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
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 (略) 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6月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主持召开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成员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对《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旭 联系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明清 联系电话:*
3.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曹向前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林坔 (略)
监测单位:云南风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官渡区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 (略) 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6月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主持召开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组成员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对《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阿拉街道、洛羊街道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阿拉街道片区第一阶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监测单位反映。
1.监测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 旭 联系电话:*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明清 联系电话:*
3.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曹向前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官渡区人民政府阿拉街道办事处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云南林坔 (略)
监测单位:云南风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官渡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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