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康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机电设备配件生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康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机电设备配件生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长沙 (略) 机电设备配件生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6.14-2023.6.20(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 长沙 (略) 机电设备配件生产改建项目 |
建设 地点 | (略)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路以北 |
建设 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公示 日期 | 2023.6.14-2023.6.20 |
项目 概况 | 长沙 (略) 拟投资500万元建设长沙 (略) 机电设备配件生产改建项目,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加工件喷涂及其附属设施。年加工料斗组件1500件、动力端壳体150件、注入头30套、滚筒30套等机加工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涂、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两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DAOO2)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建厂房,员工办公住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沩水。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相关资源回收单位,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防锈油桶、喷枪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力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经审议,我局拟审批《长沙 (略) 机电设备配件生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6.14-2023.6.20(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 长沙 (略) 机电设备配件生产改建项目 |
建设 地点 | (略)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谐园路以北 |
建设 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公示 日期 | 2023.6.14-2023.6.20 |
项目 概况 | 长沙 (略) 拟投资500万元建设长沙 (略) 机电设备配件生产改建项目,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加工件喷涂及其附属设施。年加工料斗组件1500件、动力端壳体150件、注入头30套、滚筒30套等机加工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涂、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两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高排气筒(DA001、DAOO2)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建厂房,员工办公住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沩水。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相关资源回收单位,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防锈油桶、喷枪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力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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