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6月1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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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6月1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6月15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 (略) 年产 2 万吨钙球压制项

(略) (略) 青石岭镇蚂虹咀村

营口 (略)

辽宁 (略)

项 (略) (略) 青石岭镇蚂虹咀村,投资150 万元,利用现有项目 2#原料库房改造成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建设年产 2 万吨钙球压制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备案,盖行审备[2022]66号。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总建筑面积为 860㎡。拟购置压球机、振动筛、对辊破碎机、斗式提升机、料仓等生产设备。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项目主体已建设完成,但未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版)中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处罚文件文号为营环罚字[2022]第 5035 号,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1.0mg/m3标准要求。

2.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 70dB(A)、夜间 55dB(A)。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 1 条压球生产线,建设单位对压球生产线的料仓投料、混合、压球机下料、筛分机、对辊破碎机投料及成品料仓下料工序分别设置捕集效率 95%封闭集尘系统,共 6 个封闭集尘罩,收集的废气经一同汇入 1 套除尘效率 99.5%、风量 14000m3/h 的布袋除尘器(TA005),经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5)排放。经预测压球生产线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16.43mg/m (略) 地方标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新建企业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废 (略) 地方标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无组织废 (略) 地方标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120m3),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预计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 85~90dB(A),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如下:

⑴ 在生产设备上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台座或从结构上进行减振处理。

⑵ 运营期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⑶ 在厂房设计时,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确保车间门、窗、外墙等至少有 25dB(A)的隔声量;对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65dB(A),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4 类标准70dB(A)。运输过程只在白天进行,运输时间段为8:00-18:00,严禁夜间运输,经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厂房沉降产生的落地灰回用于生产,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抹布同员工的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等。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同时做好分类收集、防风、防雨及防渗漏处理,避免固废暂存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及转运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危险废物单独贮存,不得混入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中,其贮存期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拟在1#生产车间内东北角设置1座4m2的贮存点,危险废物暂存点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废暂存应根据废物化学特性和物理形态分类收集存放,并贴有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并建立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6月15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 (略) 年产 2 万吨钙球压制项

(略) (略) 青石岭镇蚂虹咀村

营口 (略)

辽宁 (略)

项 (略) (略) 青石岭镇蚂虹咀村,投资150 万元,利用现有项目 2#原料库房改造成生产车间及成品库房,建设年产 2 万吨钙球压制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备案,盖行审备[2022]66号。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总建筑面积为 860㎡。拟购置压球机、振动筛、对辊破碎机、斗式提升机、料仓等生产设备。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项目主体已建设完成,但未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版)中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处罚文件文号为营环罚字[2022]第 5035 号,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1.0mg/m3标准要求。

2.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 70dB(A)、夜间 55dB(A)。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 1 条压球生产线,建设单位对压球生产线的料仓投料、混合、压球机下料、筛分机、对辊破碎机投料及成品料仓下料工序分别设置捕集效率 95%封闭集尘系统,共 6 个封闭集尘罩,收集的废气经一同汇入 1 套除尘效率 99.5%、风量 14000m3/h 的布袋除尘器(TA005),经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5)排放。经预测压球生产线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16.43mg/m (略) 地方标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新建企业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废 (略) 地方标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无组织废 (略) 地方标准《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为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120m3),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预计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 85~90dB(A),本项目拟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如下:

⑴ 在生产设备上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台座或从结构上进行减振处理。

⑵ 运营期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⑶ 在厂房设计时,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确保车间门、窗、外墙等至少有 25dB(A)的隔声量;对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65dB(A),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4 类标准70dB(A)。运输过程只在白天进行,运输时间段为8:00-18:00,严禁夜间运输,经过居民区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厂房沉降产生的落地灰回用于生产,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抹布同员工的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等。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同时做好分类收集、防风、防雨及防渗漏处理,避免固废暂存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及转运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执行。危险废物单独贮存,不得混入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中,其贮存期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拟在1#生产车间内东北角设置1座4m2的贮存点,危险废物暂存点的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废暂存应根据废物化学特性和物理形态分类收集存放,并贴有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并建立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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