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站街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庐苑社区四期南地块用地的批复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站街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庐苑社区四期南地块用地的批复
巩政土用〔2023〕19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站街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庐苑社区四期)南地块供地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巩自然资文〔2023〕108号),将位于站街镇北瑶湾村,用地面积为15424.6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略) , (略) 站街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庐苑社区四期)南地块安置房用地。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023年6月10日
巩政土用〔2023〕19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站街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庐苑社区四期)南地块供地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的供地方案(巩自然资文〔2023〕108号),将位于站街镇北瑶湾村,用地面积为15424.6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略) , (略) 站街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庐苑社区四期)南地块安置房用地。
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位置和用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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