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中益制药生物发酵方法用于中药提取物濒危稀缺动植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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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中益制药生物发酵方法用于中药提取物濒危稀缺动植物项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中益制药生物发酵方法用于中药提取物(濒危稀缺动植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5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中益制药生物发酵方法用于中药提取物(濒危稀缺动植物)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鸿山镇鑫强路11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中益制药生物发酵方法用于中药提取物(濒危稀缺动植物)项目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生产基地内,为扩建工程。

现有工程《 (略) 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5月14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批复,2022年9月完成阶段性验收,验收内容为中药提取物生产线(部分)、中药饮片生产线、药用辅料生产线及海洋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配套化验室。其余部分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本次扩建工程将尚未投产部分纳入评价,扩建部分无新增基建,利用2#厂房1层及3#厂房等车间,购置中药提取罐、浓缩罐等设备,生产规模为:年产中药提取物1000t、中药制剂160t(800万盒)、原料药混合分装1500t。利用现有1#厂房4层、5层及2#厂房4层等车间,年产体外培育牛黄2吨、胆酸2吨、胆红素2吨、去氧胆酸5吨、人工蛇胆汁20吨、鲎试剂500kg等。通过规模化生产牛黄等产品以替代濒危稀缺动植物药材。

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新增员工28人,年生产300天,工作时间24h/d。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位于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其排水水质可以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水量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比例较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水自行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是可行的。

2、地下水环境

全厂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泉州湾。项目原辅材料储存及使用单元均设置有围堰及地面防渗措施,发生泄漏不会对地下水造成较大影响。同时,通过土壤的阻隔、吸附作用后,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不会污染地下水环境。因此,评价认为项目排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各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贡献量很小,其中PM1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NH3、H2S、HCl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综合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及区域环保隔离带的要求,确定扩建后,最终环境防护距离确定为东侧厂界外34m,南侧厂界外5.5m,西侧厂界外35m,北侧厂界外37m的范围。根据现场勘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周边环境状况满足防护距离要求。本次评价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集中住宅、文教科研区、办公楼、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它公共建筑、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厂房等。

4、声环境

项目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各厂界预测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5、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原料废包装物、药渣、挑选固废等,其中废包装物可外卖给废品回收站进行回收利用,药渣由第三方机构处置,原料杂质、未沾染试剂的废容器则与生活垃圾一起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沾染药品的废包装袋等,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只要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固废的储运管理,以上一般固废均可以做到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土壤环境

本项目在落实废水、固废、地下水防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另外根据现有企业实际生产经验,项目各监测点位土壤的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7、环境风险

根据调查,全厂主要原料为中药材、浸膏、*醇、浓氨溶液等,产品为浸膏、流浸膏、中药制剂、混合制剂等。胆汁有效成分提取生产在涉及化学品为氢氧化钙、氢氧化钠、盐酸、*醇等化学原料。本项目菌种实验室采用的多粘枯草芽孢杆菌、植物乳杆菌等,为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菌种,生物安全影响小。本项目Q﹤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为简单分析。根据分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燃烧过程中将产生的次生污染物CO、烟尘等有毒有害烟气及废水、废气事故排放。企业通过采取相应应急防控措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管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处理措施

提取罐、醇沉罐、浓缩器、调配罐、*醇回收塔等提取、浓缩设备均为密闭设备,配套冷凝器,少量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经水环真空泵排空管道密闭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车间逸散的废气,对车间采取密闭、微负压,臭气经集中收集后,引至各治理设施后排气筒排放。对于醇提药渣堆场,含醇药渣采用密封包装,堆场采取密闭措施,微负压状态,废气经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水提药渣堆场,采取密闭措施,微负压状态,堆场内的臭气浓度经风机收集后引至屋面排放。粉碎、筛分、总混等设备为密闭设备,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对于无法密闭设备,敞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采取密闭措施,微负压状态,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处理设施与排气筒设置情况:

1#厂房:

中药材粉碎、浸膏收膏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集中至1#水喷淋装置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调配区(VOCs、臭气浓度):集中至2#活性炭装置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4F、5F胆汁提取物产品粉碎、筛分、球磨粉尘:设备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集中至7#水喷淋装置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4F结晶废气、酸化废气(VOCs、HCl):采用密闭设备,少量废气经管道收集;车间密闭,风机收集后,集中至7#水喷淋装置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5F发酵废气:发酵罐自带过滤装置拦截活性微生物,车间内少量臭气浓度经风机收集后,集中至7#水喷淋装置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2#厂房:

提取浓缩废气(VOCs、臭气浓度):采用密闭设备,少量废气经管道收集;车间密闭,废气经风机收集;废气集中至5#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DA005)

3#厂房:

提取浓缩、调配废气、含醇药渣堆场(VOCs、臭气浓度):采用密闭设备,少量废气经管道收集;车间密闭,废气经风机收集;废气集中至6#水喷淋装置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中药制剂、化学原料药生产粉尘:设备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集中至6#水喷淋装置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菌种实验室废气:依托现有实验室废气处理装置,经3#活性炭吸附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备用锅炉:经8m高排气筒排放(DA008)

3、噪声治理措施

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

4、固废处置措施

对一般固废采取分类处理,挑选固废、中药渣、滤渣、胆皮、菌渣等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滴丸整理、筛丸委托固废回收单位统一处理,原料废包装 (略) ,纯水制备废渣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地下水、土壤及风险防范措施

厂区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区防渗。危废暂存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进行防渗设施建设加强危废、化学品原料的日常检查,保证容器的完好程度,对意外操作的“跑、冒、滴、漏”的少量污染物应及时收集处理,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根据扩建后的工程特征进一步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 (略) 中益制药生物发酵方法用于中药提取物(濒危稀缺动植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5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中益制药生物发酵方法用于中药提取物(濒危稀缺动植物)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略) 鸿山镇鑫强路11号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中益制药生物发酵方法用于中药提取物(濒危稀缺动植物)项目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生产基地内,为扩建工程。

现有工程《 (略) 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5月14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批复,2022年9月完成阶段性验收,验收内容为中药提取物生产线(部分)、中药饮片生产线、药用辅料生产线及海洋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配套化验室。其余部分正在建设中,尚未投产。

本次扩建工程将尚未投产部分纳入评价,扩建部分无新增基建,利用2#厂房1层及3#厂房等车间,购置中药提取罐、浓缩罐等设备,生产规模为:年产中药提取物1000t、中药制剂160t(800万盒)、原料药混合分装1500t。利用现有1#厂房4层、5层及2#厂房4层等车间,年产体外培育牛黄2吨、胆酸2吨、胆红素2吨、去氧胆酸5吨、人工蛇胆汁20吨、鲎试剂500kg等。通过规模化生产牛黄等产品以替代濒危稀缺动植物药材。

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新增员工28人,年生产300天,工作时间24h/d。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位于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其排水水质可以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水量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比例较小,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水自行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是可行的。

2、地下水环境

全厂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泉州湾。项目原辅材料储存及使用单元均设置有围堰及地面防渗措施,发生泄漏不会对地下水造成较大影响。同时,通过土壤的阻隔、吸附作用后,项目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不会污染地下水环境。因此,评价认为项目排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各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贡献量很小,其中PM10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NH3、H2S、HCl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综合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及区域环保隔离带的要求,确定扩建后,最终环境防护距离确定为东侧厂界外34m,南侧厂界外5.5m,西侧厂界外35m,北侧厂界外37m的范围。根据现场勘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周边环境状况满足防护距离要求。本次评价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集中住宅、文教科研区、办公楼、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其它公共建筑、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厂房等。

4、声环境

项目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各厂界预测点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5、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原料废包装物、药渣、挑选固废等,其中废包装物可外卖给废品回收站进行回收利用,药渣由第三方机构处置,原料杂质、未沾染试剂的废容器则与生活垃圾一起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沾染药品的废包装袋等,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只要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固废的储运管理,以上一般固废均可以做到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土壤环境

本项目在落实废水、固废、地下水防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另外根据现有企业实际生产经验,项目各监测点位土壤的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7、环境风险

根据调查,全厂主要原料为中药材、浸膏、*醇、浓氨溶液等,产品为浸膏、流浸膏、中药制剂、混合制剂等。胆汁有效成分提取生产在涉及化学品为氢氧化钙、氢氧化钠、盐酸、*醇等化学原料。本项目菌种实验室采用的多粘枯草芽孢杆菌、植物乳杆菌等,为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菌种,生物安全影响小。本项目Q﹤1,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为简单分析。根据分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为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燃烧过程中将产生的次生污染物CO、烟尘等有毒有害烟气及废水、废气事故排放。企业通过采取相应应急防控措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管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处理措施

提取罐、醇沉罐、浓缩器、调配罐、*醇回收塔等提取、浓缩设备均为密闭设备,配套冷凝器,少量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经水环真空泵排空管道密闭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车间逸散的废气,对车间采取密闭、微负压,臭气经集中收集后,引至各治理设施后排气筒排放。对于醇提药渣堆场,含醇药渣采用密封包装,堆场采取密闭措施,微负压状态,废气经收集至水喷淋装置处理;水提药渣堆场,采取密闭措施,微负压状态,堆场内的臭气浓度经风机收集后引至屋面排放。粉碎、筛分、总混等设备为密闭设备,粉尘经管道收集进入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对于无法密闭设备,敞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采取密闭措施,微负压状态,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处理设施与排气筒设置情况:

1#厂房:

中药材粉碎、浸膏收膏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集中至1#水喷淋装置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调配区(VOCs、臭气浓度):集中至2#活性炭装置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4F、5F胆汁提取物产品粉碎、筛分、球磨粉尘:设备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集中至7#水喷淋装置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4F结晶废气、酸化废气(VOCs、HCl):采用密闭设备,少量废气经管道收集;车间密闭,风机收集后,集中至7#水喷淋装置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5F发酵废气:发酵罐自带过滤装置拦截活性微生物,车间内少量臭气浓度经风机收集后,集中至7#水喷淋装置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2#厂房:

提取浓缩废气(VOCs、臭气浓度):采用密闭设备,少量废气经管道收集;车间密闭,废气经风机收集;废气集中至5#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DA005)

3#厂房:

提取浓缩、调配废气、含醇药渣堆场(VOCs、臭气浓度):采用密闭设备,少量废气经管道收集;车间密闭,废气经风机收集;废气集中至6#水喷淋装置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中药制剂、化学原料药生产粉尘:设备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集中至6#水喷淋装置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菌种实验室废气:依托现有实验室废气处理装置,经3#活性炭吸附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备用锅炉:经8m高排气筒排放(DA008)

3、噪声治理措施

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维持各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

4、固废处置措施

对一般固废采取分类处理,挑选固废、中药渣、滤渣、胆皮、菌渣等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滴丸整理、筛丸委托固废回收单位统一处理,原料废包装 (略) ,纯水制备废渣由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地下水、土壤及风险防范措施

厂区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区防渗。危废暂存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进行防渗设施建设加强危废、化学品原料的日常检查,保证容器的完好程度,对意外操作的“跑、冒、滴、漏”的少量污染物应及时收集处理,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根据扩建后的工程特征进一步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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