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复兴路14号、15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蓝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7M,项目中心经纬度:东经113°44′12.014″,北纬22°46′47.313″),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14277m2,建筑面积24409m2,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烟、雾化器、电池的生产,生产电子烟1200万支/年、雾化器1200万件/年、电池63万Ah/年(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封口、镭雕工序 项目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工序会产生少量VOCs,封口工序会产生少量非*烷总烃,镭雕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非*烷总烃、颗粒物物、臭气浓度,拟对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封口、镭雕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并设置在密闭车间中,废气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DA001、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收集效率为85%,处理效率80%。 ①有组织排放 VOCs:DA001排放口总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110t/a,排放浓度为0.1830mg/m3,排放速率为0.0046kg/h;DA002排放口总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193t/a,排放浓度为0.2508mg/m3,排放速率为0.0080kg/h,2个排气筒的排放浓度及速率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 非*烷总烃:DA001排放口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3t/a,排放浓度为0.0217mg/m3,排放速率为0.0005kg/h;DA002排放口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8t/a,排放浓度为0.0625mg/m3,排放速率为0.0020kg/h,2个排气筒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颗粒物:DA001排放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20t/a,排放浓度为0.0033mg/m3,排放速率为0.00008kg/h;DA002排放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22t/a,排放浓度为0.0029mg/m3,排放速率为0.00009kg/h,2个排气筒的排放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臭气浓度:DA001排放口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2000(无量纲);DA002排放口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2000(无量纲),2个排气筒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无组织排放 该过程中约有15%的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 VOCs:项目VOCs厂界排放浓度小于2.0mg/m3,排放量0.0267t/a,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非*烷总烃:项目非*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为小于4.0mg/m3,排放量0.0054t/a,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颗粒物:项目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小于1.0mg/m3,排放量0.00007t/a,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 臭气浓度:项目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小于20(无量纲),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38ug/m3,低于资料70ug/m3,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500范围内敏感点为东面4m处的复兴路西面商铺及出租屋、东面480m处的中南中路商铺及出租屋、西面42m处的福海路东面商铺及出租屋、西面285m处的福海路西面商住区,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2)焊接工序 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少量锡及其化合物,焊接工序拟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DA003排气筒高度15m,收集效率为40%。 ①有组织排放 项目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0.00027kg/h,排放浓度为0.00606mg/m3,排放量0.00064t/a,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排放 该过程中约有60%的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 锡及其化合物:项目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排放浓度为0.24mg/m3,排放量0.00096t/a,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38ug/m3,低于资料70ug/m3,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500范围内敏感点为东面418m处的鼎峰品筑西北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3)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则油烟的排放量为132.3kg/a,排放浓度约为1.78mg/m3,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不会对该处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盐雾测试机用水 盐雾测试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用水。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及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表1水污染物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三者的较严值后排放。 (4)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中转物交原生产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 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复兴路14号、15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蓝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麦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以下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7M,项目中心经纬度:东经113°44′12.014″,北纬22°46′47.313″),项目改扩建后占地面积14277m2,建筑面积24409m2,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烟、雾化器、电池的生产,生产电子烟1200万支/年、雾化器1200万件/年、电池63万Ah/年(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封口、镭雕工序 项目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工序会产生少量VOCs,封口工序会产生少量非*烷总烃,镭雕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非*烷总烃、颗粒物物、臭气浓度,拟对点胶、贴片、喷码、注液、滴液、封口、镭雕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并设置在密闭车间中,废气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DA001、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收集效率为85%,处理效率80%。 ①有组织排放 VOCs:DA001排放口总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110t/a,排放浓度为0.1830mg/m3,排放速率为0.0046kg/h;DA002排放口总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0.0193t/a,排放浓度为0.2508mg/m3,排放速率为0.0080kg/h,2个排气筒的排放浓度及速率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 非*烷总烃:DA001排放口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3t/a,排放浓度为0.0217mg/m3,排放速率为0.0005kg/h;DA002排放口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8t/a,排放浓度为0.0625mg/m3,排放速率为0.0020kg/h,2个排气筒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颗粒物:DA001排放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20t/a,排放浓度为0.0033mg/m3,排放速率为0.00008kg/h;DA002排放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22t/a,排放浓度为0.0029mg/m3,排放速率为0.00009kg/h,2个排气筒的排放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臭气浓度:DA001排放口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2000(无量纲);DA002排放口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2000(无量纲),2个排气筒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无组织排放 该过程中约有15%的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 VOCs:项目VOCs厂界排放浓度小于2.0mg/m3,排放量0.0267t/a,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非*烷总烃:项目非*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为小于4.0mg/m3,排放量0.0054t/a,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颗粒物:项目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小于1.0mg/m3,排放量0.00007t/a,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 臭气浓度:项目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小于20(无量纲),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38ug/m3,低于资料70ug/m3,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500范围内敏感点为东面4m处的复兴路西面商铺及出租屋、东面480m处的中南中路商铺及出租屋、西面42m处的福海路东面商铺及出租屋、西面285m处的福海路西面商住区,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2)焊接工序 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少量锡及其化合物,焊接工序拟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DA003排气筒高度15m,收集效率为40%。 ①有组织排放 项目锡及其化合物排放速率0.00027kg/h,排放浓度为0.00606mg/m3,排放量0.00064t/a,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排放 该过程中约有60%的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 锡及其化合物:项目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排放浓度为0.24mg/m3,排放量0.00096t/a,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38ug/m3,低于资料70ug/m3,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500范围内敏感点为东面418m处的鼎峰品筑西北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3)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则油烟的排放量为132.3kg/a,排放浓度约为1.78mg/m3,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不会对该处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盐雾测试机用水 盐雾测试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用水。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及三级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长安和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130-2018)表1水污染物排放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三者的较严值后排放。 (4)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中转物交原生产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 号)等文件的要求;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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