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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高速铁建万 (略) :
你单位提交的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01-01-*)和《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标准、技术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499.5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78.34万元,方案新增21.20万元(其中:施工临时措施费2.2万元,独立费用19.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略) 水利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
附件
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
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4月28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万州区水利局、重庆高速铁建万 (略)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 (略) (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专家组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
2023年5月30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同意,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 (略) 万州区和开州区境内,路线全长 50.712km,包括主线长度47.377km 和支线长度3.335km,为新建项目。主线起于万州区高峰镇鹿山场,终点在开州区南雅镇附近设置南雅枢纽互通与已建成的开州至开江高速公路相接。支线起于G42高粱互通附近,至高粱镇北侧鸡行坝附近与主线相接。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建设,路基宽度26m(分离式路基宽度13m),设计车速 100km/h;项目共设置桥梁 10454.716m/21.5座,隧道22994m/7座,桥隧比65.89%;互通式立交6座,其中:枢纽互通4座,一般互通2座;沿线设施6处,其中: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含隧道救援站),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改移工程52处,其中:改移道路14.67km/48处,改移沟渠0.658km/4处) 。根据建设需要,项目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31.00hm2/40处,施工便道39.30hm2/83.570km,弃渣场58.24hm2/15处,表土堆放场76处(未新增占地)。
工程已于2023年4月开工,计划 2028年3月底完工,总工期60个月。项目总投资112.6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81.15亿元。
(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较清楚。
2022年5月, (略) 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22〕57号对本项目水保方案予以批复。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较清楚。
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共设置了15处弃渣场,占地面积57.89hm2,可容纳弃渣量819.93万m3,设计弃渣总量650.26万m3。
现阶段工程实际设置弃渣场15处均未启用,其中:QT-A2-1弃渣场选址发生变更,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弃渣场位置不一致,需编报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其余14处弃渣场均与原批复方案一致。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变更理由。
QT-A2-1弃渣场因征地手续介入较晚,原选址被新建成南达万高铁项目作为其弃渣场已占用,只能另选弃渣场位置替代,导致最终确定的弃渣场相较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设置的弃渣场发生了变更。弃渣场变更理由较为充分。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本次变更新设弃渣场在选址过程中征得了所属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规自、环保、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和地方乡镇的同意。弃渣场选址避开了对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也避开了河道、湖泊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弃渣场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施工前,主体设计对渣场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运至本身弃渣场尾部的表土堆放场临时堆存,做好表土堆放场临时遮盖、临时排水、拦挡防护措施,并采用临时植草绿化;渣场平台边坡在绿化时,同步使用表土结合回覆使用,减少表土临时堆存量及时间。
施工过程中,按照“先挡后弃”原则,堆渣前在弃渣场堆渣边坡坡脚布设挡渣墙,同时在拦渣墙下游布设拦石墙,防止弃渣施工时,因暴雨夹带少量弃渣顺沟心堆积,便于集中堆积并即时清理,墙身高出地面部分分层设置泄水孔以利排水;弃渣场底部布设排水盲沟,弃渣场四周布设截排水沟,排水陡坡按消力槛形式修筑排水沟,排水沟出口设置沉沙池消能护坦,并顺接下游自然沟渠。堆渣过程中,采取分级堆放、分层碾压的堆渣方式,各级间设平台,新增设渣顶面及各级马道平台布设临时排水沟,弃渣场渣顶面设置临时挡土埂,遇到降雨对渣体采取防雨布临时覆盖。
堆渣结束后,拆除临时苫盖、临时拦挡,对弃渣场进行土地整治,弃渣坡面采取草灌相结合方式植被恢复,顶部采取复耕。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概算
(一)变更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本批次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499.5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78.34万元,方案新增21.20万元(其中:临时措施2.2万元,独立费用19万元)。与原批复弃渣场投资448.25万元相比,投资增加51.29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3年6月4日
附件:
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补充报告书(第一批)投资审核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原批复弃渣场投资 | 弃渣场变更投资 | 投资增减(+、-) | ||||||
主体 已列 | 方案 新增 | 小计 | 主体 已列 | 方案 新增 | 小计 | 主体 已列 | 方案 新增 | 小计 | ||
一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326.80 | 326.8 | 406.69 | 406.69 | 79.89 | 0.00 | 79.89 |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80.86 | 80.86 | 38.44 | 38.44 | -42.42 | 0.00 | -42.42 | ||
三 | 第三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40.59 | 40.59 | 33.21 | 2.2 | 35.41 | -7.38 | 2.20 | -5.18 | |
四 | 第四部分:独立费用 | 0 | 0 | 0 | 19.00 | 19.00 | 0 | 19.00 | 19.00 | |
合计 | 448.25 | 448.25 | 478.34 | 21.2 | 499.54 | 30.09 | 21.20 | 51.29 |
重庆高速铁建万 (略) :
你单位提交的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01-01-*)和《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标准、技术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五)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499.5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78.34万元,方案新增21.20万元(其中:施工临时措施费2.2万元,独立费用19.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
(略) 水利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
附件
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
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4月28日, (略) 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万州区水利局、重庆高速铁建万 (略)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 (略) (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专家组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
2023年5月30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同意,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如下:
一、项目简况
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 (略) 万州区和开州区境内,路线全长 50.712km,包括主线长度47.377km 和支线长度3.335km,为新建项目。主线起于万州区高峰镇鹿山场,终点在开州区南雅镇附近设置南雅枢纽互通与已建成的开州至开江高速公路相接。支线起于G42高粱互通附近,至高粱镇北侧鸡行坝附近与主线相接。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建设,路基宽度26m(分离式路基宽度13m),设计车速 100km/h;项目共设置桥梁 10454.716m/21.5座,隧道22994m/7座,桥隧比65.89%;互通式立交6座,其中:枢纽互通4座,一般互通2座;沿线设施6处,其中:收费站3处,服务区1处(含隧道救援站),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改移工程52处,其中:改移道路14.67km/48处,改移沟渠0.658km/4处) 。根据建设需要,项目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31.00hm2/40处,施工便道39.30hm2/83.570km,弃渣场58.24hm2/15处,表土堆放场76处(未新增占地)。
工程已于2023年4月开工,计划 2028年3月底完工,总工期60个月。项目总投资112.61亿元,其中土建投资81.15亿元。
(二)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较清楚。
2022年5月, (略) 水利局以渝水许可〔2022〕57号对本项目水保方案予以批复。
(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
(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较清楚。
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共设置了15处弃渣场,占地面积57.89hm2,可容纳弃渣量819.93万m3,设计弃渣总量650.26万m3。
现阶段工程实际设置弃渣场15处均未启用,其中:QT-A2-1弃渣场选址发生变更,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弃渣场位置不一致,需编报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其余14处弃渣场均与原批复方案一致。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变更理由。
QT-A2-1弃渣场因征地手续介入较晚,原选址被新建成南达万高铁项目作为其弃渣场已占用,只能另选弃渣场位置替代,导致最终确定的弃渣场相较于原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设置的弃渣场发生了变更。弃渣场变更理由较为充分。
三、弃渣场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本次变更新设弃渣场在选址过程中征得了所属区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及规自、环保、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和地方乡镇的同意。弃渣场选址避开了对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也避开了河道、湖泊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弃渣场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
(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一)同意弃渣场的级别与设计标准。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
施工前,主体设计对渣场区施工扰动范围内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运至本身弃渣场尾部的表土堆放场临时堆存,做好表土堆放场临时遮盖、临时排水、拦挡防护措施,并采用临时植草绿化;渣场平台边坡在绿化时,同步使用表土结合回覆使用,减少表土临时堆存量及时间。
施工过程中,按照“先挡后弃”原则,堆渣前在弃渣场堆渣边坡坡脚布设挡渣墙,同时在拦渣墙下游布设拦石墙,防止弃渣施工时,因暴雨夹带少量弃渣顺沟心堆积,便于集中堆积并即时清理,墙身高出地面部分分层设置泄水孔以利排水;弃渣场底部布设排水盲沟,弃渣场四周布设截排水沟,排水陡坡按消力槛形式修筑排水沟,排水沟出口设置沉沙池消能护坦,并顺接下游自然沟渠。堆渣过程中,采取分级堆放、分层碾压的堆渣方式,各级间设平台,新增设渣顶面及各级马道平台布设临时排水沟,弃渣场渣顶面设置临时挡土埂,遇到降雨对渣体采取防雨布临时覆盖。
堆渣结束后,拆除临时苫盖、临时拦挡,对弃渣场进行土地整治,弃渣坡面采取草灌相结合方式植被恢复,顶部采取复耕。
五、弃渣场变更投资概算
(一)变更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本批次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为499.5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478.34万元,方案新增21.20万元(其中:临时措施2.2万元,独立费用19万元)。与原批复弃渣场投资448.25万元相比,投资增加51.29万元。详见附件。
附件: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第一批)投资估算审核表
专家组组长:
2023年6月4日
附件:
恩施至广元国家高速公路万州至开江段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补充报告书(第一批)投资审核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原批复弃渣场投资 | 弃渣场变更投资 | 投资增减(+、-) | ||||||
主体 已列 | 方案 新增 | 小计 | 主体 已列 | 方案 新增 | 小计 | 主体 已列 | 方案 新增 | 小计 | ||
一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326.80 | 326.8 | 406.69 | 406.69 | 79.89 | 0.00 | 79.89 | ||
二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80.86 | 80.86 | 38.44 | 38.44 | -42.42 | 0.00 | -42.42 | ||
三 | 第三部分:施工临时措施 | 40.59 | 40.59 | 33.21 | 2.2 | 35.41 | -7.38 | 2.20 | -5.18 | |
四 | 第四部分:独立费用 | 0 | 0 | 0 | 19.00 | 19.00 | 0 | 19.00 | 19.00 | |
合计 | 448.25 | 448.25 | 478.34 | 21.2 | 499.54 | 30.09 | 21.20 | 5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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