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粒生产加工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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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粒生产加工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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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 海 市 金 山 区 生 态 环 境 局
金环许* 号
(略)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塑料制粒生产加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上海卢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塑料制粒生产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拟建情况。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在本区山阳镇山通路 566 号自有厂房内
进行改扩建。本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功能母粒生产,年产 2000 吨。
本次扩建后全厂年产色母粒功能母粒 6500 吨。
二你单位委托顺茂 (略) 编制了报告
表。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2
1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2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投料废气密炼废气
挤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污染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
高度应不低于 15 米,并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
厂 界 污 染 物 浓 度 符 合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表 9 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各类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落实
各项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略) 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抽真空凝液
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
类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设 置 应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项目应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新增 VOCs 不
超过 0.53 吨/年,烟粉尘不超过 0.247 吨/年。项目实施后,全厂 VOCs
3
不超过 0.72 吨/年,烟粉尘不超过 0.247 吨/年。
6你公司应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
落实专人负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落实
各项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认
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对原项目存
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
排污登记。
三请山阳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申请人如不服本受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
十日内到金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
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 (略) 提起行政诉讼。
4
盖章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6 月 7 日
抄送: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顺茂 (略)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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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金 山 区 生 态 环 境 局
金环许* 号
(略)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塑料制粒生产加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上海卢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塑料制粒生产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已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项目拟建情况。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在本区山阳镇山通路 566 号自有厂房内
进行改扩建。本项目主要从事色母粒功能母粒生产,年产 2000 吨。
本次扩建后全厂年产色母粒功能母粒 6500 吨。
二你单位委托顺茂 (略) 编制了报告
表。
二经审查,我局做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以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
实承诺,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中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落实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保护环境。具体有:
2
1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2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投料废气密炼废气
挤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污染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
高度应不低于 15 米,并按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及非正常排放的监控措施。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
厂 界 污 染 物 浓 度 符 合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31572-2015表 9 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各类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落实
各项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项目固体废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略) 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理。抽真空凝液
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
类收集后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每年定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
废 物 暂 存 场 所 设 置 应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项目应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新增 VOCs 不
超过 0.53 吨/年,烟粉尘不超过 0.247 吨/年。项目实施后,全厂 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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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0.72 吨/年,烟粉尘不超过 0.247 吨/年。
6你公司应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
落实专人负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落实
各项环境管理应急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认
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台帐,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对原项目存
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
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
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
排污登记。
三请山阳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申请人如不服本受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
十日内到金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
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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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
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略) 金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6 月 7 日
抄送: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顺茂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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