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年产15万平米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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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年产15万平米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年产15万平米

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15万平米节能玻璃项目

天津 (略)

(略) 蓟州区经济开发区东昌路西侧、州河街北侧100米

中和佳源(天津) (略)

天津 (略) 拟投资700万元人民币, (略) 绿友高 (略) (略) 蓟州区经济开发区东昌路西侧、州河街北侧100米的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5万平米节能玻璃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厂房,租赁面积4500m2,购置安装设备,从事玻璃深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钢化玻璃2万平米,中空玻璃8万平米,夹胶玻璃5万平米。项目环保投资10万元。

1、涂胶、封胶及固化、夹胶玻璃热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的浓水用于磨边和打孔,磨边打孔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蓟州区上仓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边角料、沉渣、不合格品、废PVB胶片、废铝条、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集中 (略) 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

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蓟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年产15万平米

节能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15万平米节能玻璃项目

天津 (略)

(略) 蓟州区经济开发区东昌路西侧、州河街北侧100米

中和佳源(天津) (略)

天津 (略) 拟投资700万元人民币, (略) 绿友高 (略) (略) 蓟州区经济开发区东昌路西侧、州河街北侧100米的现有厂房建设年产15万平米节能玻璃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赁现有厂房,租赁面积4500m2,购置安装设备,从事玻璃深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钢化玻璃2万平米,中空玻璃8万平米,夹胶玻璃5万平米。项目环保投资10万元。

1、涂胶、封胶及固化、夹胶玻璃热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的浓水用于磨边和打孔,磨边打孔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蓟州区上仓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标。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边角料、沉渣、不合格品、废PVB胶片、废铝条、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集中 (略) 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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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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