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垣曲县中医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关于对垣曲县中医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垣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垣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垣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 | (略) 垣曲县新城大街96号( (略) ) | 垣 (略) | 山西和清 (略) | 项目建设规模为100张床位,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1298.92m2,总建筑面积10404.8m2,包括综合楼、附属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金额290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煎药程序位于单独煎药室内并加强排风;污水处理站通过加盖密闭、投加除臭剂措施,确保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相关限值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综合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AO+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由垣曲县 (略) 处理,废水排放须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垣曲县 (略) 接管标准。尾水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级A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中药药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垣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垣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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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垣 (略) 综合楼建设项目 | (略) 垣曲县新城大街96号( (略) ) | 垣 (略) | 山西和清 (略) | 项目建设规模为100张床位,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1298.92m2,总建筑面积10404.8m2,包括综合楼、附属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金额290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煎药程序位于单独煎药室内并加强排风;污水处理站通过加盖密闭、投加除臭剂措施,确保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相关限值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综合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AO+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由垣曲县 (略) 处理,废水排放须同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及垣曲县 (略) 接管标准。尾水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级A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限值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中药药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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