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汪清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433-*
传 真:0433-*
通讯地址:汪清县滨河北街435号(县政府11楼管理科)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汪清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 延边州汪清县汪清镇、百草沟镇、大兴沟镇,净水厂位于汪清县大兴沟镇。 | 汪清县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站(汪清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 | (略) 澎辉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延边州汪清县汪清镇、百草沟镇、大兴沟镇,净水厂位于汪清县大兴沟镇。主要包括2个工程,大兴沟镇集中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城市管网延伸工程。主要内容为建设1处净水厂(庙岭净水厂),新建进场道路305米;新建1处增压泵站(汪清镇增压泵站);拆除重建供水管线56.26km, (略) 管网延伸管线33.45km;供水线路附属构筑物211座;新增入户水表5006块;新建智慧水务系统1套。项目净水厂占地面积2900㎡,建筑面积1141.42㎡。 |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施工场地临时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施工现场内修建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砂土搅拌以及施工降尘。管网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附近绿化用水。运营期间,设备反冲洗废水直接排入废水回收池后回用;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排入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定期运至汪清县大兴沟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和车辆清洗等有效措施防尘降尘。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减轻扬尘等空气污染。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屏障、使用减振机座和禁止夜间施工等方式降低厂界噪声排放。运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应用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风机加隔音罩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转运至建筑垃圾堆存场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脱水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滤池滤料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汪清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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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 延边州汪清县汪清镇、百草沟镇、大兴沟镇,净水厂位于汪清县大兴沟镇。 | 汪清县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站(汪清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 | (略) 澎辉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延边州汪清县汪清镇、百草沟镇、大兴沟镇,净水厂位于汪清县大兴沟镇。主要包括2个工程,大兴沟镇集中供水改造提升工程、城市管网延伸工程。主要内容为建设1处净水厂(庙岭净水厂),新建进场道路305米;新建1处增压泵站(汪清镇增压泵站);拆除重建供水管线56.26km, (略) 管网延伸管线33.45km;供水线路附属构筑物211座;新增入户水表5006块;新建智慧水务系统1套。项目净水厂占地面积2900㎡,建筑面积1141.42㎡。 | 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施工场地临时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施工现场内修建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砂土搅拌以及施工降尘。管网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附近绿化用水。运营期间,设备反冲洗废水直接排入废水回收池后回用;生活污水、污泥脱水废水排入厂区内防渗化粪池,定期运至汪清县大兴沟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设置密闭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和车辆清洗等有效措施防尘降尘。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减轻扬尘等空气污染。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屏障、使用减振机座和禁止夜间施工等方式降低厂界噪声排放。运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应用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风机加隔音罩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或转运至建筑垃圾堆存场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脱水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滤池滤料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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