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鼎辰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氨酯保温管、20000吨3PE环氧树脂防腐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湖南鼎辰管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氨酯保温管、20000吨3PE环氧树脂防腐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20000吨聚氨酯保温管、20000吨3PE环氧树脂防腐管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0吨聚氨酯保温管、20000吨3PE环氧树脂防腐管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开区九华高科技机电工业园纬一路北纬二路南侧 (略) 已建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湘潭经开区九华高科技机电工业园纬一路北纬二路南侧 (略) 已建厂房内,建设年产20000吨聚氨酯保温管、20000吨3PE环氧树脂防腐管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工艺有除锈、中频预热、静电喷涂、固化降温、管口处理、穿管、发泡、胶粘剂缠绕、聚*烯缠绕、防腐管冷却、管口处理等工序,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钢管、环氧粉末涂料、钢丸、液压油、聚*烯外套管、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组合聚醚、聚*烯颗粒、胶粘剂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喷粉、固化废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滤芯除尘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发泡工序、聚*烯缠绕工序、胶粘剂缠绕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管口切割工序及涂层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钢丸、边角料(钢材)、泡沫、树脂涂层、原材料包装袋、滤芯除尘器废滤芯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滤芯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液压油手套、抹布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桶、废组合聚醚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年产20000吨聚氨酯保温管、20000吨3PE环氧树脂防腐管扩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0吨聚氨酯保温管、20000吨3PE环氧树脂防腐管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开区九华高科技机电工业园纬一路北纬二路南侧 (略) 已建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湘潭经开区九华高科技机电工业园纬一路北纬二路南侧 (略) 已建厂房内,建设年产20000吨聚氨酯保温管、20000吨3PE环氧树脂防腐管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工艺有除锈、中频预热、静电喷涂、固化降温、管口处理、穿管、发泡、胶粘剂缠绕、聚*烯缠绕、防腐管冷却、管口处理等工序,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钢管、环氧粉末涂料、钢丸、液压油、聚*烯外套管、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组合聚醚、聚*烯颗粒、胶粘剂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喷粉、固化废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滤芯除尘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发泡工序、聚*烯缠绕工序、胶粘剂缠绕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管口切割工序及涂层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关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钢丸、边角料(钢材)、泡沫、树脂涂层、原材料包装袋、滤芯除尘器废滤芯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滤芯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液压油手套、抹布等、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多亚*基多苯基异氰酸酯桶、废组合聚醚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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