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关于《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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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关于《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关于《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14 17:21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辽环东辽分函〔2023〕27号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关于《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东辽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6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 5 名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规划概述

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是东辽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的县级产业园区。此次东辽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组织编制《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控详规草案),依据控详规草案,其相关内容概述如下:

(一)规划范围及规划年限

规划范围为:东至东辽县安恕镇曲家村、毕家村,西至冷链物流园,南至国道G229,北至大梨树河,规划面积49.67公顷。

规划年限:2022年~2035年,其中近期:2022年~2025年,远期:2026年~2035年。

(二)功能分区和产业定位

园区内总体布局结构为:“两轴、二区”。“两轴”:指*一街和G229国道形成两条产业的发展轴线。两条轴主要为运输的道路,承担运输的主要作用,区域交通便利,可以满足施工、运营过程中的运输需求,构成了三产融合发展园区的总体发展框架。“二区”:包括园区动力中心区和标准化生产厂区两大功能区,整个产业园区功能相对单一。

园区发展定位为:全省农产品先进典型发展示范基地。

(三)用地布局规划及现状

依据控详规草案,规划总面积49.67hm2,其中,工矿用地29.4704hm2、交通运输用地13.8410hm2、公用设施用地2.6608hm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6954hm2。现状用地为耕地49.50hm2、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村道用地)0.17hm2

(四)基础设施规划

1.供水规划:依据控详规草案,用水依托园区规划净水厂,水源为集中式地下水水源井,设计总规模3000m3/d。

2.排水规划:依据控详规草案,园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3000m3/d,采用水解酸化池+CAST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大梨树河。

3.供热规划:依据控详规草案,用热由园区规划集中供热锅炉房(近、远期均采用3台20t/h生物质锅炉)供给。

4.固体废物处理规划:依据控详规草案,生活垃圾定期送至区内现有的辽源 (略) 焚烧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审查意见

该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东辽县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园区规划建设与上层规划相容性较好。在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规划,并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功能未发生退化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该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规划方案基本合理。

三、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该报告书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评价内容较全面,评价重点较突出,评价方法较合理,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可靠,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较为合理,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报告书综合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建议

(一)园区应进一步优化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确保本规划与东辽县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 (略) (略) “三线一单”成果,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区内引进建设项目应落实《关 (略) 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0号)相关要求,严格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环境排放要求的建设项目入区。

(三)结合区域供水状况及水资源供需平衡,开展园区水资源论证,优化供水方案,提出区域取水替代方案及可行的节水工程方案。

(四)区内新建、扩建项目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五)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提升工艺装备水平等,将VOCs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六)鉴于园区规划边界距离居民村屯较近,建议调整、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及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降低园区规划的环境基础设施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七)完善区内排水体系建设,做好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

(八)按照《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中严格总量管控的相关要求,确定主要控制污染物因子总量管控限值。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纳入东辽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体系内并严格控制,做到科学调剂,合理使用。

(九)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根据区内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

(十)每隔五年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

(十一)尽快编制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五、对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

(一)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以本规划环评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其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之一。

(二)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导则规定的时效期内,直接引用结论。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东辽县环保局孙志田) [纠错]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关于《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14 17:21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辽环东辽分函〔2023〕27号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关于《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东辽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6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会议由 5 名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规划概述

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是东辽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的县级产业园区。此次东辽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组织编制《东辽县三产融合发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控详规草案),依据控详规草案,其相关内容概述如下:

(一)规划范围及规划年限

规划范围为:东至东辽县安恕镇曲家村、毕家村,西至冷链物流园,南至国道G229,北至大梨树河,规划面积49.67公顷。

规划年限:2022年~2035年,其中近期:2022年~2025年,远期:2026年~2035年。

(二)功能分区和产业定位

园区内总体布局结构为:“两轴、二区”。“两轴”:指*一街和G229国道形成两条产业的发展轴线。两条轴主要为运输的道路,承担运输的主要作用,区域交通便利,可以满足施工、运营过程中的运输需求,构成了三产融合发展园区的总体发展框架。“二区”:包括园区动力中心区和标准化生产厂区两大功能区,整个产业园区功能相对单一。

园区发展定位为:全省农产品先进典型发展示范基地。

(三)用地布局规划及现状

依据控详规草案,规划总面积49.67hm2,其中,工矿用地29.4704hm2、交通运输用地13.8410hm2、公用设施用地2.6608hm2、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3.6954hm2。现状用地为耕地49.50hm2、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村道用地)0.17hm2

(四)基础设施规划

1.供水规划:依据控详规草案,用水依托园区规划净水厂,水源为集中式地下水水源井,设计总规模3000m3/d。

2.排水规划:依据控详规草案,园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3000m3/d,采用水解酸化池+CAST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大梨树河。

3.供热规划:依据控详规草案,用热由园区规划集中供热锅炉房(近、远期均采用3台20t/h生物质锅炉)供给。

4.固体废物处理规划:依据控详规草案,生活垃圾定期送至区内现有的辽源 (略) 焚烧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审查意见

该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东辽县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园区规划建设与上层规划相容性较好。在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调整规划,并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功能未发生退化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该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规划方案基本合理。

三、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该报告书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评价内容较全面,评价重点较突出,评价方法较合理,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可靠,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较为合理,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分析与评价基本合理。报告书综合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建议

(一)园区应进一步优化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确保本规划与东辽县国土空间规划协调一致, (略) (略) “三线一单”成果,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区内引进建设项目应落实《关 (略) 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0号)相关要求,严格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环境排放要求的建设项目入区。

(三)结合区域供水状况及水资源供需平衡,开展园区水资源论证,优化供水方案,提出区域取水替代方案及可行的节水工程方案。

(四)区内新建、扩建项目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五)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提升工艺装备水平等,将VOCs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六)鉴于园区规划边界距离居民村屯较近,建议调整、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及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降低园区规划的环境基础设施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七)完善区内排水体系建设,做好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

(八)按照《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中严格总量管控的相关要求,确定主要控制污染物因子总量管控限值。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纳入东辽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体系内并严格控制,做到科学调剂,合理使用。

(九)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根据区内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

(十)每隔五年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

(十一)尽快编制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五、对规划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议

(一)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以本规划环评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其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之一。

(二)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导则规定的时效期内,直接引用结论。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3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东辽县环保局孙志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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