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对《湖南英宏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钢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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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对《湖南英宏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钢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对《湖南英宏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钢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期对《湖南英宏 (略) 年处理3万吨废钢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6月15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45-*(行政审批服务股)

项目名称 湖南英宏 (略) 年处理3万吨废钢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英宏 (略)

建设地点  (略) 新晃侗 (略) 镇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新瑞智 (略)

项目概况 湖南英宏 (略) 拟投资6000万元,在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内建设《湖南英宏 (略) 年处理3万吨废钢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254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48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区、原料堆场、半成品堆场、成品堆场、沉淀池、过滤池、尾泥暂存池以及附属设施等,给排水、供电系统以及生活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依托园区。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处理2.5万吨废钢破碎尾料和0.5万吨园区堆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

2.加强运营期废水治理。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工艺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降尘废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房现有隔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新晃前锋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置后达标排放。

3.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本项目生产线和堆场均设置在现有封闭厂房内,球磨、摇床、破碎及船漂工序均采取湿法生产。选筛机和球磨机配套复合链式给料机的进、出口或其上方安装固定喷雾装置控制进料粉尘的排放量;堆场粉尘、进料粉尘、出料粉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等无组织粉尘采取雾炮机、洒水降尘、定期清扫等降尘措施后,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日常检修保养,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固废收集、处理,拣选废物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球磨废钢球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尾渣及污泥暂存尾泥暂存池(约143m3,设罩棚),自然风干后运至园区固废暂存处后统一安全无害化处理或直接外售给砖厂、水泥厂等;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回用,不可回用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及油桶、维修废物(含油抹布、手套等)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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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期对《湖南英宏 (略) 年处理3万吨废钢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6月15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45-*(行政审批服务股)

项目名称 湖南英宏 (略) 年处理3万吨废钢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英宏 (略)

建设地点  (略) 新晃侗 (略) 镇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新瑞智 (略)

项目概况 湖南英宏 (略) 拟投资6000万元,在新晃产业开发区(前锋工业园)内建设《湖南英宏 (略) 年处理3万吨废钢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254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48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区、原料堆场、半成品堆场、成品堆场、沉淀池、过滤池、尾泥暂存池以及附属设施等,给排水、供电系统以及生活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依托园区。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处理2.5万吨废钢破碎尾料和0.5万吨园区堆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小施工噪声和扬尘污染。

2.加强运营期废水治理。厂区须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工艺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降尘废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房现有隔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新晃前锋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置后达标排放。

3.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本项目生产线和堆场均设置在现有封闭厂房内,球磨、摇床、破碎及船漂工序均采取湿法生产。选筛机和球磨机配套复合链式给料机的进、出口或其上方安装固定喷雾装置控制进料粉尘的排放量;堆场粉尘、进料粉尘、出料粉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等无组织粉尘采取雾炮机、洒水降尘、定期清扫等降尘措施后,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日常检修保养,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固废收集、处理,拣选废物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球磨废钢球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尾渣及污泥暂存尾泥暂存池(约143m3,设罩棚),自然风干后运至园区固废暂存处后统一安全无害化处理或直接外售给砖厂、水泥厂等;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回用,不可回用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及油桶、维修废物(含油抹布、手套等)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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