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拟对汕头市良德塑料有限公司废塑料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南分局拟对汕头市良德塑料有限公司废塑料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废塑料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商贸城8栋综合股
邮编:*
联系电话:07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略) 废塑料加工处理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潮南区司马浦镇溪美朱华里西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福建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废塑料加工处理项 (略) 潮南区司马浦镇溪美朱华里西工业区,项目法人代表人朱汉良,总投资400万元,用地面积431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383平方米,项目拟配套造粒机8台、粉碎机6台、搅拌机16台,预计年生产再生塑料粒6417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次依托现有厂房,无施工期土建、结构等施工活动,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项目设备调试简单,且时间较短,随着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项目施工期也将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也随着消失。 二、运营期 (一)运营期水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潮南区司马浦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大气环境环保措施 根据工艺流程分析,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及非*烷总烃。 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造粒有机废气和破碎颗粒物,经车间内换风系统和空气扩散。 (三)运营期声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等动力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性降噪措施。根据预测,运营期间生产设备的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以及综合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检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冷却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废塑料粉尘、废机油、喷淋塔循环水混凝沉淀废渣、静电除油中产生的废油、废气净化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粉碎机粉碎后重新用于生产;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塑料粉尘、 (略) 回收;产生的废机油、废渣、废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储存间,收集与贮存均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交由 (略) 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略) 废塑料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商贸城8栋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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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略) 废塑料加工处理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潮南区司马浦镇溪美朱华里西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福建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废塑料加工处理项 (略) 潮南区司马浦镇溪美朱华里西工业区,项目法人代表人朱汉良,总投资400万元,用地面积431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383平方米,项目拟配套造粒机8台、粉碎机6台、搅拌机16台,预计年生产再生塑料粒6417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次依托现有厂房,无施工期土建、结构等施工活动,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及调试。项目设备调试简单,且时间较短,随着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项目施工期也将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也随着消失。 二、运营期 (一)运营期水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潮南区司马浦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大气环境环保措施 根据工艺流程分析,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及非*烷总烃。 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雾器+静电除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造粒有机废气和破碎颗粒物,经车间内换风系统和空气扩散。 (三)运营期声环境环保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等动力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性降噪措施。根据预测,运营期间生产设备的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以及综合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检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冷却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废塑料粉尘、废机油、喷淋塔循环水混凝沉淀废渣、静电除油中产生的废油、废气净化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粉碎机粉碎后重新用于生产;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塑料粉尘、 (略) 回收;产生的废机油、废渣、废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设有危险废物储存间,收集与贮存均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交由 (略) 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发布至今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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