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电机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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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电机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高效电机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孔雀河四路 72 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汇清(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6月15日 至 2023年06月21日
项目概况: 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拟投资 500 万元建设高效电机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6528m2,建筑面积 5010m2。年工作 250 天,单班制,一班工作 8h,不设食堂,无住宿人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浸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的限值要求,苯*烯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臭气、苯*烯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排入即 (略) 处理,废水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CODcr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及废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漆渣、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性漆桶、废液压油桶、废真空泵油及废真空泵油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高效电机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孔雀河四路 72 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汇清(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06月15日 至 2023年06月21日
项目概况: 租赁青岛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拟投资 500 万元建设高效电机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6528m2,建筑面积 5010m2。年工作 250 天,单班制,一班工作 8h,不设食堂,无住宿人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浸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的限值要求,苯*烯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臭气、苯*烯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网排入即 (略) 处理,废水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CODcr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及废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漆渣、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性漆桶、废液压油桶、废真空泵油及废真空泵油桶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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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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