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科技新城垃圾固废处理站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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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科技新城垃圾固废处理站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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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2210-*-89-01-*


关于生态科技新城垃圾固废处理站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科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生态科技新城垃圾固废处理站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一、本项 (略) 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四通路以南、通州路以东区域,东临杭盛科技园二期(东经119度55分15.513秒,北纬32度38分61.149秒)。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0万元,新建1座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建设内容包含1座3层垃圾中转车间、1座1层污水处理站、1座1层一般固废库、1座1层危废库、1座1层环卫作业车辆维修中心、1座3层业务用房,以及其他项目配套附属用房,建设完成后可形成日压缩转运垃圾460t的处理能力。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得排入地表水体。营运期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格栅沉砂池+隔油集水井+电气浮+调节池+高效厌氧反应器+五段巴颠甫+膜生物反应器)达接管标准后一并排入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后输送至汤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京杭大运河。企业总排口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本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施工期大气环境不利影响。营运期垃圾卸料、压缩和转运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分别进入两套生物液除臭剂洗涤塔处理后汇入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酸性洗涤塔+生物液除臭剂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吸风罩收集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4#排气筒排放。垃圾卸料、压缩、转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卸料、压缩、转运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限值;危废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相关限值。

(三)厂区内各类噪声源采取通过隔声、合理选型、减振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源强,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期工程弃土统 (略) 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油漆、废涂料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由专人、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定期交送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处置。营运期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固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填料、废膜组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规定,你公司应落实分类分区管理要求,采取防渗、地面硬化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并加强管理,定期巡查,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六)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八)本项目以垃圾中转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库边界向外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废气:VOCs≤0.006t/a(有组织≤0.003t/a,无组织≤0.003t/a);颗粒物≤0.044t/a(有组织≤0.036t/a,无组织≤0.0008t/a)。

废水:水量≤11746.4m3/a,COD≤0.588t/a、NH3-N≤0.059t/a、TP≤0.006t/a、TN≤0.176t/a(均为接管量)。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六、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信地址:扬子江北路446号

邮编:*


项目代码:2210-*-89-01-*


关于生态科技新城垃圾固废处理站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生态科技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生态科技新城垃圾固废处理站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一、本项 (略) 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四通路以南、通州路以东区域,东临杭盛科技园二期(东经119度55分15.513秒,北纬32度38分61.149秒)。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0万元,新建1座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建设内容包含1座3层垃圾中转车间、1座1层污水处理站、1座1层一般固废库、1座1层危废库、1座1层环卫作业车辆维修中心、1座3层业务用房,以及其他项目配套附属用房,建设完成后可形成日压缩转运垃圾460t的处理能力。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得排入地表水体。营运期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格栅沉砂池+隔油集水井+电气浮+调节池+高效厌氧反应器+五段巴颠甫+膜生物反应器)达接管标准后一并排入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后输送至汤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京杭大运河。企业总排口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本项目施工期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施工期大气环境不利影响。营运期垃圾卸料、压缩和转运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分别进入两套生物液除臭剂洗涤塔处理后汇入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酸性洗涤塔+生物液除臭剂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吸风罩收集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4#排气筒排放。垃圾卸料、压缩、转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卸料、压缩、转运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限值;危废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相关限值。

(三)厂区内各类噪声源采取通过隔声、合理选型、减振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源强,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期工程弃土统 (略) 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油漆、废涂料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由专人、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定期交送有资质的专业部门处置。营运期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固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废填料、废膜组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规定,你公司应落实分类分区管理要求,采取防渗、地面硬化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并加强管理,定期巡查,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六)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八)本项目以垃圾中转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库边界向外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目标。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废气:VOCs≤0.006t/a(有组织≤0.003t/a,无组织≤0.003t/a);颗粒物≤0.044t/a(有组织≤0.036t/a,无组织≤0.0008t/a)。

废水:水量≤11746.4m3/a,COD≤0.588t/a、NH3-N≤0.059t/a、TP≤0.006t/a、TN≤0.176t/a(均为接管量)。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六、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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