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清越环保有限公司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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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清越环保有限公司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公示

衢州市清越环保有限公司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 (略) 厂区西北侧( (略) 上草埔村,柯城区中兴路9号), (略) 、华友钴业、高新区的污水。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能力为4.18万m3/d,但仍然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华友钴业、高新区近期预测的污水处理量, (略) (略) 拟在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依据《 (略) 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衢政发 [2018] 43号)、《关于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相关建设事项的请示》(衢集管 [2018]65号)的要求以及《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审查会议备忘录》( (略) 规划局会议备忘录 [2018] 16 号)和《关于高新第二污水处理厂选择方案的规划意见》的指示,建设处理能力6万m3/d的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分期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实施3万m3/d 的处理能力,二期建设实施达到6万m3/d的处理能力,主要处理华友钴业其下属企业华金新能源材料、衢州华海新能源及高新园区内企业的污水。

企业于2021年2月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 (略) (略) 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建[2021]11号)。该环评评价仅包含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建设内容,不包括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该项目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需另行报批。

(略) (略) 于**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编号为*MA2DHHGM3N001V。

总投资2.41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全部投资995万元,占比4.12%。

项目**日项目开工建设,**日建成进行调试。项目劳动定员68人,员工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厂,不新增,生产班制分常白班和四班三倒,年工作天数约为365天。

项目已建设完成环评中设计的设施且污水处理能力(3万t/d),与环评设计一致,故本次 (略) (略) 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变化:

1. 生产工艺及布局变动变动:(1)项目因实际水质含油量较低,但悬浮物略高,故取消混凝气浮工艺,增加细格栅;(2)原设计臭氧消毒,实际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取消臭氧制备;(3)环评设计项目自建污泥脱水车间,实际项目污泥脱水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进行脱水。

2. 生产设备变动:(1)取消气浮混凝池及配套设备,设置了格栅池;(2)取消了臭氧制备间及相关设备;(3)污泥脱水设备由离心机变更为板框压滤机;(4)未建设次氯酸钠投加装置,使用的次氯酸钠从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提供;(5)水解酸化池有调整,实际由水解反应池、水解沉淀池和水解污泥池组成,但总容积未超设计值。

3. 原辅材料变动:(1)环评设计使用*酸钠做为碳源,实际使用*醇代替*酸钠做为主要碳源,*酸钠做为备用碳源,厂区内不存放*醇,* (略) *醇罐中引入一根细管 ,直接加入污水处理设施内;(2)环评设计臭氧消毒,实际采用次氯酸钠消毒;(3)其它水处理药剂根据进水水质有增减,不影响污水处理能力。

4. 污染防治措施变化:(1)环评设计污泥脱水恶臭气体经废气除臭系统处理后与本项目其他恶臭废气一起统一排放;实际污泥脱水恶臭气体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恶臭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单独排放,项目其余恶臭废气经另一套恶臭处理设施(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统一排放,恶臭废气处理工艺由生物滤池除臭变更为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并出具了臭气处理设施论证方案,经评审后不属于重大变更;(2)环评设计生化污水处理工段混凝气浮池、水解酸化池、中和调节池、高效生物反应器、污泥脱水间等废气产生单元进行加盖,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脱水间、臭氧制备间密闭收集后送至尾气处理装置;实际污水厂生化污水处理工段水解酸化池、格栅池、中和调节池、高效生物反应器、污泥脱水间等废气产生单元进行加盖,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排放,脱水间、污泥压滤间密闭收集后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恶臭废气处理设施后由该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3)环评设计会产生废危化品包装袋、废试剂瓶、化验废液并规范暂存处置,实际使用的药剂均由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提供,产生的废危化品包装袋由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项目委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化验室进行水质化验,不产生废危化品包装袋、废试剂瓶、化验废液,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废、危废由其规范暂存、安全处置。

5. 固废、危废产生变动:(1)项目新建格栅池,新产生格栅渣,按照危废管理;(2)环评中项目在活性炭高密度沉淀池中会使用粉末炭,会产生废活性炭,实际项目在活性炭高密沉淀池使用粉末活性炭,使用的活性炭进入污泥,无法单独分离,以污泥形式进行处理,污泥经固废危险特性鉴别为一般固废,委托浙江 (略) 填埋处置;因恶臭废气处理工艺发生改变,实际废气处理设施产生废活性炭;(3)环评设计项目会产生废危化品包装袋、废试剂瓶、化验废液,实际使用的药剂均由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提供,产生的废危化品包装袋由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项目委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化验室进行水质化验,不产生废危化品包装袋、废试剂瓶、化验废液,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废、危废由其规范暂存、安全处置。

其余各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批复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情况不涉及重大变更范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污泥脱水车间废水及设备的冲洗水、臭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喷淋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排至污水处理厂各污水处理系统,与接收的废水一起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本项目处理达标的废水与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在厂区内有各自的排放口,各自安装有视频监控及废水在线监控,两个排口的废水进入同一个尾水提升泵站,后经提升泵纳入厂外管道排入乌溪江。本项目最终纳入乌溪江的排口与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共用。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污水处理过程及污泥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类污染物。

本项目的污泥脱水间恶臭废气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恶臭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30米高排气筒(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排气筒)排放;水解酸化池、高效生物反应池、格栅、综合调节池等产生臭气的各构筑物进行加盖(罩)密封措施、负压吸引,臭气通过风管和风机收集系统将臭气收集到“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30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风机、水泵和空压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污泥(含粉末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产生)、废滤布、机修车间废机油以及格栅渣,本次技改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企业已委托浙江中 (略) (略) 进行本项目的污泥(含粉末活性炭)鉴定,鉴定结果为一般固废,目前污泥委托浙江 (略) 填埋处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产生)、废滤布、机修车间废机油以及格栅渣均委托浙江 (略) 处置。

5、其他

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原清泰污水处理厂)现有应急池,有效容积16000m3,配套事故池排泥阀、事故水泵2台等设施,将事故池的污水均匀投加入匀质池;项目初期雨水池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设置的初期雨水池(约900m3),已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062-L)。

目前企业已在调节池设有进口废水在线监控,监测华友、园区进水水质状况,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尾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联网,监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流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中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1.3kg/h、氨排放速率≤20kg/h;臭气浓度排放速率≤6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30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恶臭处废气“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中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1.3kg/h、氨排放速率≤20kg/h;臭气浓度排放速率≤6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30米)。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两天验收监测期间所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房门口非*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尾水出口中的pH、色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总汞、总铅、总镉、总铬、总铜、总镍、总锰、总锌、砷、总氰化物、苯胺类、挥发酚、石油类、动植物油类、可吸附有机卤素(AOX)、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苯、烷基汞(*基汞+*基汞)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氟化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雨水排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最大值浓度满足《市美丽办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保护暨治水长效战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美丽衢州办[2022]8号)中(排入东排渠)限值要求;其它指标(pH值范围、总磷、总氮、悬浮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表4中的一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乌溪江排放口上游500米处、下游1000米处地表水pH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汞、砷、铅、镉、铬、铜、镍、锌、锰、六价铬、高锰酸钾指数、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浓度最大值仍符合环评要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在线监测系统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比对结果符合HJ354-2019《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CODCr、氨氮等)验收运行技术规范》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

4.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大气、水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及批复要求的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已测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日-**日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略)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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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 (略) (略) 污水处理厂) (略) 厂区西北侧( (略) 上草埔村,柯城区中兴路9号), (略) 、华友钴业、高新区的污水。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能力为4.18万m3/d,但仍然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华友钴业、高新区近期预测的污水处理量, (略) (略) 拟在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内,依据《 (略) 治水长效战行动方案》(衢政发 [2018] 43号)、《关于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相关建设事项的请示》(衢集管 [2018]65号)的要求以及《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审查会议备忘录》( (略) 规划局会议备忘录 [2018] 16 号)和《关于高新第二污水处理厂选择方案的规划意见》的指示,建设处理能力6万m3/d的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分期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实施3万m3/d 的处理能力,二期建设实施达到6万m3/d的处理能力,主要处理华友钴业其下属企业华金新能源材料、衢州华海新能源及高新园区内企业的污水。

企业于2021年2月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略) 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了《 (略) (略) 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建[2021]11号)。该环评评价仅包含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建设内容,不包括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该项目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需另行报批。

(略) (略) 于**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编号为*MA2DHHGM3N001V。

总投资2.41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全部投资995万元,占比4.12%。

项目**日项目开工建设,**日建成进行调试。项目劳动定员68人,员工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厂,不新增,生产班制分常白班和四班三倒,年工作天数约为365天。

项目已建设完成环评中设计的设施且污水处理能力(3万t/d),与环评设计一致,故本次 (略) (略) 高新园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变动,主要有如下变化:

1. 生产工艺及布局变动变动:(1)项目因实际水质含油量较低,但悬浮物略高,故取消混凝气浮工艺,增加细格栅;(2)原设计臭氧消毒,实际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取消臭氧制备;(3)环评设计项目自建污泥脱水车间,实际项目污泥脱水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进行脱水。

2. 生产设备变动:(1)取消气浮混凝池及配套设备,设置了格栅池;(2)取消了臭氧制备间及相关设备;(3)污泥脱水设备由离心机变更为板框压滤机;(4)未建设次氯酸钠投加装置,使用的次氯酸钠从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提供;(5)水解酸化池有调整,实际由水解反应池、水解沉淀池和水解污泥池组成,但总容积未超设计值。

3. 原辅材料变动:(1)环评设计使用*酸钠做为碳源,实际使用*醇代替*酸钠做为主要碳源,*酸钠做为备用碳源,厂区内不存放*醇,* (略) *醇罐中引入一根细管 ,直接加入污水处理设施内;(2)环评设计臭氧消毒,实际采用次氯酸钠消毒;(3)其它水处理药剂根据进水水质有增减,不影响污水处理能力。

4. 污染防治措施变化:(1)环评设计污泥脱水恶臭气体经废气除臭系统处理后与本项目其他恶臭废气一起统一排放;实际污泥脱水恶臭气体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恶臭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单独排放,项目其余恶臭废气经另一套恶臭处理设施(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统一排放,恶臭废气处理工艺由生物滤池除臭变更为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并出具了臭气处理设施论证方案,经评审后不属于重大变更;(2)环评设计生化污水处理工段混凝气浮池、水解酸化池、中和调节池、高效生物反应器、污泥脱水间等废气产生单元进行加盖,废气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脱水间、臭氧制备间密闭收集后送至尾气处理装置;实际污水厂生化污水处理工段水解酸化池、格栅池、中和调节池、高效生物反应器、污泥脱水间等废气产生单元进行加盖,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排放,脱水间、污泥压滤间密闭收集后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恶臭废气处理设施后由该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3)环评设计会产生废危化品包装袋、废试剂瓶、化验废液并规范暂存处置,实际使用的药剂均由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提供,产生的废危化品包装袋由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项目委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化验室进行水质化验,不产生废危化品包装袋、废试剂瓶、化验废液,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废、危废由其规范暂存、安全处置。

5. 固废、危废产生变动:(1)项目新建格栅池,新产生格栅渣,按照危废管理;(2)环评中项目在活性炭高密度沉淀池中会使用粉末炭,会产生废活性炭,实际项目在活性炭高密沉淀池使用粉末活性炭,使用的活性炭进入污泥,无法单独分离,以污泥形式进行处理,污泥经固废危险特性鉴别为一般固废,委托浙江 (略) 填埋处置;因恶臭废气处理工艺发生改变,实际废气处理设施产生废活性炭;(3)环评设计项目会产生废危化品包装袋、废试剂瓶、化验废液,实际使用的药剂均由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提供,产生的废危化品包装袋由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置;项目委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化验室进行水质化验,不产生废危化品包装袋、废试剂瓶、化验废液,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废、危废由其规范暂存、安全处置。

其余各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批复基本一致,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变动情况不涉及重大变更范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污泥脱水车间废水及设备的冲洗水、臭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喷淋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排至污水处理厂各污水处理系统,与接收的废水一起经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本项目处理达标的废水与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在厂区内有各自的排放口,各自安装有视频监控及废水在线监控,两个排口的废水进入同一个尾水提升泵站,后经提升泵纳入厂外管道排入乌溪江。本项目最终纳入乌溪江的排口与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共用。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污水处理过程及污泥处理过程中散发出来的恶臭类污染物。

本项目的污泥脱水间恶臭废气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恶臭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30米高排气筒(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排气筒)排放;水解酸化池、高效生物反应池、格栅、综合调节池等产生臭气的各构筑物进行加盖(罩)密封措施、负压吸引,臭气通过风管和风机收集系统将臭气收集到“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30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风机、水泵和空压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污泥(含粉末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产生)、废滤布、机修车间废机油以及格栅渣,本次技改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企业已委托浙江中 (略) (略) 进行本项目的污泥(含粉末活性炭)鉴定,鉴定结果为一般固废,目前污泥委托浙江 (略) 填埋处置。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产生)、废滤布、机修车间废机油以及格栅渣均委托浙江 (略) 处置。

5、其他

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原清泰污水处理厂)现有应急池,有效容积16000m3,配套事故池排泥阀、事故水泵2台等设施,将事故池的污水均匀投加入匀质池;项目初期雨水池依托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设置的初期雨水池(约900m3),已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为*-2022-062-L)。

目前企业已在调节池设有进口废水在线监控,监测华友、园区进水水质状况,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尾水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联网,监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流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中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1.3kg/h、氨排放速率≤20kg/h;臭气浓度排放速率≤6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30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巨化环科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间恶臭处废气“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中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1.3kg/h、氨排放速率≤20kg/h;臭气浓度排放速率≤6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30米)。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两天验收监测期间所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房门口非*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尾水出口中的pH、色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总汞、总铅、总镉、总铬、总铜、总镍、总锰、总锌、砷、总氰化物、苯胺类、挥发酚、石油类、动植物油类、可吸附有机卤素(AOX)、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苯、烷基汞(*基汞+*基汞)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氟化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雨水排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最大值浓度满足《市美丽办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保护暨治水长效战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美丽衢州办[2022]8号)中(排入东排渠)限值要求;其它指标(pH值范围、总磷、总氮、悬浮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中表4中的一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乌溪江排放口上游500米处、下游1000米处地表水pH范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汞、砷、铅、镉、铬、铜、镍、锌、锰、六价铬、高锰酸钾指数、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浓度最大值仍符合环评要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在线监测系统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比对结果符合HJ354-2019《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CODCr、氨氮等)验收运行技术规范》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

4.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大气、水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及批复要求的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已测各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日-**日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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