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6月14日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06月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月14日-2023年0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申海压力容器生产项目 |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仙山边56号) | 福建 (略) | 福建 (略) | 项目位于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仙山边56号),厂房面积为4400m2。年产压力容器1200台,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远期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300t/a。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项目粉尘及水帘漆雾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月14日-2023年0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申海压力容器生产项目 |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仙山边56号) | 福建 (略) | 福建 (略) | 项目位于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仙山边56号),厂房面积为4400m2。年产压力容器1200台,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远期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300t/a。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项目粉尘及水帘漆雾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月14日-2023年0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申海压力容器生产项目 |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仙山边56号) | 福建 (略) | 福建 (略) | 项目位于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仙山边56号),厂房面积为4400m2。年产压力容器1200台,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远期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300t/a。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项目粉尘及水帘漆雾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月14日-2023年0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申海压力容器生产项目 | 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仙山边56号) | 福建 (略) | 福建 (略) | 项目位于闽侯县白沙镇溪头村(仙山边56号),厂房面积为4400m2。年产压力容器1200台,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一级标准,远期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300t/a。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应优化总平布局,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有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监控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排放限值。项目粉尘及水帘漆雾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常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执行。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