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门市康泰电脑绣花有限责任公司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原海门市康泰电脑绣花有限责任公司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地块名称: (略) 康泰 (略) 地块;
占地面积:6747.2m2;
地理位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山路以北、岷江路以西;
委托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闲置待开发。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等。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仅有一家企业( (略) 康泰 (略) ),主要从事加工、销售电脑绣花和电脑制版,批发、零售针织服装和鞋帽及绣花原辅材料,涉及到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pH、石油烃(C10-C40)。
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地块周边主要有纺织、金属、机械生产等企业地块北侧为农田, (略) (略) ,南侧为废品回收站,西侧为小杰汽车整形烤漆中心、通泰紧固件、宜家缘汽车养护。纺织、金属、机械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因子有:重金属、pH、石油烃(C10-C40);烤漆可能产生苯、*苯、二*苯等。因此,本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质量。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1)样品采集
采样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第一批次对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3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
第二批次在原有6个监测点位基础上,补充了3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1个为土壤和地下水共同监测点位,共采集14个土壤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
土壤、地下水检测项目均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的45项,和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2)样品检测
现场快筛及感观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块内无明显异味。
检测结果表明: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挥发性有机物 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 SVOCs)含量和石油烃(C10-C40 )含量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含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 IV类水质标准。地下水中石油烃( C10-C40)检测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满足未来居住用地(R21)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名称: (略) 康泰 (略) 地块;
占地面积:6747.2m2;
地理位置:位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山路以北、岷江路以西;
委托单位: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目前闲置待开发。
未来规划: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1)等。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1 月1 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历史上仅有一家企业( (略) 康泰 (略) ),主要从事加工、销售电脑绣花和电脑制版,批发、零售针织服装和鞋帽及绣花原辅材料,涉及到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pH、石油烃(C10-C40)。
根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地块周边主要有纺织、金属、机械生产等企业地块北侧为农田, (略) (略) ,南侧为废品回收站,西侧为小杰汽车整形烤漆中心、通泰紧固件、宜家缘汽车养护。纺织、金属、机械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因子有:重金属、pH、石油烃(C10-C40);烤漆可能产生苯、*苯、二*苯等。因此,本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质量。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1)样品采集
采样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第一批次对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3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
第二批次在原有6个监测点位基础上,补充了3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1个为土壤和地下水共同监测点位,共采集14个土壤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
土壤、地下水检测项目均为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的45项,和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2)样品检测
现场快筛及感观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块内无明显异味。
检测结果表明: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挥发性有机物 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 SVOCs)含量和石油烃(C10-C40 )含量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含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中 IV类水质标准。地下水中石油烃( C10-C40)检测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附件 5《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满足未来居住用地(R21)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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