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说明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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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说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说明法》、《规划环境影响说明条例》、《环境影响说明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对《尚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工作进行公告,并向公众公开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说明的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名称:尚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范围:最终划定中心城区范围划定为西至西环路以西约1700米、北至职教中心以北约2000米、东至经济开发区以东约250米、南至新华街南行政管辖范围,总规模为37.59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四)城市性质: (略) 西北部重 (略) ,以旅游服务、可再生能源配套、绿色食品加工为主的山水宜居现 (略) 。

(五)总体定位:规划强调把指导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上,重点把握新时代、新要求,落实生态文明战略、区域协同战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优化区域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来减少人口流失;通过绿色发展,区域协同,集中力量发展壮大2—3个特色产业来促进人口回流、地方经济发展。力争到2035年,将尚义县打造成为绿色、乐享而充满 (略) 。

(六)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规划形成“一核两心、两带三区”的县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总体格局。合理划定生态、农业保护空间、控制城镇开发空间,严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形成符合尚义情形与特色的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

二、规划组织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单位:尚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组织单位联系人:梁秀枝

联系方式:0313-*/*

联系地址: (略) (略) 尚义县秀水街11号

邮政编码:*

三、环境影响说明机构

编制单位名称:河北鑫旺 (略)

编制单位联系人:康工

联系方式:0311-*

联系地址: (略) (略) 鹿泉区山尹村镇碧水街81号军鼎科技园14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以下链接:

链接:http://**

OA7gSq2p7w

提取码:8p4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关于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说明法》、《规划环境影响说明条例》、《环境影响说明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对《尚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说明工作进行公告,并向公众公开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说明的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名称:尚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范围:最终划定中心城区范围划定为西至西环路以西约1700米、北至职教中心以北约2000米、东至经济开发区以东约250米、南至新华街南行政管辖范围,总规模为37.59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四)城市性质: (略) 西北部重 (略) ,以旅游服务、可再生能源配套、绿色食品加工为主的山水宜居现 (略) 。

(五)总体定位:规划强调把指导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上,重点把握新时代、新要求,落实生态文明战略、区域协同战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通过优化区域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来减少人口流失;通过绿色发展,区域协同,集中力量发展壮大2—3个特色产业来促进人口回流、地方经济发展。力争到2035年,将尚义县打造成为绿色、乐享而充满 (略) 。

(六)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规划形成“一核两心、两带三区”的县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总体格局。合理划定生态、农业保护空间、控制城镇开发空间,严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形成符合尚义情形与特色的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

二、规划组织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单位:尚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组织单位联系人:梁秀枝

联系方式:0313-*/*

联系地址: (略) (略) 尚义县秀水街11号

邮政编码:*

三、环境影响说明机构

编制单位名称:河北鑫旺 (略)

编制单位联系人:康工

联系方式:0311-*

联系地址: (略) (略) 鹿泉区山尹村镇碧水街81号军鼎科技园14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以下链接:

链接:http://**

OA7gSq2p7w

提取码:8p42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关于规划实施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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