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龙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
1 | 新建3000头种猪养殖场项目 | (略) 街道胜境村 | 京山 (略) | (略) (略) | 京山 (略) (略) 新市街道胜境村占地105亩,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6.5 万元。新建3000头种猪养殖场项目建设。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配怀舍4栋、分娩舍10栋、公猪舍1栋、后备舍1栋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养殖种猪3000头。 | 猪舍恶臭、粪污固液分离恶臭、堆肥车间恶臭、沼液暂存池恶臭主要通过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及时清运粪便、向粪便内投放吸附剂、喷洒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处理等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与排放,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排放,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限值要求。 黑膜沼气池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用于沼气锅炉燃烧发电,燃烧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内径0.2米)排放。处理后的废气能满足《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猪舍冲洗废水统一收集至集污池,再经固液分离后通过黑膜沼气池发酵后经沼液暂存池暂存后还田消纳。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生医疗废物(参照HW01管理)0.75吨,委托动物防疫机构集中处置。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及农业固体废物1997.03吨,其中1930.12吨猪粪污经发酵后还田处置,12.5吨沼气废脱硫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53.66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交由政府指定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18.25t/a,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有 | 无 |
2 | 7万吨/年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兴化四路以南,兴化五路以北,站场三路以东,格林美三区以西) | 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 | (略) (略) | 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拟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兴化四路以南,兴化五路以北,站场三路以东,格林美三区以西),建设7万吨/年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废旧电池预处理、浸出、萃取、合成等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回收2万吨废旧电池及2.5万吨电池黑粉,二期工程年回收2.5万吨电池黑粉,合计年回收2万吨废旧电池及5万吨电池黑粉。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02m2,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0万元。 | 电池破碎线焚烧废气经急冷+布袋除尘+活性炭净化+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SO2、NOx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镍、VOCs、氟化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钴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类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 电池破碎线分选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电池黑粉浆化投料废气经一套一级水喷淋处理,浸出废气经一套二级碱喷淋处理,合并由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镍、硫酸雾、氟化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萃取废气、MVR不凝气、危废仓库废气合经一套二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干燥+活性炭吸附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处理后的废气硫酸雾、VOCs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水处理区元明粉、硫酸锰烘干包装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碳酸锂烘干包装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电池黑粉浸出工序;电池破碎线喷淋废水通过中和沉淀+压滤+MVR处理;电池黑粉生产线废水及其喷淋废水经隔油+中和后分别通过多套MVR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为部分不能回用的MVR冷凝水及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其中总钴执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排入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各类泵、各类风机、压缩机、空压机等,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 有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24-*(龙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 (略) 漳河新区双喜大道5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文件或链接 |
1 | 新建3000头种猪养殖场项目 | (略) 街道胜境村 | 京山 (略) | (略) (略) | 京山 (略) (略) 新市街道胜境村占地105亩,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6.5 万元。新建3000头种猪养殖场项目建设。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配怀舍4栋、分娩舍10栋、公猪舍1栋、后备舍1栋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养殖种猪3000头。 | 猪舍恶臭、粪污固液分离恶臭、堆肥车间恶臭、沼液暂存池恶臭主要通过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及时清运粪便、向粪便内投放吸附剂、喷洒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处理等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与排放,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排放,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限值要求。 黑膜沼气池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用于沼气锅炉燃烧发电,燃烧烟气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内径0.2米)排放。处理后的废气能满足《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猪舍冲洗废水统一收集至集污池,再经固液分离后通过黑膜沼气池发酵后经沼液暂存池暂存后还田消纳。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生医疗废物(参照HW01管理)0.75吨,委托动物防疫机构集中处置。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及农业固体废物1997.03吨,其中1930.12吨猪粪污经发酵后还田处置,12.5吨沼气废脱硫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53.66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交由政府指定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18.25t/a,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有 | 无 |
2 | 7万吨/年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 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兴化四路以南,兴化五路以北,站场三路以东,格林美三区以西) | 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 | (略) (略) | 美华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拟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兴化四路以南,兴化五路以北,站场三路以东,格林美三区以西),建设7万吨/年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废旧电池预处理、浸出、萃取、合成等生产车间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回收2万吨废旧电池及2.5万吨电池黑粉,二期工程年回收2.5万吨电池黑粉,合计年回收2万吨废旧电池及5万吨电池黑粉。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02m2,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00万元。 | 电池破碎线焚烧废气经急冷+布袋除尘+活性炭净化+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SO2、NOx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镍、VOCs、氟化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钴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类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 电池破碎线分选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电池黑粉浆化投料废气经一套一级水喷淋处理,浸出废气经一套二级碱喷淋处理,合并由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镍、硫酸雾、氟化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萃取废气、MVR不凝气、危废仓库废气合经一套二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干燥+活性炭吸附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处理后的废气硫酸雾、VOCs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水处理区元明粉、硫酸锰烘干包装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碳酸锂烘干包装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处理,由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电池黑粉浸出工序;电池破碎线喷淋废水通过中和沉淀+压滤+MVR处理;电池黑粉生产线废水及其喷淋废水经隔油+中和后分别通过多套MVR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为部分不能回用的MVR冷凝水及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其中总钴执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排入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该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各类泵、各类风机、压缩机、空压机等,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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