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4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4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4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G344五河 (略) 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3-4-25 | |
2 | 关于安徽嘉多 (略) 硅酸钙板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4-25 | |
3 | 关于五河县大新康辉鞋厂年产60万双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4-25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2-*
通讯地址:五河县兴浍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2023年5月4日
关于2023年4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3年4月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G344五河 (略) 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3-4-25 | |
2 | 关于安徽嘉多 (略) 硅酸钙板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4-25 | |
3 | 关于五河县大新康辉鞋厂年产60万双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4-25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2-*
通讯地址:五河县兴浍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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