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嘉诺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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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嘉诺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一阶段

(略) 嘉 (略) 建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05月25日, (略) 嘉 (略)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生态环境部(2018 年)第9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组织环评单位中海油天津化 (略) 、检 (略) (略) 及三位技术专家,对“ (略) 嘉 (略) 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略) 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办法,查阅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行政批复意见等相关材料,现场检查项目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验收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质询和讨论,最终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嘉 (略) 成立于2012年7月,位于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兴宝道1号,兴宝路南侧,振新路东侧,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现有在岗职工55人。建设单位于2014年开工建设“年产5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2017、2018年分别完成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验收,厂区现有2条聚酰亚胺薄膜拉伸生产线和2条聚酰亚胺薄膜流延生产线,现有产品规模为聚酰亚胺薄膜240吨/年。厂区内现状建构筑物主要有综合楼一座(内设食堂)、办公楼一座、车间三座,配套门卫室及配电房。

(略) 场需求, (略) 嘉 (略) 投资17500万元,在厂区南侧预留空地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5000㎡,建筑面积12000㎡,项目工程内容可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在原2车间进行利旧改造,并在厂区空地新建三座车间及配套库房、储罐、溶剂回收和尾气治理设施等,原计划新建聚酰亚胺薄膜流延生产线3条、拉伸生产线4条、覆膜生产线(F46胶带)15条。一阶段实际建设拉伸生产线3条,一阶段建成后,建设单位将新增年产300吨聚酰亚胺薄膜的生产规模。

1.2. 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情况

2021年8月,公司委托中海油天津化 (略) 编制了《 (略) 嘉 (略) 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09月18日, (略)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 (略) 嘉 (略) 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审批意见(津宝审批许可[2021]223号)。

2023年03月22日, (略) 嘉 (略) 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65B001W,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03月22日至2028年03月21日。2022年6月14日编制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141-L。

(略) 嘉 (略) 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竣工运行试投产,建设过程无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无环保违法或行政处罚。

1.3.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一阶段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额5.00%,主要用于废气治理设备、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噪声防治、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保验收、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等投入。

1.4.验收工作范围

本次环保验收为项目一阶段自主环保验收。依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要求,验收工作内容: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规范化建设等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2.1. 项目环评设计阶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设计阶段:聚酰亚胺薄膜流延生产线3条、拉伸生产线4条、覆膜生产线(F46胶带)15条。

2.2. 项目实际建成阶段

一阶段建设聚酰亚胺薄膜拉伸生产线3条。

本项目与设计阶段相比,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产品种类、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不属于(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3.1废气净化设施

本项目精馏装置采用真空负压精馏,抽真空时会排出微量DMAC废气,精馏装置废气G3引入水喷淋塔处理后,尾气经排气筒P2/P4排放。

本项目DMAC溶剂采用真空上料,选用WLW-100型立式往复真空泵,真空尾气含有少量溶剂,本项目在每台真空泵排气口位置安装管道,将真空上料尾气G4引至1#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4排放。

本项目“干燥脱水” 工段中,剩余的溶剂DMAC均随着热风从产品中挥发出来,经两级冷凝器回收大部分溶剂后,干燥脱水工段冷凝废气G5引入2#水喷淋塔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尾气分别引至各生产线,与干燥脱水废气换热后由排气筒排放,其中与4-5#生产线干燥脱水工段废气换热的净化尾气经同一根排气筒P4排放,与6#生产线干燥脱水废气换热的净化尾气经同一根排气筒P5排放。

3.2 废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水喷淋塔DMAC吸收液进入精馏装置处理,精馏系统脱水塔出水回用于水喷淋塔,不外排。正常生产过程仅有生活污水及少量循环冷却水外排水排放。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九园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3.3设备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空压机、涂胶机和冷却塔等设备噪声,在建工程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空压机和涂胶机等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

3.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溶胺釜、反应釜及消泡罐物料过滤采用熔体型过滤器,过滤器由厂家定期回收并更换滤网,不在厂区内存放。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物料包装、边角料。集中收集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后,由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

3.5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6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精馏残渣、废机油,暂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天津合佳威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排放情况

为做好环保设施验收检测工作,公司将生产设备与环保设施进行了联机调试,调试投产期间,主体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公司生产工况达到8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条件。

4.1排放废气污染物

(1)排气筒P2出口排放TRVOC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9.01mg/m3,最高排放速率0.182kg/h,排放非*烷总烃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3.76mg/m3,最高排放速率7.72×10-2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相应限值。排放臭气浓度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

(2)排气筒P4出口排放TRVOC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6.79mg/m3,最高排放速率3.02×10-2kg/h,排放非*烷总烃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3.76mg/m3,最高排放速率1.76×10-2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相应限值。排放臭气浓度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

(3)排气筒P5出口排放TRVOC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7.11mg/m3,最高排放速率3.44×10-2kg/h,排放非*烷总烃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3.75mg/m3,最高排放速率1.82×10-2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相应限值。排放臭气浓度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

厂界环境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两周期最高浓度0.94mg/m3,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两周期最高浓度13无量纲,低于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的排放标准浓度20无量纲;车间界排放非*烷总烃两周期最高浓度0.85mg/m3,低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的排放标准浓度4.0mg/m3

4.2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水喷淋塔DMAC吸收液进入精馏装置处理,精馏系统脱水塔出水回用于水喷淋塔,不外排。正常生产过程仅有生活污水及少量循环冷却水外排水排放。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九园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污水总排水口,废水污染物SS、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pH值变化范围,符合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4.3厂界环境噪声

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验收检测结果,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最大值55dB(A),夜间最大值49dB(A),满足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排放标准值要求。

4.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溶胺釜、反应釜及消泡罐物料过滤采用熔体型过滤器,过滤器由厂家定期回收并更换滤网,不在厂区内存放。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物料包装、边角料。集中收集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后,由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厂区处置符合GBl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4.5 危险废物

精馏残渣、废机油,暂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天津合佳威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满足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4.7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公司 (略) 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理[2002]71号)《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落实了排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制作和悬挂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制作和悬挂了危险废物警告性标志牌。

4.8 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项目生产过程排放废气污染物:COD0.361t/a;氨氮0.042t/a;总氮0.062t/a;总磷0.0035t/a。排放总量满足项目批复的总量要求。 4.9落实排污许可证情况

公司于2023年03月22日,已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了本企业排污许可登记信息,并且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编号:*65B001W ,符合本项目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的要求。

4.10落实应急预案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2022-141-L。

五.验收结论

公司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保审批材料齐全。公司设有兼职环境管理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工作。落实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生产工况符合验收检测条件,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提出的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检测结果达标,落实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措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验收检测报告符合检测技术规范,依据验收检测结果和验收报告结论,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略) 嘉 (略) 建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05月25日, (略) 嘉 (略)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生态环境部(2018 年)第9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组织环评单位中海油天津化 (略) 、检 (略) (略) 及三位技术专家,对“ (略) 嘉 (略) 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略) 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办法,查阅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行政批复意见等相关材料,现场检查项目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验收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质询和讨论,最终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嘉 (略) 成立于2012年7月,位于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兴宝道1号,兴宝路南侧,振新路东侧,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现有在岗职工55人。建设单位于2014年开工建设“年产5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2017、2018年分别完成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验收,厂区现有2条聚酰亚胺薄膜拉伸生产线和2条聚酰亚胺薄膜流延生产线,现有产品规模为聚酰亚胺薄膜240吨/年。厂区内现状建构筑物主要有综合楼一座(内设食堂)、办公楼一座、车间三座,配套门卫室及配电房。

(略) 场需求, (略) 嘉 (略) 投资17500万元,在厂区南侧预留空地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5000㎡,建筑面积12000㎡,项目工程内容可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在原2车间进行利旧改造,并在厂区空地新建三座车间及配套库房、储罐、溶剂回收和尾气治理设施等,原计划新建聚酰亚胺薄膜流延生产线3条、拉伸生产线4条、覆膜生产线(F46胶带)15条。一阶段实际建设拉伸生产线3条,一阶段建成后,建设单位将新增年产300吨聚酰亚胺薄膜的生产规模。

1.2. 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情况

2021年8月,公司委托中海油天津化 (略) 编制了《 (略) 嘉 (略) 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09月18日, (略)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关于《 (略) 嘉 (略) 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审批意见(津宝审批许可[2021]223号)。

2023年03月22日, (略) 嘉 (略) 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65B001W,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03月22日至2028年03月21日。2022年6月14日编制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141-L。

(略) 嘉 (略) 新增年产1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3年3月,竣工运行试投产,建设过程无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无环保违法或行政处罚。

1.3.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一阶段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额5.00%,主要用于废气治理设备、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噪声防治、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保验收、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等投入。

1.4.验收工作范围

本次环保验收为项目一阶段自主环保验收。依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意见要求,验收工作内容: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规范化建设等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2.1. 项目环评设计阶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设计阶段:聚酰亚胺薄膜流延生产线3条、拉伸生产线4条、覆膜生产线(F46胶带)15条。

2.2. 项目实际建成阶段

一阶段建设聚酰亚胺薄膜拉伸生产线3条。

本项目与设计阶段相比,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产品种类、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不属于(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3.1废气净化设施

本项目精馏装置采用真空负压精馏,抽真空时会排出微量DMAC废气,精馏装置废气G3引入水喷淋塔处理后,尾气经排气筒P2/P4排放。

本项目DMAC溶剂采用真空上料,选用WLW-100型立式往复真空泵,真空尾气含有少量溶剂,本项目在每台真空泵排气口位置安装管道,将真空上料尾气G4引至1#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4排放。

本项目“干燥脱水” 工段中,剩余的溶剂DMAC均随着热风从产品中挥发出来,经两级冷凝器回收大部分溶剂后,干燥脱水工段冷凝废气G5引入2#水喷淋塔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尾气分别引至各生产线,与干燥脱水废气换热后由排气筒排放,其中与4-5#生产线干燥脱水工段废气换热的净化尾气经同一根排气筒P4排放,与6#生产线干燥脱水废气换热的净化尾气经同一根排气筒P5排放。

3.2 废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水喷淋塔DMAC吸收液进入精馏装置处理,精馏系统脱水塔出水回用于水喷淋塔,不外排。正常生产过程仅有生活污水及少量循环冷却水外排水排放。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九园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3.3设备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空压机、涂胶机和冷却塔等设备噪声,在建工程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泵、空压机和涂胶机等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

3.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溶胺釜、反应釜及消泡罐物料过滤采用熔体型过滤器,过滤器由厂家定期回收并更换滤网,不在厂区内存放。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物料包装、边角料。集中收集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后,由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

3.5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6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精馏残渣、废机油,暂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天津合佳威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排放情况

为做好环保设施验收检测工作,公司将生产设备与环保设施进行了联机调试,调试投产期间,主体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公司生产工况达到80%以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条件。

4.1排放废气污染物

(1)排气筒P2出口排放TRVOC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9.01mg/m3,最高排放速率0.182kg/h,排放非*烷总烃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3.76mg/m3,最高排放速率7.72×10-2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相应限值。排放臭气浓度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

(2)排气筒P4出口排放TRVOC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6.79mg/m3,最高排放速率3.02×10-2kg/h,排放非*烷总烃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3.76mg/m3,最高排放速率1.76×10-2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相应限值。排放臭气浓度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

(3)排气筒P5出口排放TRVOC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7.11mg/m3,最高排放速率3.44×10-2kg/h,排放非*烷总烃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3.75mg/m3,最高排放速率1.82×10-2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相应限值。排放臭气浓度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为26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

厂界环境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两周期最高浓度0.94mg/m3,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0mg/m3,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两周期最高浓度13无量纲,低于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的排放标准浓度20无量纲;车间界排放非*烷总烃两周期最高浓度0.85mg/m3,低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的排放标准浓度4.0mg/m3

4.2废水污染物

本项目水喷淋塔DMAC吸收液进入精馏装置处理,精馏系统脱水塔出水回用于水喷淋塔,不外排。正常生产过程仅有生活污水及少量循环冷却水外排水排放。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九园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污水总排水口,废水污染物SS、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及pH值变化范围,符合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4.3厂界环境噪声

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验收检测结果,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厂界环境噪声,昼间最大值55dB(A),夜间最大值49dB(A),满足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排放标准值要求。

4.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溶胺釜、反应釜及消泡罐物料过滤采用熔体型过滤器,过滤器由厂家定期回收并更换滤网,不在厂区内存放。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物料包装、边角料。集中收集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后,由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再利用;厂区处置符合GBl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4.5 危险废物

精馏残渣、废机油,暂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天津合佳威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满足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4.7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公司 (略) 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理[2002]71号)《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落实了排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制作和悬挂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制作和悬挂了危险废物警告性标志牌。

4.8 污染物总量指标 本项目生产过程排放废气污染物:COD0.361t/a;氨氮0.042t/a;总氮0.062t/a;总磷0.0035t/a。排放总量满足项目批复的总量要求。 4.9落实排污许可证情况

公司于2023年03月22日,已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了本企业排污许可登记信息,并且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编号:*65B001W ,符合本项目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的要求。

4.10落实应急预案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2022-141-L。

五.验收结论

公司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保审批材料齐全。公司设有兼职环境管理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工作。落实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生产工况符合验收检测条件,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提出的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检测结果达标,落实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措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验收检测报告符合检测技术规范,依据验收检测结果和验收报告结论,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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