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陂镇建筑、陶瓷垃圾弃土场改扩建项目和蕉岭县三圳镇、蓝坊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公告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陂镇建筑、陶瓷垃圾弃土场改扩建项目和蕉岭县三圳镇、蓝坊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设置地点 |
1 | 关于高陂镇建筑、陶瓷垃圾弃土场改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 梅市环函〔2023〕53号 | 2023.6.7 | 梅州 (略) | 大埔县高陂镇赤山水(永福桥上游约30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9′20.6″,北纬24°11′32.19″。 |
2 | 关于蕉岭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县捆绑PPP项目-三圳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 梅市环函〔2023〕55号 | 2023.6.13 | 蕉岭 (略) | 蕉岭县三圳镇招福村道厂区东南侧的三圳大排渠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6°7′29.13″,北纬24°35′26.69″。 |
3 | 关于蕉岭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县捆绑PPP项目-蓝坊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 梅市环函〔2023〕56号 | 2023.6.13 | 蕉岭 (略) | 蕉岭县蓝坊镇045县道厂区南侧的东联灌区溪峰梯级渠道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2′38.52″,北纬24°38′31.80″。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 (略) 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环境监控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设置地点 |
1 | 关于高陂镇建筑、陶瓷垃圾弃土场改扩建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 梅市环函〔2023〕53号 | 2023.6.7 | 梅州 (略) | 大埔县高陂镇赤山水(永福桥上游约30米)左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9′20.6″,北纬24°11′32.19″。 |
2 | 关于蕉岭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县捆绑PPP项目-三圳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 梅市环函〔2023〕55号 | 2023.6.13 | 蕉岭 (略) | 蕉岭县三圳镇招福村道厂区东南侧的三圳大排渠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6°7′29.13″,北纬24°35′26.69″。 |
3 | 关于蕉岭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县捆绑PPP项目-蓝坊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意见的函 | 梅市环函〔2023〕56号 | 2023.6.13 | 蕉岭 (略) | 蕉岭县蓝坊镇045县道厂区南侧的东联灌区溪峰梯级渠道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2′38.52″,北纬24°38′31.80″。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 (略) 生态环境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环境监控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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