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电池配套零件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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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池配套零件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甜 (略) 2号厂房(10号楼)
公示时间:2023-06-21
受理时间:2023-06-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庞各庄污水处理厂处理。二、废气:(1)焊接烟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2)涂胶废气、工业酒精挥发: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三、噪声:选取高效能、低能耗、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设空压机房、设备维护、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四、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封堵胶空管、废冲压油空桶及废工业酒精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柯志华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科力(北京)环境科技发展中心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巨 (略)

建设地点:甜 (略) 2号厂房(10号楼)
公示时间:2023-06-21
受理时间:2023-06-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庞各庄污水处理厂处理。二、废气:(1)焊接烟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2)涂胶废气、工业酒精挥发: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三、噪声:选取高效能、低能耗、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设空压机房、设备维护、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四、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封堵胶空管、废冲压油空桶及废工业酒精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柯志华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科力(北京)环境科技发展中心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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