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高新区科技局关于发布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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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高新区科技局关于发布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的通知

区内各孵化载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内江高新区“双创”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工作,根据《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内高新办〔2020〕144号)的规定,现将高新区“双创”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指在高新区(“一区五园”)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经国家、 (略) 、 (略) 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业孵化载体。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团队应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

(三)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强,开展了创业导师工作。

(四)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可为企业提供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对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五)具有较好地与外部资本服务机构合作基础。资本服务机构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证券机构、银行、担保、保险、 (略) 、 (略) 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

(六)具有较强对各类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整合能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科技条件设备共享平台等。

(七)具有一定数量的自建或合作关 (略) 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等科技资源。

(八)对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具有较强落地转化能力,对区域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具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对园区双创升级工作具有较大的关键支撑作用等。

二、不支持事项

(一)不支持载体实施孵化场地的基建工程类项目。

(二)不支持载体单纯实施物理空间建设,不支持不能支撑和引领双创事业的设施设备购买、网络通信升级改造等项目。

(三)不支持载体实施对中小企业单独的直接投资类项目。

(四)不支持载体建立创业基金等类项目。

(五)不支持载体用于人员工资福利,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平衡预算。

(六)不支持与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无关联度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材料模板以本次通知为准。

(二)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q.com,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四)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胶装一式5份,及申报书电子版一并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后公示专家评审结果。

(六)公示期结束后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

(七)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党工委会审定。

(八)党工委审定立项名单后进行最终项目公示。

(九)公示期结束后,签订任务书(任务书作为项目终期验收依据)。

四、申报时限

第四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五、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内江高新区科技局2221办公室( (略) 东兴区锦江酒店22楼2221办公室)。

(联系人:陈雪梅; 联系电话*)

附件:1.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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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2日????

区内各孵化载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内江高新区“双创”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工作,根据《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内高新办〔2020〕144号)的规定,现将高新区“双创”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指在高新区(“一区五园”)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经国家、 (略) 、 (略) 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创业孵化载体。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管理团队应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

(三)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强,开展了创业导师工作。

(四)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可为企业提供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对外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五)具有较好地与外部资本服务机构合作基础。资本服务机构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证券机构、银行、担保、保险、 (略) 、 (略) 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

(六)具有较强对各类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整合能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科技条件设备共享平台等。

(七)具有一定数量的自建或合作关 (略) 级实验室、技术研发平台等科技资源。

(八)对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具有较强落地转化能力,对区域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具有较强的带动能力,对园区双创升级工作具有较大的关键支撑作用等。

二、不支持事项

(一)不支持载体实施孵化场地的基建工程类项目。

(二)不支持载体单纯实施物理空间建设,不支持不能支撑和引领双创事业的设施设备购买、网络通信升级改造等项目。

(三)不支持载体实施对中小企业单独的直接投资类项目。

(四)不支持载体建立创业基金等类项目。

(五)不支持载体用于人员工资福利,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平衡预算。

(六)不支持与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无关联度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材料模板以本次通知为准。

(二)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q.com,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四)项目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胶装一式5份,及申报书电子版一并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后公示专家评审结果。

(六)公示期结束后将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

(七)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党工委会审定。

(八)党工委审定立项名单后进行最终项目公示。

(九)公示期结束后,签订任务书(任务书作为项目终期验收依据)。

四、申报时限

第四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五、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内江高新区科技局2221办公室( (略) 东兴区锦江酒店22楼2221办公室)。

(联系人:陈雪梅; 联系电话*)

附件:1.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内江高新区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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