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通江鼎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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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通江鼎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南通江鼎 (略) 地块;

占地面积:14686m2

地理位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山西路南侧、富江北路西侧;

委托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闲置待开发。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等。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原南通江鼎 (略) 建厂较早,通过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访谈并查询企业工商信息了解到该企业主要从事服装及床上用品的生产与销售,无染色、印花、水洗或砂洗工艺; (略) 海 (略) 专业从事全国公路运输、货运配送的服务型企业。地块周边存在皇储汽修、江铃汽车特约维修海门店、南通 (略) 、 (略) (略) 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因此,本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质量。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采用采用“系统布点+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一批次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3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共采集了45个土壤样品(包含4个平行样);地下水采集5个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土壤、地下水检测项均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的45项及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第二批次在原有10个监测点位基础上,补充了3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1个为土壤和地下水共同监测点位,共采集14个土壤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

(2)样品检测

现场快筛及感观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块内无明显异味。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各监测项目的最大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 IV类水质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各项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满足未来居住用地(R21)的开发需求。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南通江鼎 (略) 地块;

占地面积:14686m2

地理位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山西路南侧、富江北路西侧;

委托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闲置待开发。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等。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原南通江鼎 (略) 建厂较早,通过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访谈并查询企业工商信息了解到该企业主要从事服装及床上用品的生产与销售,无染色、印花、水洗或砂洗工艺; (略) 海 (略) 专业从事全国公路运输、货运配送的服务型企业。地块周边存在皇储汽修、江铃汽车特约维修海门店、南通 (略) 、 (略) (略) 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因此,本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质量。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采用采用“系统布点+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一批次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3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共采集了45个土壤样品(包含4个平行样);地下水采集5个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土壤、地下水检测项均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的45项及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第二批次在原有10个监测点位基础上,补充了3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1个为土壤和地下水共同监测点位,共采集14个土壤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

(2)样品检测

现场快筛及感观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块内无明显异味。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各监测项目的最大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 IV类水质标准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各项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满足未来居住用地(R21)的开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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