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个集成蜂蜜瓶盖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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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九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400万个集成蜂蜜瓶盖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湖南 (略) 年产2400万个集成蜂蜜瓶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26办公室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年产2400万个集成蜂蜜瓶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经济开发区长冲创新创业园19栋1楼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拟投资建设的年产2400万个集成蜂蜜瓶盖建设项目位于郴州经济开发区长冲创新创业园19栋1楼,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59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塑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产品仓库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注塑、冷却成型、喷码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400万个集成蜂蜜瓶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注塑、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及表9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破碎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搅拌机、冷却机、粉碎机、提升机、空压机等,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固废管理。项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纸箱、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须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墨(含桶)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须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统一标志;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OCs:0.297t/a。

公众参与情况

无。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湖南 (略) 年产2400万个集成蜂蜜瓶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26办公室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年产2400万个集成蜂蜜瓶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经济开发区长冲创新创业园19栋1楼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拟投资建设的年产2400万个集成蜂蜜瓶盖建设项目位于郴州经济开发区长冲创新创业园19栋1楼,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59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注塑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产品仓库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注塑、冷却成型、喷码等,项目建成后年产2400万个集成蜂蜜瓶盖。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注塑、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及表9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破碎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搅拌机、冷却机、粉碎机、提升机、空压机等,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固废管理。项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纸箱、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须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油墨(含桶)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须分类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统一标志;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VOCs:0.297t/a。

公众参与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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