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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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含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和兴村西南侧600m处

(略)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宁夏北国润清 (略)

项目已经建成并已过追诉期,本次属于补做环评。项目占地面积*m2,设计库容32万m3,日填埋规模为80t/d,服务期限为10年。主要服务于红寺堡区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其他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不能进入本填埋场。本项目总投资5178.37万元,其中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3000万元,封场工程2178.37万元,项目运营期及封场期总环保投资1703.7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2.9%。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已建垃圾填埋场废气:已建垃圾填埋场运行过程中生活垃圾运输道路及环场道路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堆土场扬尘采取表面洒水及遮盖措施;生活垃圾填埋场设置26座填埋气导排井,填埋气经导排井导出后排入大气环境;填埋作业应分区、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面及时覆盖。同时填埋作业过程中采取及时洒水;生活垃圾填埋区恶臭气体:生活垃圾填埋区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且根据本次环评监测结果可知,现有垃圾填埋场厂界TSP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烷有组织与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限值要求。

2.封场工程封场后填埋气:气体导排层与运营期气体导排管相连,导气竖管高出最终覆土层1m以上,填埋气经收集后通过导排口最终排出;无组织扬尘:封场后无组织扬尘通过封场表层种植适宜当地生产的草及浅根系灌木,加强洒水及维护。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已建垃圾填埋场废水防治措施:已建垃圾填埋场运行过程中车辆冲洗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渗滤液经现有渗滤液导排系统排至渗滤液收集池,再经潜水泵打至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置,处置后的渗滤液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后回喷至填埋场用于填埋作业降尘;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渗滤液调节池+MVC低能耗蒸发+阴阳离子树脂交换+深度处理系统+沉淀池处理装置”。

2.封场工程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封场设计包含防渗层,封场后渗滤液主要为原有填埋层渗滤液,由原有渗滤液导排及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原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封场后主要环境风险为填埋气及堆体的稳定等,封场后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2

盐 (略) 固废处理场项目(2#坑)

盐池县冯记沟乡郭庄子村西南2.1km处

盐 (略)

宁夏合创 (略)

项目主要采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修复方式对盐池县冯记沟乡郭庄子西南2.1km处历史遗留砂石采坑进行回填修复,包括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以及油气田开采产生钻井泥浆、岩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占地面积15.38hm2(230.70亩),设计库容307.60万m3,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I类场建设,并配套建设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截洪沟、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程;辅助设施包括计量管理用房、地磅、临时堆土场以及进场道路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2万元,占总建设投资的62.4%。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回填区作业扬尘采取设置围挡、分区作业、及时进行平整碾压,对已完成摊铺碾压的作业区采用1.0mm厚HDPE膜做好日覆盖,并设置雾炮车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固废倾倒及堆体作业面扬尘;运输车辆严格限制超载,采取加盖篷布等相应的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撒,同时对场内道路路面进行碎石硬化,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治运输道路扬尘;临时堆土场采取压实、遮盖网布、堆土场四周设置围挡(高度4.5m)以及堆场周边安排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防治土堆场起尘。项目区排放的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回填区产生的渗滤液经导排管引至提升池,提升至渗滤液调节池经调节pH后回喷用于堆体降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降尘。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冯记沟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6、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固废回填区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场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固废回填作业后,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固废回填区和临时道路等进行生态修复。

7、项目《报告书》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8、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3

(略) (略) 年产30000吨绿色智能制造包装产业园建设项目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纺织产业区)

(略) (略)

宁夏绿源 (略)

总占地面积*.086m2(约195.164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宿舍楼、循环水池及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占总投资的0.99%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混料在密闭的混料仓内进行;熔融拉丝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运营期印刷车间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运营期涂覆、综合加工车间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

3、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后,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过滤网、废原料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水性油墨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墨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4

宁夏红山石 (略) 加油、充电站和“新能源、新动力”转换中心项目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

宁夏红山石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项目占地面积10018.3m2,主要建设加油棚、储罐、站房、充电车停车区、自助洗车房等设施。加油区设置7座加油岛,其中3座岛各设1台2油品四枪柴油加油机,另4岛各设1台2油品四枪汽油加油机;储罐区设置50立方米的地埋卧式FF双层防渗漏油罐4台,其中汽油罐2台(包括1台50立方米的92#汽油罐,1台50立方米的95#汽油罐),柴油罐2台(包括1台50立方米的0#汽油罐,1台50立方米的-10#汽油罐);站房包含主控室、超市、值班室、司机之家等用房;充电车停车区设置24台120kW直流充电桩。项目总投资33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总投资的3.73%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污染。

2、项目储油罐采用地埋式双层储罐,设置1套油气回收系统;每台加油机自带分散式油气回收系统(二次回收系统);运营期加强管理,确保处理装置处的油气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排放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油罐清理产生的废油渣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储存。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进行全厂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含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和兴村西南侧600m处

(略)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宁夏北国润清 (略)

项目已经建成并已过追诉期,本次属于补做环评。项目占地面积*m2,设计库容32万m3,日填埋规模为80t/d,服务期限为10年。主要服务于红寺堡区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其他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不能进入本填埋场。本项目总投资5178.37万元,其中已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3000万元,封场工程2178.37万元,项目运营期及封场期总环保投资1703.7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2.9%。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已建垃圾填埋场废气:已建垃圾填埋场运行过程中生活垃圾运输道路及环场道路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堆土场扬尘采取表面洒水及遮盖措施;生活垃圾填埋场设置26座填埋气导排井,填埋气经导排井导出后排入大气环境;填埋作业应分区、分单元进行,不运行作业面及时覆盖。同时填埋作业过程中采取及时洒水;生活垃圾填埋区恶臭气体:生活垃圾填埋区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且根据本次环评监测结果可知,现有垃圾填埋场厂界TSP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烷有组织与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限值要求。

2.封场工程封场后填埋气:气体导排层与运营期气体导排管相连,导气竖管高出最终覆土层1m以上,填埋气经收集后通过导排口最终排出;无组织扬尘:封场后无组织扬尘通过封场表层种植适宜当地生产的草及浅根系灌木,加强洒水及维护。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已建垃圾填埋场废水防治措施:已建垃圾填埋场运行过程中车辆冲洗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渗滤液经现有渗滤液导排系统排至渗滤液收集池,再经潜水泵打至配套建设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置,处置后的渗滤液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限值后回喷至填埋场用于填埋作业降尘;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渗滤液调节池+MVC低能耗蒸发+阴阳离子树脂交换+深度处理系统+沉淀池处理装置”。

2.封场工程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封场设计包含防渗层,封场后渗滤液主要为原有填埋层渗滤液,由原有渗滤液导排及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原有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封场后主要环境风险为填埋气及堆体的稳定等,封场后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6、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2

盐 (略) 固废处理场项目(2#坑)

盐池县冯记沟乡郭庄子村西南2.1km处

盐 (略)

宁夏合创 (略)

项目主要采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修复方式对盐池县冯记沟乡郭庄子西南2.1km处历史遗留砂石采坑进行回填修复,包括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以及油气田开采产生钻井泥浆、岩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占地面积15.38hm2(230.70亩),设计库容307.60万m3,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I类场建设,并配套建设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截洪沟、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程;辅助设施包括计量管理用房、地磅、临时堆土场以及进场道路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2万元,占总建设投资的62.4%。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废回填区作业扬尘采取设置围挡、分区作业、及时进行平整碾压,对已完成摊铺碾压的作业区采用1.0mm厚HDPE膜做好日覆盖,并设置雾炮车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固废倾倒及堆体作业面扬尘;运输车辆严格限制超载,采取加盖篷布等相应的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撒,同时对场内道路路面进行碎石硬化,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治运输道路扬尘;临时堆土场采取压实、遮盖网布、堆土场四周设置围挡(高度4.5m)以及堆场周边安排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防治土堆场起尘。项目区排放的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回填区产生的渗滤液经导排管引至提升池,提升至渗滤液调节池经调节pH后回喷用于堆体降尘,不外排。职工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降尘。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冯记沟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6、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固废回填区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场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固废回填作业后,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固废回填区和临时道路等进行生态修复。

7、项目《报告书》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8、按项目《报告书》要求做好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3

(略) (略) 年产30000吨绿色智能制造包装产业园建设项目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纺织产业区)

(略) (略)

宁夏绿源 (略)

总占地面积*.086m2(约195.164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宿舍楼、循环水池及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占总投资的0.99%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混料在密闭的混料仓内进行;熔融拉丝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运营期印刷车间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运营期涂覆、综合加工车间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运营期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要求。

3、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后,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过滤网、废原料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水性油墨桶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墨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4

宁夏红山石 (略) 加油、充电站和“新能源、新动力”转换中心项目

吴忠金积工业园区核心区

宁夏红山石 (略)

宁夏北国润清 (略)

项目占地面积10018.3m2,主要建设加油棚、储罐、站房、充电车停车区、自助洗车房等设施。加油区设置7座加油岛,其中3座岛各设1台2油品四枪柴油加油机,另4岛各设1台2油品四枪汽油加油机;储罐区设置50立方米的地埋卧式FF双层防渗漏油罐4台,其中汽油罐2台(包括1台50立方米的92#汽油罐,1台50立方米的95#汽油罐),柴油罐2台(包括1台50立方米的0#汽油罐,1台50立方米的-10#汽油罐);站房包含主控室、超市、值班室、司机之家等用房;充电车停车区设置24台120kW直流充电桩。项目总投资33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总投资的3.73%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污染。

2、项目储油罐采用地埋式双层储罐,设置1套油气回收系统;每台加油机自带分散式油气回收系统(二次回收系统);运营期加强管理,确保处理装置处的油气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A级排放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油罐清理产生的废油渣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储存。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进行全厂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7、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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