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松山湖花园装饰装修工程8号住宅楼剪力墙10层1幢,局部装修工程-东莞市中海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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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松山湖花园装饰装修工程8号住宅楼剪力墙10层1幢,局部装修工程-东莞市中海嘉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略) 中海嘉 (略)
工程名称 中海松山湖花园装饰装修工程8号住宅楼(剪力墙10层1幢,局部装修工程)
建设地址 (略) 松山湖大学路与湖景路交汇处东南侧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2505.32平方米 合同价格 148.475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岩土 (略)
设计单位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常玉广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巍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贺亚迪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余斌 总监理工程师 彭正才
合同工期 2023.03.01 ~ 2023.12.31
状态 正常
备注 本许可包含户内装修工程,装修层数、位置:8号楼1~10层局部、8-A~8-GX8-1~8-17轴部位安全监督注册号:AJ-SSH-2023-019-09;质量监督注册号:ZJ-SSH-2023-019-09;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中海嘉 (略)
工程名称 中海松山湖花园装饰装修工程8号住宅楼(剪力墙10层1幢,局部装修工程)
建设地址 (略) 松山湖大学路与湖景路交汇处东南侧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2505.32平方米 合同价格 148.475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岩土 (略)
设计单位 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略) (略)
监理单位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常玉广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巍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贺亚迪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余斌 总监理工程师 彭正才
合同工期 2023.03.01 ~ 2023.12.31
状态 正常
备注 本许可包含户内装修工程,装修层数、位置:8号楼1~10层局部、8-A~8-GX8-1~8-17轴部位安全监督注册号:AJ-SSH-2023-019-09;质量监督注册号:ZJ-SSH-2023-019-09;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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