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海塑泉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袋生产项目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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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海塑泉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塑料袋生产项目厚度>》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海塑(泉州) (略) 塑料袋生产项目(厚度>0.025mm)》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海塑(泉州) (略) 塑料袋生产项目(厚度>0.025mm)

二、建设地点: (略) 宝盖镇科技园宝科路62号

三、建设单位:海塑(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海塑(泉州) (略) (以下简称“海塑公司”)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公司于2020年9 (略) (略) 编制《海塑(泉州) (略) 塑料袋(厚度>0.025mm)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规模为:年产塑料袋(厚度>0.025mm)1000吨,该报告表于2020年11月20 (略) 石狮生态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泉狮环评[2020]表88号”;并于2020年12月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34MC8G0P001W);海塑公司于2021年4月进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取得《海塑(泉州) (略) 塑料袋(厚度>0.025mm)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略) 内部调整,拟将公司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宝盖科技园。项目已于2023年3月22 (略) 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号:闽发改备[2023]C*号。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属于HJ1122-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分析,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22kg/t产品,项目生产过程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的浓度、速率和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可以符合GB30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恶臭浓度排放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项目通过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效率,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分析,项目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非*烷总烃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综上分析,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固废暂存参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贮存场所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石狮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海塑(泉州) (略) 塑料袋生产项目(厚度>0.025mm)》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13日—6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海塑(泉州) (略) 塑料袋生产项目(厚度>0.025mm)

二、建设地点: (略) 宝盖镇科技园宝科路62号

三、建设单位:海塑(泉州)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海塑(泉州) (略) (以下简称“海塑公司”)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公司于2020年9 (略) (略) 编制《海塑(泉州) (略) 塑料袋(厚度>0.025mm)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规模为:年产塑料袋(厚度>0.025mm)1000吨,该报告表于2020年11月20 (略) 石狮生态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泉狮环评[2020]表88号”;并于2020年12月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34MC8G0P001W);海塑公司于2021年4月进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取得《海塑(泉州) (略) 塑料袋(厚度>0.025mm)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略) 内部调整,拟将公司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宝盖科技园。项目已于2023年3月22 (略) 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号:闽发改备[2023]C*号。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 (略) 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使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属于HJ1122-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中的可行技术,可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分析,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22kg/t产品,项目生产过程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的浓度、速率和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可以符合GB30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恶臭浓度排放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项目通过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效率,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分析,项目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非*烷总烃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综上分析,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经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固废暂存参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贮存场所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建设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在场区内拟设置垃圾筒收集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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