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芙蓉区熙玛至善动物医院晚报大道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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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芙蓉区熙玛至善动物医院晚报大道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芙蓉区熙玛 (略) (晚报大道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芙蓉区万家丽北路三段439号浏阳河畔家园2栋123号、108号、109号门面

建设单位

(略) 熙玛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熙玛 (略) (略) (略) 芙蓉区万家丽北路三段439号浏阳河畔家园2栋123号、108号、109号门面进行建设,根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类型为商业用地。项目所在楼栋共27层,其中1层为商业门面,2-27层均为浏阳河畔居民住宅。项目共两层,其中一层主要布置美容室、诊室1、诊室2、诊室3、X光室、消毒间、中央处置台、前台大厅等;二层主 (略) 室、 (略) 室、手术室、诊室4、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设有4台污水消毒装置分别位于一楼美容室、一楼中央处置台下方、 (略) 室(住院室2)洗池下方、二楼手术室洗池下方。针对废气,通过喷洒消毒剂并加通风换气,同时项目方在各个诊室、手术室等宠物(病菌)活动较多的各功能房安装新风系统,将异味气体收集引至屋顶西北侧排气口侧经活性炭吸附后外排。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

项目名称

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诊室

4间诊疗室,其中一楼3间、二楼1间,用于猫狗的疾病诊断

新建

化验室(中央处置室)

1间,位于一楼中央处置台区域

新建

手术室

1间手术室,位于二楼,配备2张手术台

新建

X光室

1间X光室,位于一楼,配备1台X光机

新建

B超室

1间B超室,位于一楼诊室3内,配备1台B超机

新建

(略) 室(住院部1)

1间,位于二楼

新建

(略) 室(住院部2)

1间,位于二楼

新建

疫苗室

位于诊室3

新建

辅助工程

前台大厅、休息室(餐厨房、厅)

前台大厅位于一楼进门处,休息室及厨房、餐厅位于二楼,用于员工休息及用餐

新建

公辅工程

1

供电

项目 (略) 政电网提供

依托浏阳河畔家园小区已建

2

给水

水源由当地自来水厂提供

依托浏阳河畔家园小区已建

3

排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含宠物美容废水、手术废水、地面清洗水、诊疗化验人员洗手废水、 (略) 宠物笼和排泄物托盘清洗废水),医疗废水首先通过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与生活污水等一起经店内污水管道排入化粪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浏阳河。

排水设施依托依托浏阳河畔家园小区已建

环保工程

1

废水预处理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含宠物美容废水、手术废水、地面清洗水、诊疗化验人员洗手废水、 (略) 宠物笼和排泄物托盘清洗废水),医疗废水首先通过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与生活污水等一起经店内污水管道排入化粪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浏阳河。

新建消毒设施4套

2

废气处置

在各功能房设置有新风系统,对臭气进行统一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排放口外排,排放口位于西北侧门面屋顶,排气口离地面高度约6m;

及时清理宠物排出的粪便,并密闭存放,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每天工作结束,房间地面采用84消毒液清洁消毒3次。室内设有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污水处理设备为消毒工艺,无生化处理过程,处理设备为密闭结构,且位于室内,基本无臭气。

新建

3

固废处置

已设置医疗固废暂存间,医疗固废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动物尸体及动物组织冷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玻璃、输液瓶(袋)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新建

4

噪声治理

只设1个出入口,靠近晚报大道一侧,采取建筑物隔声、宠物安抚

依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宠物活动、排泄物、医疗固废暂存间

臭气浓度

拟在猫狗诊疗区、 (略) 区、美容室、隔离区等产臭气的功能区均设置有新风系统,异味统一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外排,排放口拟设置在西北侧门面屋顶,排放口未直接朝向楼上居民;及时清理宠物排出的粪便,并密闭存放,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每天工作结束,房间地面采用84消毒。室内通风换气设有紫外线消毒灯及排气扇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

诊疗废水、住院宠物笼和排泄物托盘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手术废水、宠物美容洗澡废水

COD、BOD、SS、氨氮、粪大肠菌群数、总磷、余氯

医疗废水经4套二氧化氯消毒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

医疗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经消毒处理达标后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

COD、BOD、SS、氨氮、总磷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声环境

各厂界

空调外机、宠物叫声,噪声值约为60dB(A)

合理布局,利用现有建筑物隔声,及时喂食、安抚宠物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

电磁辐射

本次项目不涉及辐射设备评价。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医疗固废、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猫砂及动物排泄物经消毒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动物毛发和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项目无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基本无影响。

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具体编制要求“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有生态环境敏感的,应明确环保措施”,本次项目租用商业用房,未新增用地,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强医疗废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监管和维护。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议和要求:

为减少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特提出如下建议:

1、本次评价依照建设单位目前提供的资料、规模进行。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2、本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措施。

3、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合理计算企业各项环保措施所需经费,预留充足的环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各项环保措施按照设计及环评要求落实到位。

4、公司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公司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略) 、 (略) 环保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 (略) 生态

环境局芙蓉分局

邮编:*

公示时间

2023年6月9日

项目名称

(略) 芙蓉区熙玛 (略) (晚报大道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芙蓉区万家丽北路三段439号浏阳河畔家园2栋123号、108号、109号门面

建设单位

(略) 熙玛 (略)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略) 熙玛 (略) (略) (略) 芙蓉区万家丽北路三段439号浏阳河畔家园2栋123号、108号、109号门面进行建设,根据房屋的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类型为商业用地。项目所在楼栋共27层,其中1层为商业门面,2-27层均为浏阳河畔居民住宅。项目共两层,其中一层主要布置美容室、诊室1、诊室2、诊室3、X光室、消毒间、中央处置台、前台大厅等;二层主 (略) 室、 (略) 室、手术室、诊室4、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设有4台污水消毒装置分别位于一楼美容室、一楼中央处置台下方、 (略) 室(住院室2)洗池下方、二楼手术室洗池下方。针对废气,通过喷洒消毒剂并加通风换气,同时项目方在各个诊室、手术室等宠物(病菌)活动较多的各功能房安装新风系统,将异味气体收集引至屋顶西北侧排气口侧经活性炭吸附后外排。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览表

项目名称

规模

备注

主体工程

诊室

4间诊疗室,其中一楼3间、二楼1间,用于猫狗的疾病诊断

新建

化验室(中央处置室)

1间,位于一楼中央处置台区域

新建

手术室

1间手术室,位于二楼,配备2张手术台

新建

X光室

1间X光室,位于一楼,配备1台X光机

新建

B超室

1间B超室,位于一楼诊室3内,配备1台B超机

新建

(略) 室(住院部1)

1间,位于二楼

新建

(略) 室(住院部2)

1间,位于二楼

新建

疫苗室

位于诊室3

新建

辅助工程

前台大厅、休息室(餐厨房、厅)

前台大厅位于一楼进门处,休息室及厨房、餐厅位于二楼,用于员工休息及用餐

新建

公辅工程

1

供电

项目 (略) 政电网提供

依托浏阳河畔家园小区已建

2

给水

水源由当地自来水厂提供

依托浏阳河畔家园小区已建

3

排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含宠物美容废水、手术废水、地面清洗水、诊疗化验人员洗手废水、 (略) 宠物笼和排泄物托盘清洗废水),医疗废水首先通过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与生活污水等一起经店内污水管道排入化粪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浏阳河。

排水设施依托依托浏阳河畔家园小区已建

环保工程

1

废水预处理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含宠物美容废水、手术废水、地面清洗水、诊疗化验人员洗手废水、 (略) 宠物笼和排泄物托盘清洗废水),医疗废水首先通过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与生活污水等一起经店内污水管道排入化粪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浏阳河。

新建消毒设施4套

2

废气处置

在各功能房设置有新风系统,对臭气进行统一收集,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排放口外排,排放口位于西北侧门面屋顶,排气口离地面高度约6m;

及时清理宠物排出的粪便,并密闭存放,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每天工作结束,房间地面采用84消毒液清洁消毒3次。室内设有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污水处理设备为消毒工艺,无生化处理过程,处理设备为密闭结构,且位于室内,基本无臭气。

新建

3

固废处置

已设置医疗固废暂存间,医疗固废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动物尸体及动物组织冷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玻璃、输液瓶(袋)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新建

4

噪声治理

只设1个出入口,靠近晚报大道一侧,采取建筑物隔声、宠物安抚

依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宠物活动、排泄物、医疗固废暂存间

臭气浓度

拟在猫狗诊疗区、 (略) 区、美容室、隔离区等产臭气的功能区均设置有新风系统,异味统一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外排,排放口拟设置在西北侧门面屋顶,排放口未直接朝向楼上居民;及时清理宠物排出的粪便,并密闭存放,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每天工作结束,房间地面采用84消毒。室内通风换气设有紫外线消毒灯及排气扇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

诊疗废水、住院宠物笼和排泄物托盘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手术废水、宠物美容洗澡废水

COD、BOD、SS、氨氮、粪大肠菌群数、总磷、余氯

医疗废水经4套二氧化氯消毒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

医疗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

经消毒处理达标后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

COD、BOD、SS、氨氮、总磷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声环境

各厂界

空调外机、宠物叫声,噪声值约为60dB(A)

合理布局,利用现有建筑物隔声,及时喂食、安抚宠物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

电磁辐射

本次项目不涉及辐射设备评价。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医疗固废、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猫砂及动物排泄物经消毒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动物毛发和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项目无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和土壤基本无影响。

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具体编制要求“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有生态环境敏感的,应明确环保措施”,本次项目租用商业用房,未新增用地,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强医疗废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监管和维护。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议和要求:

为减少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特提出如下建议:

1、本次评价依照建设单位目前提供的资料、规模进行。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另行申报。

2、本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防治措施。

3、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合理计算企业各项环保措施所需经费,预留充足的环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各项环保措施按照设计及环评要求落实到位。

4、公司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公司的各项环境管理工作。 (略) 、 (略) 环保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 (略) 生态

环境局芙蓉分局

邮编:*

公示时间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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