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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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粤环穗审〔2023〕58号

(略) (略) :

  你公司一期填埋、二期物化项目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四证合一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1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以《 (略) 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一期工程优化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穗环管影〔2021〕24号)批复一期填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年2月,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以《 (略) 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穗环管影〔2020〕1号)批复二期物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年2月,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 (略) 环境技术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 (略) 收集、贮存、处置(填埋)农药废物(HW04类中的263-011-04)、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12-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4-13)、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064-17、336-066~069-17、336-100~101-17)、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中的772-003~005-18)、含铬废物(HW21类中的193-001~002-21、261-041~044-21、314-001~003-21、336-100-21、398-002-21)、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5-22、398-051-22)、含锌废物(HW23类中的336-103-23、384-001-23、312-001-23、900-021-23)、含硒废物(HW25类中的261-045-25)、含镉废物(HW26类中的384-002-26)、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304-002-31、384-004-31、243-001-31、900-025-31)、石棉废物(HW36类中的261-060-36、302-001-36、308-001-36、367-001-36、373-002-36、900-030~032-36)、含镍废物(HW46类中的384-005-46、900-037-46)、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091-001~002-48、321-002~014-48、321-016~026-48、321-031~032-48、321-034-48、321-027~028-48)、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772-006-49、900-041~042-49、900-045~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类中251-016~19-50),共计22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1-06、900-402-06、900-404-06)25000吨/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01-08、251-010-08、900-199~201-08、900-203~204-08、900-210-08、900-214-08、900-216~220-08、900-249-08)15000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180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09~011-12、264-013-12、900-250~254-12)500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66-009-16、231-001~002-16、398-001-16、873-001-16、806-001-16、900-019-16)20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2~058-17、336-060-17、336-062~064-17、336-066-17、336-069-17、336-101-17)55000吨/年,含铬废物(HW21类中的261-138-21、336-100-21)5000吨/年,含锌废物(HW23类中的900-021-23)2000吨/年,废酸(HW34类中313-001-34、336-105-34、398-005~007-34、900-300~308-34、900-349-34)9000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900-350~356-35、900-399-35)6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2-49、900-047-49、900-999-49)8000吨/年,共计*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焚烧)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4~006-02、275-008-02、276-001~005-02)、废药物、药品(HW03类)、农药废物(HW04类)、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类)、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02~006-08、251-010~012-08、291-001-08、398-001-08、900-199~201-08、900-203~205-08、900-209~210-08、900-213~221-08、900-249-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51-013-11、252-001~005-11、252-007-11、252-009~013-11、252-016-11、451-001~003-11、261-007~035-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900-014~016-13)、新化学物质废物(HW14类)、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含酚废物(HW39类)、含醚废物(HW40类)、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042-49、900-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类中的261-151~152-50、261-183-50、263-013-50、271-006-50、275-009-50、276-006-50、900-048-50),共计30000吨/年;收集、贮存医药废物(HW02类)、废药物、药品(HW03类)、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类)、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热处理含氰废物(HW07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251-013-11、252-001~005-11、252-007-11、252-009-11、252-011-11、451-001-11、451-002-11、261-007~035-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265-101~104-13、900-014~016-13)、新化学物质废物(HW14类)、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中772-003~005-18)、含铬废物(HW21类中193-001~002-21、261-041~044-21、314-001~003-21、336-100-21、398-002-21)、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4-22、398-005-22、398-051-22)、含锌废物(HW23类)、含硒废物(HW25类)、含镉废物(HW26类)、含汞废物(HW29类中321-030-29)、含铅废物(HW31)、无机氟化合物废物(HW32)、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类)、废酸(HW34类)、废碱(HW35类),石棉废物(HW36类)、含酚废物(HW39类)、含醚废物(HW40类)、含镍废物(HW46类)、含钡废物(HW47类)、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中091-001-48、091-002-48、321-002~014-48、321-016~029-48)、其他废物(HW49类中772-006-49、900-039-49、900-041~042-49、900-044~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类中261-151-50、275-009-50、276-006-50、900-048-50),总计19000吨/年;收集、贮存含汞废物(HW29类中的900-023-29,仅限废含汞荧光灯,900-024-29,仅限废氧化汞电池)和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4-29,仅限废弃的镉镍电池);以上合计*吨/年,有效期为2023年6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略) 转移前需取得我厅许可批复。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劳保用品、废拖把、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略) 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填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 (略) 生态环境局。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持有证照(编号:*、*、*、*)自批复日起失效。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印发

粤环穗审〔2023〕58号

(略) (略) :

  你公司一期填埋、二期物化项目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四证合一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1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以《 (略) 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一期工程优化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穗环管影〔2021〕24号)批复一期填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年2月,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以《 (略) 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穗环管影〔2020〕1号)批复二期物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3年2月,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 (略) 环境技术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 (略) 收集、贮存、处置(填埋)农药废物(HW04类中的263-011-04)、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12-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4-13)、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0~064-17、336-066~069-17、336-100~101-17)、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中的772-003~005-18)、含铬废物(HW21类中的193-001~002-21、261-041~044-21、314-001~003-21、336-100-21、398-002-21)、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5-22、398-051-22)、含锌废物(HW23类中的336-103-23、384-001-23、312-001-23、900-021-23)、含硒废物(HW25类中的261-045-25)、含镉废物(HW26类中的384-002-26)、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304-002-31、384-004-31、243-001-31、900-025-31)、石棉废物(HW36类中的261-060-36、302-001-36、308-001-36、367-001-36、373-002-36、900-030~032-36)、含镍废物(HW46类中的384-005-46、900-037-46)、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091-001~002-48、321-002~014-48、321-016~026-48、321-031~032-48、321-034-48、321-027~028-48)、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772-006-49、900-041~042-49、900-045~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类中251-016~19-50),共计22000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物化处理)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1-06、900-402-06、900-404-06)25000吨/年,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01-08、251-010-08、900-199~201-08、900-203~204-08、900-210-08、900-214-08、900-216~220-08、900-249-08)15000吨/年,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18000吨/年,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09~011-12、264-013-12、900-250~254-12)5000吨/年,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66-009-16、231-001~002-16、398-001-16、873-001-16、806-001-16、900-019-16)2000吨/年,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52~058-17、336-060-17、336-062~064-17、336-066-17、336-069-17、336-101-17)55000吨/年,含铬废物(HW21类中的261-138-21、336-100-21)5000吨/年,含锌废物(HW23类中的900-021-23)2000吨/年,废酸(HW34类中313-001-34、336-105-34、398-005~007-34、900-300~308-34、900-349-34)9000吨/年,废碱(HW35类中的900-350~356-35、900-399-35)6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2-49、900-047-49、900-999-49)8000吨/年,共计*吨/年;收集、贮存、处置(焚烧)医药废物(HW02类中的271-00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4~006-02、275-008-02、276-001~005-02)、废药物、药品(HW03类)、农药废物(HW04类)、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类)、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02~006-08、251-010~012-08、291-001-08、398-001-08、900-199~201-08、900-203~205-08、900-209~210-08、900-213~221-08、900-249-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的251-013-11、252-001~005-11、252-007-11、252-009~013-11、252-016-11、451-001~003-11、261-007~035-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900-014~016-13)、新化学物质废物(HW14类)、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含酚废物(HW39类)、含醚废物(HW40类)、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042-49、900-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类中的261-151~152-50、261-183-50、263-013-50、271-006-50、275-009-50、276-006-50、900-048-50),共计30000吨/年;收集、贮存医药废物(HW02类)、废药物、药品(HW03类)、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类)、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热处理含氰废物(HW07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精(蒸)馏残渣(HW11类中251-013-11、252-001~005-11、252-007-11、252-009-11、252-011-11、451-001-11、451-002-11、261-007~035-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265-101~104-13、900-014~016-13)、新化学物质废物(HW14类)、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焚烧处置残渣(HW18类中772-003~005-18)、含铬废物(HW21类中193-001~002-21、261-041~044-21、314-001~003-21、336-100-21、398-002-21)、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4-22、398-005-22、398-051-22)、含锌废物(HW23类)、含硒废物(HW25类)、含镉废物(HW26类)、含汞废物(HW29类中321-030-29)、含铅废物(HW31)、无机氟化合物废物(HW32)、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类)、废酸(HW34类)、废碱(HW35类),石棉废物(HW36类)、含酚废物(HW39类)、含醚废物(HW40类)、含镍废物(HW46类)、含钡废物(HW47类)、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中091-001-48、091-002-48、321-002~014-48、321-016~029-48)、其他废物(HW49类中772-006-49、900-039-49、900-041~042-49、900-044~047-49、900-999-49),废催化剂(HW50类中261-151-50、275-009-50、276-006-50、900-048-50),总计19000吨/年;收集、贮存含汞废物(HW29类中的900-023-29,仅限废含汞荧光灯,900-024-29,仅限废氧化汞电池)和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4-29,仅限废弃的镉镍电池);以上合计*吨/年,有效期为2023年6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略) 转移前需取得我厅许可批复。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劳保用品、废拖把、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略) 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填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 (略) 生态环境局。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持有证照(编号:*、*、*、*)自批复日起失效。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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