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棋子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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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棋子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14 文章来源:昌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昌江棋子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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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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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棋子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昌化社区居委会西北侧11公里处北部湾海域
海南 (略)
本项目人工鱼礁区投放8个礁群,总计投放钢筋混凝土构建礁数量760个,总投礁量30780空方,建设渔业警示浮标4个、标示牌1个和石碑1个,建设海底实时可视化在线监测系统1套。计划租用海尾中心渔港约1.71公顷(约25.65亩)的空地作为鱼礁预制、加工及临时堆放场地,租用海尾中心渔港码头作为人工鱼礁出运码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本项目选址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21-203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8-2025)》和“三线一单”等,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营运后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本项目选址和规模可行。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污染和风险管控措施可行有效。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1)产业政符合性 本项目人工鱼礁和临时预制场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人工鱼礁建设符合《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21-2030 年) 》《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8-2025)》《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的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临时预制场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 (3)与行业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性 本项目人工鱼礁符合《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三线一单”、《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临时预制场符合“三线一单”、《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本项目人工鱼礁选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所在海域底层流速在鱼礁稳定性安全范围,本工程建设对海域海流影响较小;所在海域水深在32-37m,投放鱼礁(规格3m×3m×4.5m)后的水深在20m以上,不会对航行产生影响,适宜开展人工鱼礁建设;海底底质几乎为泥所覆盖,最深达2米左右,最浅达1米左右,没有发现礁盘,沉积物下层为硬质底,考虑投放大型人工鱼礁,本项目人工鱼礁设计高度已将沉积物深度计算在内,避免人工鱼礁集鱼空间陷入泥中;根据《昌江棋子湾国家级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海底地形底质调查与分析(2021)》(海南大学)中海床受压情况分析,人工鱼礁不会对目标海域海洋牧场海底地层的稳定性造成影响;目标海域未发生过赤潮,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工程附近海域各项水质指标均达到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沉积物各监测要素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适宜进行海洋牧场建设;目标海域位于农渔业区,该区域内生态环境状况显示良好,海洋生物资源品种丰富;目标海域距离昌化江河口11100m,距离较远,不受海床流沙的影响;用海范围及周边无珊瑚礁分布;本项目建设对海洋生物的影响为正效益。因此,本项目人工鱼礁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 临时预制场地和临时出运场地拟租用海尾中心渔港约1.71公顷(约25.65亩)的空地作为鱼礁预制、加工及临时堆放场地。距离海尾镇最近距离115m,在海尾镇主导风向下风向。选址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三线一单”和《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因此,临时工程选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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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礁区域、临时预制场、依托码头施工期粉尘、施工机械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项目投礁区域、临时预制场、依托码头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达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的标准限值;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物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 及其修改单中排放限值。施工船舶废气排放达到《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排放限值标准。施工期投礁区域、临时预制场、依托码头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预制场地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船舶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临时预制场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施工结束后临时预制场地恢复原状。施工期人工鱼礁投放环节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前可先驱散工程区域的游泳动物再进行施工;人工鱼礁投放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同时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监测,掌握施工活动与水体中悬浮物增量的规律,尽可能避免对海洋生态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按本报告计算的生态补偿费用对海域实施生态补偿。加强人工鱼礁的规范管理;针对人工鱼礁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重点跟踪监测评估;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
(1)大气环境: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级达标区。 (2)声环境:人工鱼礁及临时预制场均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3)海洋环境:项目所在海域为海南岛近海农渔业区,属于第一类海水,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一类标准;海洋生物质量中的贝类生物体内污染物质含量采用《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规定的第一类标准值;其它*壳类和鱼类生物体内污染物质(Hg、As、Zn、Pb、Cd、Cu) 含量评价标准采用《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中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石油烃含量的评价标准采用《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中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现状调查站位均为一类海水水质、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生物体所有监测要素均符合相应生物质量标准。 (3)生态环境:本项目人工鱼礁位于《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限制开发区域,人工鱼礁临时预制场位于《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国家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和《 (略) 生态功能区划》中的I-4-3昌江海岸带沙化控制生态功能区。本项目符合相关的功能区划。本项目人工鱼礁预制场地位于海尾中心渔港内,用地现状为裸露地表,分布有稀疏杂草。该次渔业资源调查结果显示,调查海域发现游泳动物种类有 87 种,包含鱼类、*壳 类 和 头 足 类 ; 海 域 渔 业 资 源 平 均 个 体 密 度 和 平 均 重 量 密 度 分 别 为 71572.16ind./km2 和 888.422kg/km2,鱼类是最主要类群,其次是*壳类;从种类组成特征来看,优势种有 7 个,黑边布氏鲾资源最为丰富,其次是须赤虾。本次珊瑚礁资源调查未发现造礁石珊瑚和软珊瑚;在项目区域外的C2、C6、 C7、C9 和 C12 号站位发现活珊瑚分布,且全为柳珊瑚,这5个站位的活柳珊瑚平均覆盖率为 3.26%;共记录鉴定柳珊瑚 6 种,分别是灯芯柳珊瑚、小月柳珊瑚、 赭色海底柏、侧扁软柳珊瑚、刺柳珊瑚和小尖柳珊瑚;调查未发现珊瑚敌害生物和病害情况;调查站位的珊瑚补充量为 0ind/m2;海底底质大部分都是泥质底、 砂和礁石少量分布;调查未发现大型底栖动物和大型藻类。
采用科学的施工工艺,服从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设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如围油栏、收油机、撇油器、吸油材、消油剂及消油剂喷洒装置等,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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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4 文章来源:昌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昌江棋子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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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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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昌江棋子湾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昌江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昌化社区居委会西北侧11公里处北部湾海域
海南 (略)
本项目人工鱼礁区投放8个礁群,总计投放钢筋混凝土构建礁数量760个,总投礁量30780空方,建设渔业警示浮标4个、标示牌1个和石碑1个,建设海底实时可视化在线监测系统1套。计划租用海尾中心渔港约1.71公顷(约25.65亩)的空地作为鱼礁预制、加工及临时堆放场地,租用海尾中心渔港码头作为人工鱼礁出运码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本项目选址符合《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21-2030年)》《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8-2025)》和“三线一单”等,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营运后可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本项目选址和规模可行。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污染和风险管控措施可行有效。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1)产业政符合性 本项目人工鱼礁和临时预制场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人工鱼礁建设符合《 (略) 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规划(2021-2030 年) 》《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8-2025)》《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的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专篇,临时预制场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 (3)与行业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性 本项目人工鱼礁符合《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三线一单”、《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临时预制场符合“三线一单”、《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
本项目人工鱼礁选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所在海域底层流速在鱼礁稳定性安全范围,本工程建设对海域海流影响较小;所在海域水深在32-37m,投放鱼礁(规格3m×3m×4.5m)后的水深在20m以上,不会对航行产生影响,适宜开展人工鱼礁建设;海底底质几乎为泥所覆盖,最深达2米左右,最浅达1米左右,没有发现礁盘,沉积物下层为硬质底,考虑投放大型人工鱼礁,本项目人工鱼礁设计高度已将沉积物深度计算在内,避免人工鱼礁集鱼空间陷入泥中;根据《昌江棋子湾国家级现代化海洋牧场示范区海底地形底质调查与分析(2021)》(海南大学)中海床受压情况分析,人工鱼礁不会对目标海域海洋牧场海底地层的稳定性造成影响;目标海域未发生过赤潮,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工程附近海域各项水质指标均达到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沉积物各监测要素均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适宜进行海洋牧场建设;目标海域位于农渔业区,该区域内生态环境状况显示良好,海洋生物资源品种丰富;目标海域距离昌化江河口11100m,距离较远,不受海床流沙的影响;用海范围及周边无珊瑚礁分布;本项目建设对海洋生物的影响为正效益。因此,本项目人工鱼礁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 临时预制场地和临时出运场地拟租用海尾中心渔港约1.71公顷(约25.65亩)的空地作为鱼礁预制、加工及临时堆放场地。距离海尾镇最近距离115m,在海尾镇主导风向下风向。选址符合《昌江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 年)》、“三线一单”和《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因此,临时工程选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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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礁区域、临时预制场、依托码头施工期粉尘、施工机械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项目投礁区域、临时预制场、依托码头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达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的标准限值;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物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 及其修改单中排放限值。施工船舶废气排放达到《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排放限值标准。施工期投礁区域、临时预制场、依托码头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预制场地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船舶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临时预制场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等,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施工结束后临时预制场地恢复原状。施工期人工鱼礁投放环节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施工前可先驱散工程区域的游泳动物再进行施工;人工鱼礁投放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避免在一个区域重复作业;同时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监测,掌握施工活动与水体中悬浮物增量的规律,尽可能避免对海洋生态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按本报告计算的生态补偿费用对海域实施生态补偿。加强人工鱼礁的规范管理;针对人工鱼礁建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重点跟踪监测评估;严格落实跟踪监测计划。
(1)大气环境: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级达标区。 (2)声环境:人工鱼礁及临时预制场均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3)海洋环境:项目所在海域为海南岛近海农渔业区,属于第一类海水,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执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一类标准;海洋生物质量中的贝类生物体内污染物质含量采用《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规定的第一类标准值;其它*壳类和鱼类生物体内污染物质(Hg、As、Zn、Pb、Cd、Cu) 含量评价标准采用《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简明规程》中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石油烃含量的评价标准采用《第二次全国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技术规程》(第二分册)中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现状调查站位均为一类海水水质、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生物体所有监测要素均符合相应生物质量标准。 (3)生态环境:本项目人工鱼礁位于《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限制开发区域,人工鱼礁临时预制场位于《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国家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和《 (略) 生态功能区划》中的I-4-3昌江海岸带沙化控制生态功能区。本项目符合相关的功能区划。本项目人工鱼礁预制场地位于海尾中心渔港内,用地现状为裸露地表,分布有稀疏杂草。该次渔业资源调查结果显示,调查海域发现游泳动物种类有 87 种,包含鱼类、*壳 类 和 头 足 类 ; 海 域 渔 业 资 源 平 均 个 体 密 度 和 平 均 重 量 密 度 分 别 为 71572.16ind./km2 和 888.422kg/km2,鱼类是最主要类群,其次是*壳类;从种类组成特征来看,优势种有 7 个,黑边布氏鲾资源最为丰富,其次是须赤虾。本次珊瑚礁资源调查未发现造礁石珊瑚和软珊瑚;在项目区域外的C2、C6、 C7、C9 和 C12 号站位发现活珊瑚分布,且全为柳珊瑚,这5个站位的活柳珊瑚平均覆盖率为 3.26%;共记录鉴定柳珊瑚 6 种,分别是灯芯柳珊瑚、小月柳珊瑚、 赭色海底柏、侧扁软柳珊瑚、刺柳珊瑚和小尖柳珊瑚;调查未发现珊瑚敌害生物和病害情况;调查站位的珊瑚补充量为 0ind/m2;海底底质大部分都是泥质底、 砂和礁石少量分布;调查未发现大型底栖动物和大型藻类。
采用科学的施工工艺,服从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设置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如围油栏、收油机、撇油器、吸油材、消油剂及消油剂喷洒装置等,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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