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村镇集中供水工程
昌江县村镇集中供水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昌江县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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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昌江县昌江大道58号行政办公大楼一楼西侧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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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县村镇集中供水工程 | |
昌江黎族自治县水务服务中心" | |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昌化镇 | |
海南 (略) | |
昌江县村镇集中供水工程项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取水泵房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村镇集中供水中心水厂净水工程、配水管道工程。其中: ①取水泵房工程:新建取水泵房2座,分别为山竹沟水库取水泵站2.53万m3/d及先南水库取水泵站2.2万m3/d。②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新建棋子湾原水输水管道,管道长度为11.49km;新建村镇集中供水中心水厂原水输水管道,管道长度为4.26km。③净水工程:新建村镇集中供水中心水厂1座,规模为2.3万m3/d。④新建配水管道总长389.90km,其中,新建村外配水主管和支管336.65km,新建村内配水支管道53.25km。改造一座泵房,规模为6900m3/d,新建四座泵站,泵站规模分别为250m3/d、190m3/d、480m3/d和110m3/d。 | |
项目产生的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第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的“7、城镇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因而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 | |
根据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关系图可知,本项目自来水厂占地类型为Ⅳ保护林地,管线占地类型为Ⅳ保护林地、一般耕地、水域、公路用地、基本农田。 根据昌府函[2021]225号《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昌江县村镇供水中心水厂项目用地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的函》可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昌江县村镇供水中心水厂项目用地总体规划调整。本项目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本项目方可动工。 本项目输配水管线均敷设于地下且管线敷设完毕后全部进行恢复,不进行用地性质改变,不影响今后土地资源的利用。项目在施工前期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待落实所有用地手续后,方可用地。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非农业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方案,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 |
无 | |
无 | |
通过采取报告中的设置围挡、沉淀池合理进行施工组织等措施,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技术上是可行的。上述措施实施起来成本低、方便快捷,因此经济上具有合理性;上述措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工艺和案例,运行稳定且长期有效,只要建设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上述的保护措施完全能够有效缓解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只要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且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产生的影响也结束,施工期结束后,根据原有用地性质进行恢复。运营期在厂区内种植绿化。 | |
项目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周边地表水主要为山竹沟水库和先南水库,先南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标准,山竹沟水库已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取水口半径不小于300m范围)水体执行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水体执行Ⅲ类标准。 | |
项目施工期做好防渗、防洪、防漏措施;运营期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昌江县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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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水务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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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略) | |
昌江县村镇集中供水工程项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取水泵房工程、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村镇集中供水中心水厂净水工程、配水管道工程。其中: ①取水泵房工程:新建取水泵房2座,分别为山竹沟水库取水泵站2.53万m3/d及先南水库取水泵站2.2万m3/d。②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新建棋子湾原水输水管道,管道长度为11.49km;新建村镇集中供水中心水厂原水输水管道,管道长度为4.26km。③净水工程:新建村镇集中供水中心水厂1座,规模为2.3万m3/d。④新建配水管道总长389.90km,其中,新建村外配水主管和支管336.65km,新建村内配水支管道53.25km。改造一座泵房,规模为6900m3/d,新建四座泵站,泵站规模分别为250m3/d、190m3/d、480m3/d和110m3/d。 | |
项目产生的污染源在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后,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第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的“7、城镇安全饮水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因而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 | |
根据 (略) “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关系图可知,本项目自来水厂占地类型为Ⅳ保护林地,管线占地类型为Ⅳ保护林地、一般耕地、水域、公路用地、基本农田。 根据昌府函[2021]225号《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昌江县村镇供水中心水厂项目用地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的函》可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昌江县村镇供水中心水厂项目用地总体规划调整。本项目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本项目方可动工。 本项目输配水管线均敷设于地下且管线敷设完毕后全部进行恢复,不进行用地性质改变,不影响今后土地资源的利用。项目在施工前期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待落实所有用地手续后,方可用地。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非农业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拟定方案,向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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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采取报告中的设置围挡、沉淀池合理进行施工组织等措施,能够有效地降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技术上是可行的。上述措施实施起来成本低、方便快捷,因此经济上具有合理性;上述措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工艺和案例,运行稳定且长期有效,只要建设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上述的保护措施完全能够有效缓解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只要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且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产生的影响也结束,施工期结束后,根据原有用地性质进行恢复。运营期在厂区内种植绿化。 | |
项目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周边地表水主要为山竹沟水库和先南水库,先南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标准,山竹沟水库已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取水口半径不小于300m范围)水体执行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水体执行Ⅲ类标准。 | |
项目施工期做好防渗、防洪、防漏措施;运营期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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