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三笑集团绿色新材料产品智能化柔性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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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三笑集团绿色新材料产品智能化柔性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信地址:扬子江北路446号

邮编:*


项目代码:2301-*-89-01-*


关于江苏三笑集团绿色新材料产品智能化柔性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三笑集团绿色新材料产品智能化柔性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一、你公司拟投资10 (略) 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三笑大道新建*平方米厂房,将现有项目牙刷生产线(三笑大道12号)及卫生巾生产线(杭集镇翟庄路)搬迁至新厂,其他项目全部拆除;再新购置牙刷和卫生巾生产设备,建成“江苏三笑集团绿色新材料产品智能化柔性工厂”。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牙刷7.2亿支,卫生巾10亿片”的生产能力。根据你公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 (略) 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京杭大运河。企业总排口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本项目牙刷注胶、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3根24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卫生巾生产粉粹、棉芯成型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9根19米高排气筒(DA004-DA01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胶、注塑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企业边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应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三)厂区内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东、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固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规范建设足够容量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墨包装桶、废活性炭应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规定,你公司应落实分类分区管理要求,采取防渗、地面硬化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并加强管理,定期巡查,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六)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做好排污许可登记,依法取得排污权。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废气:VOCs≤1.68t/a(有组织≤0.84t/a,无组织≤0.84t/a);颗粒物≤1.099t/a(有组织≤1.044t/a,无组织≤0.055t/a)。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4-*

传真:0514-*

通信地址:扬子江北路446号

邮编:*


项目代码:2301-*-89-01-*


关于江苏三笑集团绿色新材料产品智能化柔性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三笑集团绿色新材料产品智能化柔性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一、你公司拟投资10 (略) 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三笑大道新建*平方米厂房,将现有项目牙刷生产线(三笑大道12号)及卫生巾生产线(杭集镇翟庄路)搬迁至新厂,其他项目全部拆除;再新购置牙刷和卫生巾生产设备,建成“江苏三笑集团绿色新材料产品智能化柔性工厂”。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牙刷7.2亿支,卫生巾10亿片”的生产能力。根据你公 (略) (略) 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 (略) 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汤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京杭大运河。企业总排口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二)本项目牙刷注胶、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3根24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卫生巾生产粉粹、棉芯成型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9根19米高排气筒(DA004-DA012)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胶、注塑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企业边界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应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单位边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三)厂区内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东、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固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规范建设足够容量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墨包装桶、废活性炭应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规定,你公司应落实分类分区管理要求,采取防渗、地面硬化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并加强管理,定期巡查,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六)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储备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做好排污许可登记,依法取得排污权。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废气:VOCs≤1.68t/a(有组织≤0.84t/a,无组织≤0.84t/a);颗粒物≤1.099t/a(有组织≤1.044t/a,无组织≤0.055t/a)。

四、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对厂区内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科技新城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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