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山 西 省 文 物 局
文 物 审 批 函 20 2 3 15 1 号
山 西 省 文 物 局
关 于 山 西 晋 德 2023 年 春 季 艺 术 品 拍 卖 会
所 拍 标 的 审 核 的 批 复
山 西 晋 德 拍 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你 公 司 申 请 审 核 山 西 晋 德 2023 年 春 季 艺 术 品 拍 卖 会 的 资
料 收 悉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实 施 条 例 文 物 拍 卖 管 理 办 法 和 文 物 拍 卖 标 的 审 核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 我 局 组 织 专 家 对 你 公 司 申 报 的 文 物 类 标 的 进
行 了 审 核 , 现 批 复 如 下 :
一 此 次 审 核 拍 卖 标 的 共 345 件 套 , 1 件 套 须 撤 拍 ,
图 录 号 为 194 号 其 他 拍 卖 标 的 均 符 合 文 物 拍 卖 标 的 审 核 要 求 ,
其 中 100 件 套 属 于 文 物 监 管 范 围 标 的 。
文 物 监 管 范 围 标 的 图 录 号 为 : 8 号 至 10 号 20 号 21 号
25 号 至 28 号 30 号 31 号 33 号 38 号 40 号 至 42 号 44
号 至 46 号 48 号 52 号 56 号 57 号 60 号 65 号 70 号
74 号 82 号 87 号 88 号 91 号 95 号 97 号 99 号 121
号 123 号 128 号 至 130 号 132 号 134 号 至 139 号 142
2
号 144 号 146 号 147 号 168 号 174 号 至 178 号 180
号 至 183 号 185 号 189 号 191 号 至 193 号 264 号 至 274
号 276 号 278 号 282 号 至 285 号 287 号 291 号 293 号
至 295 号 297 号 298 号 300 号 至 302 号 306 号 307 号
312 号 317 号 319 号 320 号 322 号 340 号 。
二 根 据 文 物 进 出 境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 拍 卖 后 需
出 境 的 应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出 境 审 核 手 续 。
三 请 你 司 严 格 按 照 批 复 要 求 举 办 拍 卖 会 , 并 于 拍 卖 结 束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此 次 拍 卖 活 动 情 况 及 拍 卖 文 物 记 录 备 案 材 料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我 局 备 案 。
四 本 批 复 不 作 为 对 上 述 标 的 真 伪 年 代 品 质 及 瑕 疵 等 的
认 定 。
五 本 批 复 须 登 载 于 拍 卖 图 录 或 相 应 宣 传 品 的 显 著 位 置 。
山 西 省 文 物 局 代 章
2023 年 6 月 12 日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报 送 : 国 家 文 物 局 社 会 文 物 处
抄 送 : 局 博 物 馆 与 社 会 文 物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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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物 审 批 函 20 2 3 15 1 号
山 西 省 文 物 局
关 于 山 西 晋 德 2023 年 春 季 艺 术 品 拍 卖 会
所 拍 标 的 审 核 的 批 复
山 西 晋 德 拍 卖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你 公 司 申 请 审 核 山 西 晋 德 2023 年 春 季 艺 术 品 拍 卖 会 的 资
料 收 悉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实 施 条 例 文 物 拍 卖 管 理 办 法 和 文 物 拍 卖 标 的 审 核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 我 局 组 织 专 家 对 你 公 司 申 报 的 文 物 类 标 的 进
行 了 审 核 , 现 批 复 如 下 :
一 此 次 审 核 拍 卖 标 的 共 345 件 套 , 1 件 套 须 撤 拍 ,
图 录 号 为 194 号 其 他 拍 卖 标 的 均 符 合 文 物 拍 卖 标 的 审 核 要 求 ,
其 中 100 件 套 属 于 文 物 监 管 范 围 标 的 。
文 物 监 管 范 围 标 的 图 录 号 为 : 8 号 至 10 号 20 号 21 号
25 号 至 28 号 30 号 31 号 33 号 38 号 40 号 至 42 号 44
号 至 46 号 48 号 52 号 56 号 57 号 60 号 65 号 70 号
74 号 82 号 87 号 88 号 91 号 95 号 97 号 99 号 121
号 123 号 128 号 至 130 号 132 号 134 号 至 139 号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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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44 号 146 号 147 号 168 号 174 号 至 178 号 180
号 至 183 号 185 号 189 号 191 号 至 193 号 264 号 至 274
号 276 号 278 号 282 号 至 285 号 287 号 291 号 293 号
至 295 号 297 号 298 号 300 号 至 302 号 306 号 307 号
312 号 317 号 319 号 320 号 322 号 340 号 。
二 根 据 文 物 进 出 境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相 关 规 定 , 拍 卖 后 需
出 境 的 应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出 境 审 核 手 续 。
三 请 你 司 严 格 按 照 批 复 要 求 举 办 拍 卖 会 , 并 于 拍 卖 结 束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此 次 拍 卖 活 动 情 况 及 拍 卖 文 物 记 录 备 案 材 料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我 局 备 案 。
四 本 批 复 不 作 为 对 上 述 标 的 真 伪 年 代 品 质 及 瑕 疵 等 的
认 定 。
五 本 批 复 须 登 载 于 拍 卖 图 录 或 相 应 宣 传 品 的 显 著 位 置 。
山 西 省 文 物 局 代 章
2023 年 6 月 12 日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报 送 : 国 家 文 物 局 社 会 文 物 处
抄 送 : 局 博 物 馆 与 社 会 文 物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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