办公室)、朱轩(县发改局)、范智慧(县财政局)、郑菊霞(县工信局)、朱小平(县住建局)、宋浩(县交通局)、张成涛(县水务局)、余东(县农业局)、梁革运(县林业局)、黄神基(丹霞开发区管委会)、吴宏斌(丹霞街道办事处)、张维(董塘镇人民政府)、阳凡(石塘镇人民政府)、黄龙发(长江镇人民政府)、刘昌(扶溪镇人民政府)、叶志坚(闻韶镇人民政府)、张小华(红山镇人民政府)、周敏(黄坑镇人民政府)、蒙万辉(城口镇人民政府)、张振(周田镇人民政府)、刘志定(大桥镇人民政府)、罗朋文(人大代表、仁化县周田镇平甫村委)、蓝纪云(村民代表、仁化县丹霞街道办事处新东村委)。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一、赖慧柔(县政府办公室)
无意见。
二、朱轩(县发改局)
无意见。
三、范智慧(县财政局)
无意见。
四、郑菊霞(县工信局)
无意见。
五、朱小平(县住建局)
无意见。
六、宋浩(县交通局)
无意见。
七、张成涛(县水务局)
无意见。
八、余东(县农业局)
无意见。
九、梁革运(县林业局)
无意见。
十、黄神基(丹霞开发区管委会)
无意见。
十一、吴宏斌(丹霞街道办事处)
建议毛竹、篙竹分开,篙竹以丛,毛竹以条并补充成片补偿。
十二、张维(董塘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十三、阳凡(石塘镇人民政府)
1.增加马蹄的补偿标准;2.建议在药用作物上增加灵芝、阳春砂;3.建议增加食用菌的项目及品种。
十四、黄龙发(长江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十五、刘昌(扶溪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十六、叶志坚(闻韶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十七、张小华(红山镇人民政府)
建议增加红豆杉的青苗补偿标准。
十八、周敏(黄坑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十九、蒙万辉(城口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二十、张振(周田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二十一、刘志定(大桥镇人民政府)
1.建议增加长坝沙田柚补偿标准;2.蕉不是主要经济作物,基本为零星种植,建议不要成片补偿,以零星补偿为主;3.沙田柚补偿标准偏低,不符现实价位;4.推塘人工费偏低,建议2000元/亩。
二十二、罗朋文(人大代表、仁化县周田镇平甫村委)
无意见。
二十三、蓝纪云(村民代表、仁化县丹霞街道办事处新东村委)
迁坟测算过程破土按2个人工,不合理。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23名听证代表原则同意《补偿标准》,没有出现存在争议或分岐的重大问题,同时听证代表对《补偿标准》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本次《补偿标准》采取了科学、客观的测算方法,技术路线符合国家规程规定,结论是有依据的,研究成果是严谨的。从提供的成果看,此次《补偿标准》,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仁化县现行的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水平状况,与现行补偿水平充分衔接,为政府征收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加快重点项目的建设、 (略) 化进度,又可以实现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统一标准、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听证代表对《补偿标准》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局进行了研究,采纳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吴宏斌(丹霞街道办事处)
建议毛竹、篙竹分开,篙竹以丛,毛竹以条并补充成片补偿。
分析及处理意见:通过调查了解并复核,已采纳。
二、阳凡(石塘镇人民政府)
1.增加马蹄的补偿标准;2.建议在药用作物上增加灵芝、阳春砂;3.建议增加食用菌的项目及品种。
分析及处理意见:1.已补充,为3500元/亩;2.灵芝、阳春砂此类药用作物价值差异较大,建议是涉及征收时另作评估补偿;3.食用菌为可搬迁品种,建议是涉及征收时另作评估补偿。
三、张小华(红山镇人民政府)
建议增加红豆杉的青苗补偿标准。
分析及处理意见:红豆杉为一级保护植物,价值较大,建议是涉及征收时另作评估补偿。
四、刘志定(大桥镇人民政府)
1.建议增加长坝沙田柚补偿标准;2.蕉不是主要经济作物,基本为零星种植,建议不要成片补偿,以零星补偿为主;3.沙田柚补偿标准偏低,不符现实价位;4.推塘人工费偏低,建议2000元/亩。
分析及处理意见:1.因无长坝沙田柚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此建议报送县政府讨论研究;2.蕉有零星种植及成片补偿标准,如不涉及到成片补偿,选择零星补偿即可;3.沙田柚补偿 (略) 县已处在一个较高水平,通过复核测算过程并查阅相关资料,不建议调整;4.挖塘费现标准为1500元/亩,养殖水产品总体补偿标准达到4000元/亩, (略) 县已处在一个较高水平,通过复核测算过程,不建议调整。
五、蓝纪云(村民代表、仁化县丹霞街道办事处新东村委)
迁坟测算过程破土按2个人工,不合理。
分析及处理意见:通过调查了解并复核,已采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参加人员在听证笔录签名确认。
特此报告。
附件:《仁化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听证会笔录
《仁化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听证会笔录.pdf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4日
《仁化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略) 土地管理条例》,以仁化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仁化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根据《 (略)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仁化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6日下午15点在仁化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大会议室举行《仁化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听证会(以下简称《补偿标准》),现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根据《 (略)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仁化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17日在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补偿标准》听证会公告,通过相关单位推荐及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23名听证参加人。仁化县自然资源局于5月16日在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补偿标准》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于5月25日将听证有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6月6日下午15点,仁化县自然资源局三楼大会议室举行《补偿标准》听证会,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为23人,实到23人,符合《 (略)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会议如期举行。本次听证会主持人为县自然资源局黄儒威同志,听证陈述人为广东联合金地不动产 (略) 陈灿、刘萍萍、刘丽娟同志。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是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事项和听证事由;二是记录员宣读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和听证纪律;三是记录员介绍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四是经办机构介绍《补偿标准》情况;五是听证代表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和建议、进行询问;六是总结发言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采取相关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23名听证代表,具体名单如下:
赖慧柔(县政府办公室)、朱轩(县发改局)、范智慧(县财政局)、郑菊霞(县工信局)、朱小平(县住建局)、宋浩(县交通局)、张成涛(县水务局)、余东(县农业局)、梁革运(县林业局)、黄神基(丹霞开发区管委会)、吴宏斌(丹霞街道办事处)、张维(董塘镇人民政府)、阳凡(石塘镇人民政府)、黄龙发(长江镇人民政府)、刘昌(扶溪镇人民政府)、叶志坚(闻韶镇人民政府)、张小华(红山镇人民政府)、周敏(黄坑镇人民政府)、蒙万辉(城口镇人民政府)、张振(周田镇人民政府)、刘志定(大桥镇人民政府)、罗朋文(人大代表、仁化县周田镇平甫村委)、蓝纪云(村民代表、仁化县丹霞街道办事处新东村委)。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一、赖慧柔(县政府办公室)
无意见。
二、朱轩(县发改局)
无意见。
三、范智慧(县财政局)
无意见。
四、郑菊霞(县工信局)
无意见。
五、朱小平(县住建局)
无意见。
六、宋浩(县交通局)
无意见。
七、张成涛(县水务局)
无意见。
八、余东(县农业局)
无意见。
九、梁革运(县林业局)
无意见。
十、黄神基(丹霞开发区管委会)
无意见。
十一、吴宏斌(丹霞街道办事处)
建议毛竹、篙竹分开,篙竹以丛,毛竹以条并补充成片补偿。
十二、张维(董塘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十三、阳凡(石塘镇人民政府)
1.增加马蹄的补偿标准;2.建议在药用作物上增加灵芝、阳春砂;3.建议增加食用菌的项目及品种。
十四、黄龙发(长江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十五、刘昌(扶溪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十六、叶志坚(闻韶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十七、张小华(红山镇人民政府)
建议增加红豆杉的青苗补偿标准。
十八、周敏(黄坑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十九、蒙万辉(城口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二十、张振(周田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二十一、刘志定(大桥镇人民政府)
1.建议增加长坝沙田柚补偿标准;2.蕉不是主要经济作物,基本为零星种植,建议不要成片补偿,以零星补偿为主;3.沙田柚补偿标准偏低,不符现实价位;4.推塘人工费偏低,建议2000元/亩。
二十二、罗朋文(人大代表、仁化县周田镇平甫村委)
无意见。
二十三、蓝纪云(村民代表、仁化县丹霞街道办事处新东村委)
迁坟测算过程破土按2个人工,不合理。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23名听证代表原则同意《补偿标准》,没有出现存在争议或分岐的重大问题,同时听证代表对《补偿标准》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处理建议
本次《补偿标准》采取了科学、客观的测算方法,技术路线符合国家规程规定,结论是有依据的,研究成果是严谨的。从提供的成果看,此次《补偿标准》,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仁化县现行的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水平状况,与现行补偿水平充分衔接,为政府征收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加快重点项目的建设、 (略) 化进度,又可以实现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统一标准、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听证代表对《补偿标准》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我局进行了研究,采纳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吴宏斌(丹霞街道办事处)
建议毛竹、篙竹分开,篙竹以丛,毛竹以条并补充成片补偿。
分析及处理意见:通过调查了解并复核,已采纳。
二、阳凡(石塘镇人民政府)
1.增加马蹄的补偿标准;2.建议在药用作物上增加灵芝、阳春砂;3.建议增加食用菌的项目及品种。
分析及处理意见:1.已补充,为3500元/亩;2.灵芝、阳春砂此类药用作物价值差异较大,建议是涉及征收时另作评估补偿;3.食用菌为可搬迁品种,建议是涉及征收时另作评估补偿。
三、张小华(红山镇人民政府)
建议增加红豆杉的青苗补偿标准。
分析及处理意见:红豆杉为一级保护植物,价值较大,建议是涉及征收时另作评估补偿。
四、刘志定(大桥镇人民政府)
1.建议增加长坝沙田柚补偿标准;2.蕉不是主要经济作物,基本为零星种植,建议不要成片补偿,以零星补偿为主;3.沙田柚补偿标准偏低,不符现实价位;4.推塘人工费偏低,建议2000元/亩。
分析及处理意见:1.因无长坝沙田柚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此建议报送县政府讨论研究;2.蕉有零星种植及成片补偿标准,如不涉及到成片补偿,选择零星补偿即可;3.沙田柚补偿 (略) 县已处在一个较高水平,通过复核测算过程并查阅相关资料,不建议调整;4.挖塘费现标准为1500元/亩,养殖水产品总体补偿标准达到4000元/亩, (略) 县已处在一个较高水平,通过复核测算过程,不建议调整。
五、蓝纪云(村民代表、仁化县丹霞街道办事处新东村委)
迁坟测算过程破土按2个人工,不合理。
分析及处理意见:通过调查了解并复核,已采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听证参加人员在听证笔录签名确认。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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