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格力暖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产品标牌丝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沙格力暖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产品标牌丝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经审议,我 局拟审批《长沙格力 (略) 产品标牌丝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6.14-2023.6.20(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 长沙格力 (略) 产品标牌丝印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 地点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路与永佳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90米 |
建设 单位 | 长沙格力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公示 日期 | 2023.6.14-2023.6.20 |
项目 概况 | 长沙格力 (略) 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路与永佳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90米,拟在现有注塑车间东南角新建一条产品标牌丝印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产品标牌丝印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产品标牌2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丝印、烘干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洗网产生的少量VOCs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VOCs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表2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关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生活污水。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油墨桶、废丝印网版、废洗网水桶、沾有洗网水的废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力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经审议,我 局拟审批《长沙格力 (略) 产品标牌丝印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6.14-2023.6.20(5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 长沙格力 (略) 产品标牌丝印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 地点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路与永佳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90米 |
建设 单位 | 长沙格力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公示 日期 | 2023.6.14-2023.6.20 |
项目 概况 | 长沙格力 (略) 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路与永佳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90米,拟在现有注塑车间东南角新建一条产品标牌丝印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产品标牌丝印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产品标牌2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丝印、烘干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洗网产生的少量VOCs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VOCs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表2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关 (略) 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生活污水。 (3)噪声 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通过平面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油墨桶、废丝印网版、废洗网水桶、沾有洗网水的废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力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编:* |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项目环评文件公开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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